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恶魔兰风的故事给完成了。
敏感的读者一定会发现,这次桐竟然不是写后记,而是写序文耶,为什么?当当当,结果揭晓!因为桐这次在狗屋网站上的“汪汪Blog”里写了一篇关于兰风和沈莫语分离六年之后“再相遇”的大学片段记事,这个片段是没出现在本书内文的,但桐把它放在书后,给想看那段记事的读者朋友们都可以分享到,而且啊,为了让各位在阅读本书前就可以先睹为快,桐还特别写了序文提醒大家,桐真的很贴心对不?
其实,当初在构思《华丽总裁》这本书时,就为了该从哪一个时间点切入写比较好而再三思量,最后,考量到故事的节奏感与张力,桐选择从他们二十八岁那一年开始写他们的故事,而放掉脑海中曾经闪过数十次的大学相遇桥段,没想到刚好编编排桐写这一期狗屋网站上的“汪汪Blog”,不假思索的,桐便决定以他们大学再相遇时的桥段来呈现,希望大家可以看得更开心喽。
老实说,这是一本写起来挺累的书,因为故事到了第六章之后就完全偏离桐原先对这本书的设定,而朝向更为戏剧化且立体化的方向去发展。
桐本来打算这样写的:沈莫语离家出走到了美国定居,兰风后来找到了她,然后用尽各种坏手段来破坏她可能发生的恋情,又用尽所有苦肉计来骗她的心……唉,为什么桐会决定把它改方向呢?实在是因为华丽兰风、恶魔兰风的样子在桐的心中太过鲜明,桐实在没法子把他安排到这样平实平凡的剧情里去折磨蹂躏,大侠要有大侠的样子,恶魔也该有恶魔的习性,对吧?
为了把画面呈现得更立体,让剧情更有张力,让整本书看起来更加浪漫迷人,所以桐在后半段做了很大的变动,也更贴近桐原始的风格啦,相信大家看了一定更尽兴。
总之呢,这是一本很好看的书。(呵,作者正在自我背书中。)
整个三月到四月,桐真的好忙碌,有好多书要看还没看,有好多影集要看还没看,还有韩剧啊、小说啊,光这次完稿后计划要做的事就已经列出七、八项,每一项都是大工程,需要花很多时间精力才能完成,果然,桐的白发越来越多绝不是出自偶然。
为了让美美的桐继续美美的,这阵子桐开始多补充黑芝麻,听说会让头发变黑,所以再不喜欢黑芝麻,桐也只好给它努力喝下去,桐可以接受每天在家穿得随便,不化妆穿个拖鞋穿个短裤就出门去,但不太能接受越来越多白头发,想想,桐现在还算轻熟女耶,就一堆白发了,再下去还得了?
各位亲爱的读者们,若有黑发秘方,可一定要告诉桐啊,知道吗?因为桐心情不好就生不出稿子来,大家要一直看到桐的书宝宝,就要让桐心情好啊,对不?哈哈。
说到这个,桐知道大家等桐的书宝宝都等得有点辛苦,因为桐虽然可以当快手,也曾经当过快手,一年出过十三本书(好像也没多快啦!),但,原谅桐真的老了,体力气力大不如前,没法子再这样硬干,一年出个六本就很伟大了,而且,人越老越龟毛,因为本姑娘比一般正常人更加注重故事的节奏及张力,因此就更无法容忍太贫乏太简单的内容,可,又得考虑及拿捏到感情的深浅度,所以……就这样越写越慢……了吧?(呜,这绝对是造成桐白发的主因……)
不过啊不过,今年的暑假,大家可以一连看到桐两本新书喔,很帅吧?所以,桐忙完这本《华丽总裁》,又得开始马不停蹄的企划下一个新系列了(真的好可怜……对吧?),总之呢,亲亲读者大人们,请密切锁定狗屋网站及雨桐的部落格,这样就可以更早知道最新的新书讯息喽。
宋雨桐部落格之〈雨中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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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七月再见~~
楔子
一个看似文弱白净的小男孩,在一堆黑抹抹又粗鲁的男孩堆里并不吃香,更别提是一个长得比女孩子还漂亮的小男生了,这个小男生不仅长得漂亮,气质又跟孤儿院大多数的孩子不一样,聪明机伶不说,那浑然天成、尊贵又睥睨一切的眼神,彷佛是天生主宰世界的王,却落魄凡间。
他安静不多话,人家在旁边喧闹叫嚣他也无动于衷,十分爱干净,容不得一点脏,看到其它孩子脏兮兮的就忍不住皱眉头,硬就让那些没法子跟他一样从从容容过日子、对这世上始终抱着怨的孩子们,每天看着他就想要欺负他一下。
“打他!就不相信他不会哭!”孩子王怂恿着一群无知的小男生将这男生团团围住,用脚踢用手打,就是要听到他哭着求饶。
偏偏男孩子性子硬,漂亮又倔强的小脸上没有半点哭意,连跑都懒得跑,就乖乖的站在那里让一群人朝着他挥拳动脚。
突然一阵脚步声飞近,见状大喊——
“你们这些臭男生在干什么?”小女生气呼呼的用她胖胖小小的身子挤进这群人的中心,当她真的见到被打的小男生是刚来孤儿院没多久的阿风时,圆溜溜的眼睛瞪大了,腮帮子也鼓了起来,对着这些臭男生吼——
“我要报告园长!你们又欺负新朋友!看来上次罚站还不够,我要叫园长罚你们一个礼拜没肉吃!现在我要来点名,把你们的名字全记下来……”
一听这女魔头要点名,一堆孩子赶紧摀住脸往四面八方逃散。
“不准跑!”她在原地拚命吼:“你们死定了!再让我抓到一回,我叫园长把你们赶出去!”
她叫越大声,孩子们逃得越快,要知道,这女魔头虽然只有十岁,可是园里大大小小事都归她管,园长也只信她的话,得罪她,日子就难过了,当然能逃多远就逃多远。
小女生没真的追上去,回过头就瞪着乖乖被打的阿风,双手插在腰上,正想要像吼其它臭男生一样的吼他,骂他呆骂他笨,干什么乖乖站在那里被人打?孰料,一对上他那双略微狭长美丽夺目的眼睛,她全部的狠劲全没了,像突然消了气的气球,只能发出低低的哀鸣——
“男生就要像男生一点嘛,虽然长得这么美不是你的错,可是晒黑黑练肌肉就可以长高高,也就没有人会再笑你或是欺负你了……”她嘀嘀咕咕,近乎自言自语的念道,一边上前拉住他的手往她住的房间走去。
她从自己的床下拉出一个大盒子,里头应有尽有,像是个小型超市。
她帮他上药,帮他呼呼,跟他说等一下就不痛了。
他从头到尾都只是盯着她看,没阻止她的小手在他身上乱碰乱摸,还给他贴了一块丑毙了的OK绷,把他当小贝比哄。
这真的很蠢!至少在他眼底真是蠢毙了。
可是,她是在这陌生的园子里,第一个让他感到温暖的人,也是第一个心疼他的人,他推不开她,只好让她在他身上胡来,在他身边说了一堆无聊的话。
“你叫什么名字?”末了,他开口问。
咦?小女生傻傻的抬起头来看着他。
“你已经来好几天了耶,还不知道我的名字喔?”她以为她很红耶,这园子里没人不认识她。
“名字?”他挑挑眉,有点不耐烦。
她嘟起嘴,皱皱她的小鼻子,有点不太高兴他竟然不知道她的名字。“沈莫语啦。莫语就是不要讲话的意思,可能是因为我话太多了,所以园长才会帮我取这样的名字……”
她又在碎碎念了,他一样没有阻止她。
然后,从那一天开始,沈莫语成了他在孤儿院里唯一的朋友,只要有人要欺负他,她就凶得像虎姑婆把人家吓走,这样还不够,沈莫语还每天早早把他挖起来上学,陪他到操场跑步,说要把他养得黑黑壮壮的。
再然后,其实他食量很大,常常吃不饱,她发现了,每次到学校都会把她的便当分给他吃,他故意说吃不下,她就边念边喂他,总是把他喂饱饱的,结果,自己却营养不良的病倒了……
以上那些,是他和她小时候在孤儿院的故事。
他以为他跟她会一起长大,没想到,十二岁时他的亲生父亲找上了他,把他接到美国,再见到她时,他已经十八岁……
她不再是那个老爱碎碎念的小胖妹,他也不再是那个安静不多话的文静小男生,事实上,刚好相反,她变得纤细安静少言,他变得高大爱笑且话多,尤其在她面前,他总是爱说话,像是要把那中间空白的六年岁月给补回来似的。
再再然后——
十八岁到现在的二十八岁,他都没有再离开过她,就算没有每天在一起,但,每一年她或他的生日,他们都会一起过,只有他们两个人,像是不成文的规定,从来没有例外过……
第1章(1)
在美国总店,负责人登记的名字是英文,翻译成中文大家都自动自发的把它念成莫宇森。
可是没有人真正见过这个人,他的名字是个谜,身分也是个谜,只知道在七年前,这个名字创立了五星级的ML,在上流社会引起一阵狂潮,然后接下来的每一年,ML的版图一国接一国,只要招牌一挂,会员就自动靠拢,一张会员证的价值是以数十万计。
外人都不知道,负责人的名字翻成中文,正确来说应该叫莫语沈,也就是沈莫语。
一个本来安分守己待在孤儿院长大的女人,却在大学毕业前一年,被一个叫兰风的男人给扯进这个莫名其妙的大漩涡里,然后帮他这个幕后真正老板卖命了整整七年,世界各国乱乱跑,终于,台北莫兰成立了,至少,在这一年里,她大部分时间都会待在这里,她从小生长的台北。
没错,她,沈莫语就是这间名声响亮到爆的夜店——莫兰的负责人。
当然,是挂名的。虽然现在在她名下的身家财产多到连她自己都懒得去数,不过,那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始终知道这些东西是那男人的,不是她的;该拿的她一分都不会少拿,不该她的她一分也不想多拿。
一头大波浪鬈发衬得她好看纤细的颈项更加白皙性感,沈莫语身着黑色细肩带背心,白色贴身直筒裤,外罩一件白色针织衫,再踩着一双白色细跟高跟鞋,将她高且秾纤合度的好身材包裹在极低调的细腻品味里,却意外的彰显出属于她独特冷漠的气质。
不属于ML的黑夜,却偏偏得常常在世界各地的ML出没,看起来这好像已经是她的宿命。
可,这阵子的她有点累了呢。
沈莫语边走边轻轻转动有些酸痛的脖子。就快过二十八岁的生日了,转眼就快三十,或许应该为自己做些什么不一样的改变?
经过吧台,沈莫语看见她从美国调过来的调酒师阿瑟,他正在展现他非常独特且吸引人的调酒技术,把围绕在吧台的女人们逗得眼睛发亮呵呵直笑,这一向是他的魅力,凡人无法挡。
看起来正忙着的阿瑟也看见沈莫语了,性感的朝她眨眨眼,沈莫语轻勾勾唇,随意的朝他伸手挥了挥,便闪进廊道尽头一道小小的门后。
这道门虽小,推开之后却别有洞天,先眼帘的是一大片落地窗,窗外约莫有二十坪大小的造景庭园,潺潺流水声穿过一片绿意,有池塘有树有花还有天井。
白天,阳光可以透过这片天井落入,让这个隐匿在夜店角落的办公室宛若世外桃源般,褪去那扇门外头的华丽热闹,留下一片令人舒服安静的净土;夜晚,也可以赏得天上的月光与星子,是个适合一个人寂寞的地方。
占地三千多坪的夜店,沈莫语最爱的就是这个极私人的空间,兰风虽没对她提过,但她从设计师那里知道,这个办公室的所有设计都是以她的喜好为主,她爱的咖啡色系木作,温暖明亮的灯光,可以偶尔亲近天空和绿意的梦想,一大片落地窗,休闲的藤椅,一个可以泡茶煮咖啡的大原木桌,还有室内室外的原木地板。
每次一踏进这间办公室,沈莫语的心情就不由自主地放松,把高跟鞋踢得远远的,暂时忘记她是在一个极华丽又充满魅惑,总是少不了酒色的地方工作。
听到开门声,一个女人从另一间房走出来,看见沈莫语,涂着红红蔻丹的手放在唇边吹了吹,风情万种的睇着她;这个连穿着极素色都很难掩盖身上浓浓女人味的女人,总是让她这个必须用浓妆丽服来妆点自己的女人有点不是味。
“来啦,刚下飞机?”
“嗯。”沈莫语看了秦梅一眼。她是台北ML的经理,酒店出来的,手腕高明能言善道,还有一双极犀利的眼,能把各路人马弄得服服贴贴,也能把各路人马搞得清清楚楚,是个能力很强、天生吃这行饭的女人。
在这间办公室看见她,老实说,有点意外,因为秦梅一向在外场,平日除了跟她对帐或和兰风讨论事情,是不会跑来里头的。
秦梅挑挑眉,笑了。“我偶尔也会偷懒的,老板娘。”
沈莫语一愕,脸有点红,有点被看穿心事的羞涩。“说过不要叫我老板娘,我不是。”
“怎么就不是了?我横看竖看正着看倒着看,你就是老板娘错不了,老板什么都依你听你,在他眼底,全天下的人说的话都不是话,就只有你沈大小姐说的话才是话,这样的男人你不要,到底什么样的男人你才看得上?”
沈莫语一笑,走到小吧台前煮咖啡。“我和他,不可能。”
“老板哪里配不上你啊?”秦梅走近些,将沈莫语从头打量到脚。“是,没错,你身材算得上高标,气质算得上高标,只不过这张脸蛋,只能称得上清丽脱俗,绝对称不上美女,可是我们家老板——”
“却称得上美男,而且是绝世美男。”沈莫语帮她说了,在等咖啡煮好的空档,先替自己倒了一杯水放在唇边,有一口没一口的轻啜着,末了还补了一句:“是我配不上他,我很有自知之明,所以下次别再跟我说这样的话了,我一点都不想听,也听烦了。”
从十八岁到现在二十八岁,兰风这两个字根本就是如影随形,虽然刚开始问一百个人绝对有八十个以上说他不会看上她,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这百分之八十里的百分之八十都会说他其实是爱她的,只是他太风流多金,没个定性,身边的美女又太多,所以才没发现他自己的真心。
哈,真心?他兰风有真心才真是见鬼了!交女朋友像在换衣服,一个比一个华丽又奢靡,偏偏穿不了多久就喜新厌旧,幸好他从来没有把那些所谓的女朋友带来给她认识,否则光记她们的名字就够她头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