玫瑰抬起头,见到我们,她说:“他也真累,应该去了,拖着无益。”语气并不伤心,也不激动。
咪咪伏在大哥身上饮泣。
大哥缓缓睁开眼睛,蠕动嘴唇,想说话。我们趋向前,他却没有发出声音,一个健康的人断不会知道说一句话也要这么大的力量吧。
他的眼光在我们身上缓缓转动,终于落在玫瑰的脸上,他深陷的眸子居然尚能发出柔和的光辉,玫瑰的嘴附在他耳畔,清澈地说:“我爱你。”
他听见了,微微点头。
“我爱你到永远永远。”玫瑰再说一遍。
咪咪泣不成声。
然后大哥的喉咙咯咯作响,我抓紧着他的手渐渐冷却,他吁出最后一口气,我知道他的灵魂已经离开,我暴戾地大声狂叫起来,声音串不成句子,护士斥责我,咪咪用双臂抱着我,号陶大哭。
我巴不得跟了大哥去,生老病死,都非出自我们本愿,人生到底为苦为乐。
玫瑰抬起头来,放好大哥双手,护士替他的脸盖上白布,从此这个生命就在世界上一笔勾销,太阳再也照不到他身上。
玫瑰过来拍拍我的肩膀,“家敏,别难过,别难过。”
这时黄振华与苏更生一前一后也赶到了。
黄振华双目红肿,他的分居妻子永远穿着白衣服,然而憔悴得不得了。
玫瑰似乎负起了安慰众人的责任,她对于死亡毫无恐惧,她接受这项事实犹如接受她生为一个美丽的女人般。
“我们走吧。”她建议,“我很疲倦,我想好好睡觉。”
咪咪说:“我们陪你——”
“不需要,”玫瑰温和地说:“我不会有事的,你们送我回老房子就可以了。”
黄振华说:“玫瑰,我送你,家敏的情绪不甚稳定,不宜开车。”
玫瑰说:“这里最适宜开车的人是我。”
“别这么说。”
我开车送了玫瑰回家,老房子阴暗华丽,仿佛那日我第一次见她,天在下雨,忘了带伞,她来替我开门,我一心一意地惊艳,到此刻仿佛已隔一个世纪了。
她说:“你们请回吧,我想休息。”
咪咪问:“你打算做些什么?”
“先好好睡一觉。”玫瑰说。
“睡醒了呢?”咪咪问道。
“吃一顿很饱的饭。”
“然后呢?”
“整理一下屋子——”玫瑰诧异地问道,“你们不相信我会如常生活?”
“可是——”咪咪嗫嚅地说:“家明已经不在了。”
“我知道他已经不在,”玫瑰说,“但是他希望我活下去,他会希望我快乐正常地活下去。”
“你做得到吗?”我问。
“我会学习,”她说,“为了家明。”
她推开书房的门。
她对这间旧书房有莫大的偏爱。
“你们请回吧,我要喝杯茶,抽支烟。”她说,“有女佣人在,你们可以放心,可以随时打电话来查。”
我们只好告辞。
“家敏。”她叫住我。
我转头去。
“家敏,不要太伤心。”她说。
我麻木地与咪咪退出。回到家中,我们几乎溃不成军,咪咪说我一连几夜叫唤大哥的名字。
溥家明从此不在了。
黄振华少了苏更生,什么事都办不成。苏更生总算念着旧情,常回来帮我们。
大哥把他的全部财产留给了我。
他把他的爱分为两份,一份给我,一份给玫瑰。他的生命是丰盛的,他给予,他也取索,他的生命也不算短,四十二岁,足够有余,生命只需好,不需长。
玫瑰又自由了。
她比往日沉默许多,徘徊在老房子的书房内,不大出去交际应酬。
玫瑰仍然令人心悸的美丽,并没有为家明穿孝服。她不在乎这种表面化的世俗礼法,照旧穿着彩色缤纷的时髦服装。
她又开始吸烟,本来已经戒掉,现在因陪家明,又染上重吸,通常与她过去的大嫂一起出入。
我曾自荐陪伴她,她却婉辞。
她说:“我现在这个年纪,总得学习避免嫌疑。家敏,你是已婚男人,太太快要生养,你的时间应全归妻子。”
她的道理十足,我只好知难而退。
家明的葬礼之后,我们家静下来。
再也没有他的琴声了,我的身子像是忽然少了一半,不能平衡。
咪咪怀孕的身体渐渐不便,她很坚强,仍然工作,有时极度疲倦,我劝她辞职,她又不肯,照样撑着上班,家事交给佣人。
我劝过几次,便省得麻烦,对她我有歉意,我的情感淡淡,不像对玫瑰那般火里来火里去。
我与咪咪是一辈子的事,不把精力蓄藏起来留待后用是不行的。
我在短短三个月间变成一个标准的住家男人,下了班就万念俱灰,回家脱了皮鞋便高声问:“拖鞋呢?”
女佣人倒一杯暧昧的绿茶,香是香,但不知何品何种,我也将就着喝了。书房内有数幅莫名其妙的画,我也挂了,也无所谓。
摊开报纸,我足足可以看上一小时,头也不抬起来。渐渐地我迷上了副刊的小说,一个叫卫斯理的人,写他的科幻小说,告诉我们,生命实在是一个幻觉,我一天天地追下去。
佣人说开饭,我就坐下吃,吃很多,对菜式也不挑剔,比较喜欢白切鸡这些简单易入口的肉类,很快就在肚上长了一圈肉,裤头都有点紧,也不刻意去理它。我知道我已经放弃了。
四月份我们的孩子出生,在产房门口等,我也不大紧张。
孩子顺产,强壮,是个女孩子,我有点高兴,拍拍咪咪的肩膊,半开玩笑地说:“同志仍须努力。”
我的一生,就这样完了吧。
我的一生与咪咪的一生。
但是玫瑰的一生却还早呢。
我们有时也看见她。她永远不老,只是一直成熟下去,美丽、优雅、沉默,脸容犹如一块宝石,转动时闪烁着异彩。
追求她的人很多,妇女杂志仍然以刊登她的访问为荣。即使不是她的美貌,现在黄家老房子那块地,也足以使她成为城中数一数二的富女。
她具备了一个女人所有的最佳条件。
我问她:“你快乐吗?”
“自然快乐,”她说道,“我干吗要不快乐?”
当时在她的书房中,我们喝着不知年的白兰地谈天,咪咪与孩子在客厅玩,黄振华带着他的新女友。
“可是——”
“可是什么?”她莞尔,抬头看着壁上悬着的一只小提琴,“因为家明的缘故我就应不快乐吗?我想起家明,诚然黯然,但是我认为一个人既然要什么有什么,就应当快乐。家敏,你亦应当快乐,就算是更生姐,我也这样劝她,世界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我低下头,她迅速改变话题。
“刚才我跟咪咪说,如今你轻松了,孩子生下来真可以松一下气,你猜她怎么说?她说:‘我又有了’。”
玫瑰笑,“我认为她有资格投资购买荷斯顿的孕妇装,反正要生七个,一穿七年,再贵的衣服也值得。”
我微笑。
“一个女人若爱她丈夫爱到生七个孩子的地步,真是……”她温和地说。
我说:“我知道她爱我。”
玫瑰说:“你现在身为人父,感觉如何?”
“责任重大。”我据实。
“大哥与更生姐这件事……”玫瑰说,“他俩现在成了好朋友,时常见面。”
“他不是有新女友吗?”我不以为然。
玫瑰笑,“那些女人哪能满足他?他现在对更生姐好得很呢,一次他同我去妮娜莉兹店,就买了好几件白衣服,叫人送了去给更生姐,以前他哪肯这样?以前他根本不理这些细节的。”
“有复合的可能吗?”我说。
“照我看,可能性大得很,他也该约会一下其他的女子,这样更能使他发觉更生姐的优点。”
“你呢?”
“我?”她笑着伸一个懒腰,“我还是照老样子吃喝玩乐。你知道,家敏,我除了这四味,什么也不会。”
“小玫瑰呢?”我问,“想她吗?”
“小玫瑰住在纽约,常跟我通讯,在纽约长大的孩子气派是不一样的。”她微微仰起她精致的下巴。
我心中轻轻地说:玫瑰,我还是这样的爱你,永永远远毫无条件地爱你。
“家敏,家敏。”她总喜欢如此一叠声地唤我,叫得我心神摇曳。
“什么事?”这真是一个使人愿意为她赴汤蹈火的女人。
“答应我,你要高高兴兴地生活。”
“我没有不高兴呀。”我说。
“这句话就已经说得够赌气的了。”她说。
“我会高兴,我答应你。”
“我要淋浴换衣服了,”她说,“今晚要参加一个盛宴,我添了一件圣罗兰的长裙,那设计真是美丽——”她伸一个懒腰,笑了,“我真永远不会长大,到今天还为了一件裙子一个宴会而雀跃,多么幼稚无聊。”
然而她在我眼中并无不妥之处,我觉得一个女人要似一个女人,而玫瑰正是一个像玫瑰花般的女人。
“与谁赴宴?”我问。
“罗德庆爵士。”玫瑰答。
呵,溥家明的一章已经翻过,至情至圣的人应当豁达。
“呵,他,”我诧异了,“他在追求你?”
“是呀,他们都这么说,”玫瑰天真地答。
“他们?”我问,“你是当事人,你岂不知道?”
玫瑰耸耸肩,“当局者迷。”又微笑,那点眼泪痣闪闪生光。
世间有什么男人挡得住她娇慵的这一笑。
我叹息了。
“我老了,家敏,”她把脸趋到我身边,“你看,都是皱纹。”
笑起来的确有鱼尾纹了,然而又怎么样呢?她仍然是罕见的美女,内美外美,无所不美。
“我们告辞了。”我说。
“有空来探我。”她说。
我双手插在口袋中不置可否。
咪咪抱着孩子进来,我自她手中接过孩子。
玫瑰扬了扬头发,站起身送客。
黄振华与我们相偕离去。
在车中咪咪又沉默起来。
每次见完玫瑰,她老有这种间歇性的沉默。
我知道为什么。
我说:“香港这地方,只适合赚钱与花钱,大人辛苦点倒也罢了,苦只苦了孩子们,在香港念书,根本不合情理——”
咪咪抬起头,眼睛发出了希望的光辉。
“咪咪,我们在加拿大还有一层房子,记得吗?我们回去那里住,生活是比较清苦一点,你或许一辈子没有劳斯莱斯坐,但是我们一家几口会生活得很舒舒服服,你说如何?”
她紧紧拥抱我,孩子在车子后坐轻轻哭泣起来。
玫瑰说过,她叫我要活得高兴。
“我会开设一间小公司,只要四五个同事,喜欢的工程才接下来做。我们会过得很好,只在暑假回来看看亲戚。咪咪,我们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
咪咪在我怀中热泪不止,她拼命点头。
我抚摸着咪咪的头发。只有最平凡朴实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但玫瑰,玫瑰是不一样的。
再见玫瑰。
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 (1)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地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
太初实在太可爱。
复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开心了一个星期。这家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神仙有什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