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这个月应该出“欢迎盗我家”系列之二,可是忽然跑出这本现代稿,实在令心宠自己也始料未及。
其实这一本《豪门恶媳》,在原来计划中,是与《平民天王》人物相关的一个姊妹篇,可惜心宠不争气,写完后没能过稿,于是耽搁下来,另写了“欢迎盗我家”系列,原打算等三本古装小说统统完成后,再回过头来修改,如果实在找不到修改的灵感,就当它从来不存在好了,可是絮绢一通电话打来竟让我措手不及。
“我觉得《豪门恶媳》这个名字取得不错,放弃了有点可惜。”她说,“所以你要赶快修改,争取能够在一月份出书哦!”
嗄?原来愿意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都是因为这本书的名字可爱啊……
“另外,因为书名确实不错,”她又补充,“所以,我叫另外一个作者写了本《寒门悍夫》,打算跟你这本做成套书。”
脑袋里轰隆一声,我立刻涕泪交加,没料到能获得如此殊荣!
天啊,书名,当初我取你的时候,只是因为看贾永婕上“大小爱吃”而忽然想到的,可没料到你有如此光辉的前途啊~~
所以我还能说什么呢?赶快老老实实回去修稿,不敢再倦怠偷懒。如果只是我一个人写书,那随时放弃都无所谓,可现在要做成套书,就有了一种集体的责任感,不能再任性胡为。
在短短的时间内,要把原作做多于百分之八十的大修整,的确很让我苦恼,很感谢编辑给了我许多意见,终于将稿子完成。
不过,稿子完成的时候,它已经跟《平民天王》没有任何关系了,因为男女主角的名字我都修掉了。
有时候写系列稿,有一个很大的苦恼,就是如何调和前后两本的一致,既要完成不同的情节,又要有人物的互补,稍有不慎就会自相矛盾或者重复,故事变得索然无味。
所以,在桥段没有办法调和的情况下,我一狠心,就让《豪门恶媳》失去了姊妹,变成了孤儿。
看著最后修定的稿子,心里忽然生起一种满足的感觉,就像大刀阔斧、披荆斩棘之后,终于到达峰顶,看到宽阔的美景一般。原本一直沉浸在古代稿的悲悯氛围之中,现在却已完全跳脱出来,写了一个温馨可爱的现代故事。
说老实话,这一本确实比我构思中的古代稿适合在新年的一月出版,因为它没那么沉重,能够配合新年的喜庆气氛。
最后,心宠要跟大家说一声──新年快乐!
第一章
那个男人在跟踪她吗?
林芷萱狐疑地朝身后偷瞄了两眼,忐忑不安。
从台北飞往香港的飞机上,她就曾经瞥见到他,之后在入住的酒店大厅,又再次看到他,现在,在这间铜锣湾最出名的精品店里,还是遇见了他……
他是狗仔吗?天啊,看来这行业十分兴旺,居然连这么帅的男子也加入了。
最初在飞机上,她会在那么多旅客之中惟独注意到他,就是因为他有一张英俊非凡的脸。那张脸带点中西混血儿的味道,高挺的鼻梁,幽深的双眼,还有不笑却自然上扬的嘴角,让人一看就不自觉被吸引。
此刻,他坐在精品店的沙发区,目光停留在她的身上,久久不散,但没有拿起相机偷拍,只是悠闲地饮著茶,跟其他等待女友试穿的男子没什么两样。但她注意到,之前他走进精品店大门的时候,身旁并没有女伴。
他的衣著甚有品味,虽不是西装革履,只一身休闲打扮,却一看就知道衣服的质地十分讲究,配色也很赏心悦目,不似一般狗仔队那般穿著随便。
他到底是什么人?不知道那样露骨的打量别人很失态吗?
“林小姐,这是这一季的新款,有四个颜色,刚从巴黎空运过来,建议你都试试,然后挑一件最喜欢的。”店员的声音打断了她的沉思。
虽然人在香港,但她林芷萱依旧大名鼎鼎,逛遍整个铜锣湾,十间精品店有八家的店员叫得出她的名字,除去她身为名模,经常在国际中文版的杂志上亮相外,店员们认识她还有一个原因──她是家喻户晓的“购物狂”。
据说购物狂是一种病,很多年前,她忽然染上这种病,只要一买东西整个人就变得异样兴奋,于是手里的卡一刷再刷,直到刷爆……不过她不会像时下的卡奴那样以卡养卡,大欠卡债,而是自己赚多少就花多少,不给别人增添一丝麻烦。
她被称为名模已经有两、三年,赚的钱算起来也应该不少,可惜没有一块钱存下来,买的东西快堆成山,却买不起房子,一直住在父母留给她和姊姊的小小公寓里,狭窄的床上她睡一半,名牌包包睡另一半。
她知道这样的生活很不正常,也很想戒掉乱买东西的毛病,为此她用尽各种治疗方法,有一次甚至差点剁去一根手指头,可惜,毛病依然没改。
“林小姐,你想先试哪一件?”店员的声音再次响起,把入神的她唤醒。
望著镜子里的自己,林芷萱有点犹豫不决。
这四件同款上衣她只在身上比了一下,便喜欢得不得了,大红的艳丽、浅蓝的清爽、粉红的娇嫩、雪白的晶莹,款式虽然相同,可是颜色一变,感觉就全变了。
既然都喜欢,那就全买了吧!“我都要!”她听见自己回答。
“嗄?”店员似乎被她吓了一跳,但遇到如此豪气的客人,当然也不会劝阻,只是结结巴巴地道:“林……林小姐,你要不要再看看别的款式?”
“不必了,就要我刚才挑的那些。”再买下去,恐怕她的卡就要刷爆了!所以地得及时收手,以便全身而退。
店员必恭必敬地拿著她的卡走向收银台,不一会儿又折了回来。
“对不起,林小姐,你的额度……”
“不够?”林芷萱一怔。
“你刚才挑了六双鞋子、五件洋装、两套晚礼服、三个包包、四件同款不同色的上衣,一共是十万四千八百块港币……”
“我的卡刷爆了?”林芷萱忍不住惊叫。
“还好啦!”店员笑咪咪地回答,“除了卡里的钱,还差两百块就够了。不过以你这张卡还可以预支五万……”
“不,我不要预支,这两百块我付现!”她虽然是购物狂,可有一条基本原则──坚决不欠卡债!
她立刻紧张地低头翻现金,她出门一向带卡不带钱,身上顶多只留一些车费……完蛋了!此刻抖光钱包里的硬币,她也只有一百八十块港币。
还差二十块,怎么办?
如果在台北,还可以打电话叫老姊来救她,这会儿要向谁求救?
陪她来香港工作的经纪人天天骂她是购物狂,她怎么好意思拉下脸去找骂?可是……除了经纪人,她又找不到借钱的人啊!呜……怎么办?好丢脸哦!堂堂名模付不出区区二十块,叫她日后怎么在江湖上行走?
“林小姐,如果你钱不够的话,可以少买一样东西。”店员善意地建议。
不,这些东西她都好喜欢,台北又没有卖,如果不把它们带回家,她作梦都不会安宁的!
正在万般苦恼之际,忽然一抬头,看到那个坐在沙发上的男子嘴角露出微讽的笑意,她不由得火冒三丈。
哼,这个臭男人,跟踪她就算了,没礼貌地盯著她看了半天也算了,现在居然还敢嘲笑她?简直得寸进尺!
她林芷萱除了购物狂这名号非浪得虚名之外,还以脾气火爆闻名,今天这小子自己找死,她就让他见识见识,她可是不是好惹的!
“这位先生,”将手中的衣衫一甩,大步踱到他面前,扬声道:“请问我们认识吗?”
“呃?”男子一怔,用很奇怪的语句回答,“算起来,应该是不认识。”
“那你为什么一直跟踪我?”
“我有跟踪你吗?”对方一脸无辜。
“不要以为我没有注意到,之前在飞机上和酒店里,我都有看到你!现在又在这里遇见你,这怎么解释?”她不客气的猛瞪。
“那只是彷巧邂逅而已。”他摊摊手,明显敷衍。
“那你为什么一直盯著我?”闻言,她火气更盛的怒吼。
“因为我觉得小姐你长得很漂亮啊。”男子笑嘻嘻的,一脸不知羞耻的模样。
“是吗?”林芷萱忍住火气,“可是先生,你知不知道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一直盯著别人看,是不礼貌的行为?”
“哦,那我道歉好了。”他很爽快地答。
“请问你打算用什么方式向我道歉呢?”
“什么方式?”男子有些诧异,“口头道歉不行吗?”
“不行!”她眉一挑,脑筋一转,一个鬼主意倏地成形,“我要你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精神损失?这么严重?!”对方瞪大双眸。
“你要我把你当成偷窥狂抓到派出所吗?”她恐吓。
“嗄?那还是不要吧……”他微笑,摊开手,“庭外和解,怎么样?”
“好,给我二十块!”她像个女王一样命令。
“二十块?”他再次惊讶。
“怎么,偷看了美女一整天,连二十块都不想付?”她叉起腰,要钱要得相当理所当然。
“不,”他的回答出乎她的意料,“我只是觉得二十块太少。”
话未落,她还没有反应过来,他便从钱包里抽出两张钞票。
“看了美女一整天,至少值两百块。这里的钱,除了够你付买衣服的余款之外,还够搭车回酒店。”
他似乎一眼便看出她要钱的真正企图,优雅一笑,将钱塞到她的手里便转身离去。
直到他的背影消失后很久很久,林芷萱仍然在想著之前那个无解的问题──这小子到底是什么人呢?
***
萧慕人不是狗仔。
他觉得自己算是林芷萱的朋友──一个她不认识的朋友。
第一次听到林芷萱这个名字,是三年前,在表弟的酒吧里。
那时候,他怀著当作家的梦想,自费出版了一本小说。
在那一本名叫《失踪》的侦探小说里,男主角是一名失忆的男子,在僻静的街角开了一间无人光顾的侦探社,有一天,侦探社终于来了一位客人,拜托他寻找他家失踪的少爷。
男主角在查找的过程中,了解到这位失踪的少爷是一个十分不负责任的人,为了追求自己喜欢的自由生活,扔下父母与偌大的家族企业,独自在外流浪,八年不与家里联系,弄得全家上下日夜为他担惊受怕,家族企业也因为后继无人而日渐凋零,可最后,他惊奇地发现,原来那位“失踪的少爷”居然就是他自己!
八年前,他离家出走,却在一次车祸中失忆,他的家人为了让他意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所以引导他去侦察自己的过去。
这本小说卖得很不好,因为侦探小说迷们觉得这像一本文艺小说,而文艺小说迷又觉得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双方都不认可,两边都不讨好,所以从此,萧慕人的作家梦就破灭了,只好回归自己的生活圈,做父母要他做的事。
就在这个时候,他听到了林芷萱这个名字。
“慕人哥,有一个女孩子说她读过你写的那本小说哦!”
那天,他到表弟的酒吧小坐,表弟小关兴奋地告诉他。
“哦?”他淡淡地笑,“一定觉得我写得很差劲吧?”
“她觉得很好看,听说你是我的表哥,还说要写信给你呢!”
“客套话吧?”
“不是,她很认真的!还说了好多读后感给我听。”
“读后感?”萧慕人挑挑眉,“比如呢?”
“比如……”小关抓耳挠腮,开始拚命回忆,“比如她说,写这本小说的人,肯定是在写他自己。”
心一颤,萧慕人身子顿时僵住了。
“她还说,写这本书的人,一定很孤独。”
孤独?呵呵,是啊,没有人知道,外表光鲜的大少爷,其实是一个孤独的人,也从来没有人知道,他写的,就是他自己。
虽然他没有失忆,也不是侦探,但他的的确确很想离家出走去过自由的生活,可惜,当他意识到家族交付给他的责任后,就知道自己无法逃脱。
可是,这一切居然被一个与他从不相识的女孩子识破了,这让他有些诧异,又有些感动。
“那个女孩子叫什么名字?”从不打听女生姓名的他,生平第一次破了例。
“林芷萱。”小关翻开一本时尚杂志,指著上面一个漂亮的女生,“就是她啦!新生代的模特儿,听说很有前途哦!她是我们这间酒吧的常客呢,我跟她满熟的……”
没有再听表弟的唠叨,他全心都被那充满生命力的脸庞吸引。
那是一张朝气蓬勃的脸,有种无所顾忌的神色,是他最向往的“自由神采”。
从那以后,他就一直留心这个叫做林芷萱的女孩子,看著她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小丫头,一步一步成为当红的名模。
他知道她的名声很不好,比如脾气暴躁,喜欢乱买东西等,但在他心里,这一切却不显得讨厌,相反的却显得她率真可爱,可能因为他自己是一个被束缚的人,所以对于这样随性的女孩子,容易心生好感。
他的家族企业虽然涉及层面很广,却从来没有跟演艺圈扯上什么关系,但为了她,他甚至买下她所在的经纪公司,每当有出名露脸的机会,就会暗中叫主管把机会留给她。
他把她当成知音,有著特殊的感情。
那一天,他到香港出差,在飞机上一眼便看到了恰巧同机的她。还是第一次,他有机会这样近距离地长时间看她,他舍不得放弃这样的机会,顾不得男人的面子,不惜被当作色情狂,脚步不由自主地跟随著她,入住她下榻的酒店,甚至尾随她到街上血拼。
缠绕在她身上的目光,终于让她察觉了他的存在,他很高兴她注意到了自己,虽然之后被她当众一顿怒斥,还敲诈走了两百块港币,不过这段短暂的相处,还是让他在回到台湾好几天以后时刻忆起,嘴角浮现笑容。
“总裁,您表弟来电,请问现在方便接听吗?”秘书的声音打断他的回忆。
“小关的电话?”萧慕人蹙起眉头。这小子搞什么鬼?很少见他白天打电话来的。
拿起话筒,还没开口,便听见那端叽哩呱啦地大叫起来,“喂,慕人哥吗?新闻,特大的新闻!”
“要打仗了吗?”
“比打仗还要厉害!”小关语气里满是神秘,“如果你不是我表哥,如果不是因为我知道你关心她,才不会打电话告诉你呢!”
“她?”萧慕人抓住关键字眼,“她是谁?”
“林芷萱啊!”
这个名字让他的心里顿时一紧。“她怎么了?”
电话里,小关压低声音,“她昨天晚上到酒吧来了,叫我……帮她找个男人一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