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罗马。
高毅其实不太喜欢罗马,人太多,四周太喧哗,无论何时何地,视线里永远有人。
人山,人海,人人人!
他知道罗马很美,但是当一个城市每天可以涌入上万观光客,这个城市就从非常美变成非常吵,这对于讲究生活品质与个人空间的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适合生活的环境。
但即使不太喜欢,高毅有时候还是得出现在这里——谈生意的时候,奉命接待客人的时候,或者是昔日同学来意大利出差,顺便来找他叙叙旧的时候。
今天就是属于第三种状况。
中义混血的他曾在大学时,按照母亲的希望到她故乡台湾当了一年的交换学生,拜网络发达之赐,即使回到意大利已经三年多,他跟系上同学以及社团朋友都保持良好联系。
所以当方大志说他要到米兰出差,两人便觉得应该要见上一面,以庆祝他们即使毕业依然联络密切的友谊。
六月的罗马已经很热了。
高毅将车子停好,进入早早预约好的花草餐厅——这是他的秘书玛露推荐的,说有街景,有冷气,食物味道不错,装潢清爽舒适,绝对不是那种充斥着整个罗马的文艺复兴风。
玛露信誓旦旦,只差没斩鸡头跟他保证,一定会让他感到舒适。
高毅一进门,就知道玛露说得没错,他果然还满喜欢的。
白墙蓝窗,典型的地中海设计,阳光透过天井的玻璃洒落,餐厅看起来明亮而清爽。
桌椅不多,空间宽阔令人感到舒适。
这样的一个环境,即使用餐价格偏高,还是很值得。
他很愿意多花点钱享受一顿宁静的午餐。
玛露订的是两人的位置,服务生送上水以及小饼干之后,很得体的没多打扰。
方大志还没到。
高毅不习惯浪费时间,因此拿出小笔电,开始看着文具公司给他的成本估算表。
约定的时间到了,方大志还没出现。
高毅回了几封电子邮件后看了一下手表,已经快十二点半,打电话过去,对方处于关机状态。
正觉得奇怪的时候,一抹碎花裙襬进入他的眼角余光之中。
“高……高毅?”有点犹豫的声音。
高毅抬头一看,蓝瑟?
他直觉的反应是看错了,这是意大利的罗马,离台北半个地球的城市,又不是大学旁边那间拿学生证就可以打九折的便利商店,怎么会有这种巧事。
但那双圆圆的眼睛,不是社团学妹蓝瑟又是谁?
地球有这么小吗?
“不认识我啦?我是蓝瑟啊。”
怎么可能不认得。
她可是他这辈子唯一暗恋过的女生。
“小你们一届的蓝瑟,我们以前还同一个社团的,腊肠社。”圆圆的眼睛看着他,“你不记得了?”
高毅当然记得。
英语系,同社团的小学妹。
社团名字是前无古人的“腊肠社”,社长就是方大志。
他疯狂喜欢那种短腿小生物,于是强迫所有认识的人都参加他的社团,好凑人数跟学校申请社办。
高毅是在报到的第一天就被拉去,然后就在那间小小的社办第一次看到蓝瑟。
当时她穿着一件白色衬衫,七分裤,脚下踩着夹脚拖鞋,拿着旧袜子正在逗一只跛脚狗玩——实在是不怎么淑女的打扮,但在那个闷热的夏日午后,看起来却十分清爽舒适。
“你好,我叫蓝瑟。”
“我是高毅。”
然后她抓起脚边那只跛脚狗,“牠叫毛毛。”
“哈啰,毛毛。”
毛毛汪了一声。
第一次见面就是这样简单的两句话而已。
他只觉得这个女生很自然,很可爱,但还说不上喜欢。
她当时有固定的男友,是她同班同学。
不过,像她这样活泼又可爱的女生,就算已经有感情好的男朋友,还是会有人试图告白。
高毅就曾经遇到过一次。
当时他在图书馆角落的沙发睡觉,睡得正舒服时,突然听到书柜后传来声响,是一男一女交谈的声音。
几句过后,他慢慢醒了,因为一直听到一个他认识的名字,蓝瑟。
“什么?”女生的声音很是惊讶,“桌球王子跟蓝瑟告白”
“对啊。”
“什么对啊,卫跃嘉,跟你女朋友告白的是桌球王子耶,他是奥运储备选手,将来有可能拿奥运金牌的人耶,全校有多少女生喜欢他,这么强大的敌人,你居然只说『对啊』?”
那个叫卫跃嘉的人奇怪的问,“不然我要说什么?蓝瑟又不可能接受他。”
“就算你跟她感情好,也是要有点危机意识的嘛,哎呦……对了,这件事情你是听别人说的,还是蓝瑟自己说的?”
“她这几天情绪有点低落,我问她为什么,她跟我说,桌球王子跟她告白,她觉得很苦恼。”
“看吧,她一定是在苦恼要选你还是选他。”
“卫跃婷,妳脑袋装什么啊,蓝瑟苦恼的是这样以后她要怎么面对那个桌球王子。”
沙发上的高毅扬了扬眉,卫跃婷?
这样一说,他想起来了,蓝瑟跟他说过,男朋友的姊姊也读这个大学,不过是硕士班的学生。
“她这辈子的愿望就是吃吃喝喝,到处走走,在窗户底下用花瓣排她的名字,不如给她一块炸鸡排——蓝瑟跟其它女生不同,跟她告白只会让她苦恼而已。”卫跃嘉说,“对她而言,所谓的惊喜等同惊吓,现在的生活很好,她爱小朋友式的平静与快乐,桌球人的告白扰乱了她的小世界,她无法消化,何况,这样告白过后,就不可能当朋友了,她的EQ太低,没办法假装没发生过。”
高毅在书柜后听得有点想笑,又觉得这小学妹可怜。
大部分的人都会觉得被拒绝可怜,可是很少人注意到,拒绝人也是有心理压力的,那种感觉一样不好受。
除了尴尬,还是尴尬。
有人可以应付,但有人没办法。
高毅自己是属于感情EQ高的那种,别说只是告白,即使交往过又分手,他也能够处理得很好,一同工作也没问题,蓝瑟显然跟他是完全相反的类型。
后来他有注意到,那一阵子,这个叫蓝瑟的小学妹都不太开心,喜欢的桌球室也不去了,想来,那个桌球人的确给她某种程度的消化不良,完完全全就像卫跃嘉说的——“这样告白过后,就不可能当朋友了,她的EQ太低,没办法假装没发生过”。
再后来,他就喜欢上蓝瑟了。
喜欢她明亮的笑脸,喜欢她无厘头的思考模式,他也渐渐能明白,为什么她已有固定男友,但告白的人始终没断过。
跟她在一起轻松愉快。
她笑,他就会想笑。
她大笑,他心情就会很好。
虽然他们大部分都是在社办见到面,吃饭也是因为方大志举办的社团活动,私下并无太多交集,但感情这件事情,有时候并不是跟时间成正比,高毅只知道当他开始在意她的情绪跟每一个细微表情时,他是喜欢她了。
喜欢,就告白。
可是,她不是一般女生。
有时候也会想,至少要让她知道自己的心意,不过他很快的又会因为想起在图书馆中听到的那番话而作罢。
他喜欢看到她开心大笑,而不是看到她眉头深锁。
因此他整整暗恋了她半年多,直到一年的交换学生生涯结束,他回到意大利,因为知道没结果,也不忍心破坏她小宇宙的宁静,于是他什么也没说,也没继续联络。
蓝瑟这个名字,成了他台湾回忆中的一个奇异的亮点,让他知道原来暗恋一个人是这种感觉。
随着时间过去,他渐渐觉得,那就是一个记忆了。关于校园的一些片段,几张网络照片……
没想到分别三年多后,她会跨过半个地球,毫无预警的出现在他面前。
“真的不记得?”罗马小餐馆中的蓝瑟误解了他的沉默,“我以前头发比较短,比较常穿裤子……”
“不是。”高毅定了定神,“我只是有点意外。”
“真的想起来了吗?”
已经快速整理好心情的男人,看到一身淑女装扮的她满脸怀疑,突然兴起捉弄她的念头,“当然,英文系的蓝瑟嘛,小我两届,以前上课只要天气热,妳就只穿夹脚拖鞋来学校。”
蓝瑟一呆——没错,高毅想起她了。
自由自在的大学生活,穿什么都行。哪像现在,因为公司门面问题,她出门得把自己弄得跟VIVI上的模特儿一样才能进办公室。
男人瞥向她穿着名牌高跟鞋的脚,“现在不穿夹脚拖了?”
虽然很变态,但老实说,他还挺怀念她那双几乎可以拍凉鞋广告的漂亮脚丫子。
“私人的时间还是会穿啦……”
男人很快的抓到重点,“私人时间”,所以她现在是工作时间……
“坐吧。”高毅指指前面的空位,“告诉我,妳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我替我老板来找你的。”
蓝瑟在他面前坐了下来,喝了水,然后话说从头。
她的老板不是别人,就是方大志,她是跟他一起来意大利的。
方大志是子承父业的总经理,她呢则是方大志的秘书兼外语翻译,原因无他,因为方大志特别爱用自己人,同社团的学妹当然也是自己人,于是当他的秘书因为要求加薪不成走人后,她又刚好毕业,就这样理所当然从学长学妹变成老板与员工。
这次到米兰看秀,就是由她做行程安排跟随行翻译工作。
高毅点点头,“所以简单的说,妳现在替他工作?”
“嗯。”
“他人呢?”
“他昨天喝太多了……因为跟他敬酒的人一直过来,不喝又有点没礼貌,你也知道,意大利人超热情,第一天见面就是兄弟,兄弟怎么可以不喝兄弟的酒呢,加上展览又很成功,他整个人太High所以……嗯……”
身为一个尽责的秘书,一定得替老板善后。
包括得把黑的说成白的,得把重色轻友抹成派对酒醉。
其实方大志昨天晚宴跟一个金发美女看对眼,后来就不见踪影,根据过往的经验,不到下午他是不会现身的。
而身为秘书,且刚好是知道他中午跟昔日同窗有约的秘书,当然得通知一下对方不克赴约这件事,顺便帮老板编个过得去的理由。
然而,“通知”看似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却有困难。第一,她不知道高毅的电话,第二,她也不知道餐厅名称。
所幸她知道餐厅在两条大路的叉口,于是只好土法炼钢,徒步一家一家找下来,终于在第三家让她看到这个有点熟又不太熟的学长。
还是很帅……只不过不是她的菜。
她从以前就觉得高毅这个人有点难接近,倒也不是说他脾气不好或是怎么样,大概因为是中义混血的关系,他的五官非常深,虽然脸孔比较偏向东方人长相,但一双眼睛却是蓝色的。
那样海水般的美丽蓝色,漂亮得让她不敢直视。
她记得他拿的是意大利护照,交换学生来台湾念一年书,中文好到她曾怀疑他从小就接受完整的中文教育。
两人说过几次话,见到面也会点头,吃过几次大堆头聚餐——要说熟的话有点勉强,但要说不熟,他又三天两头塞给她蛋糕饼干——虽然都是爱慕者赠送,他不吃转而嘉惠给她的。整个“腊肠社”就只有她一个女生,应该也是顺手吧,她可不会自作多情到以为他对她有好感。
毕竟,高毅长相出色,又有一堆让人遐想不已的谣传——A说他是意大利某古老家族的继承人,B说他是米兰知名品牌创办人的私生子,C说他其实是法国波尔多最大酒庄的少爷,D的情报则显示,他在德国有十座城堡,E说他是黑手党储备的秘密武器。
最惊人的是,每个证人都信誓旦旦。
A曾经看到高毅的胸前刺着玫瑰与西洋剑的古老图腾,B则表示高毅跟那位只在米兰时尚周露面的大师简直一个模子印出来的相似,C说曾经听到他用手机遥控家族酒庄生意,D说……
每次听到这些,蓝瑟都会想,高毅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要继承这么多东西啊。
古老家族,知名品牌,酒庄,城堡,这些就已经够吓人了,居然还要当黑手党秘密武器。
还好他只念一年书,时间只够传这些谣言,如果他是两年交换生,恐怕连非洲部落跟欧洲王位都要一并继承了。
高毅当然不知道她脑袋在胡乱转这些,只觉得那曾经的暗恋心情在看到她的当下,突然又起了波动。
想再跟她聊聊。
很想很想。
于是,当她替方大志解释完原因,他很自然的推过菜单,“先点餐吧。”
“好吧,我真的很饿,所以我不客气了。”
蓝瑟打开菜单,从前菜,色拉,一道道点起。
在等待上菜的时光,她的表情始终洋溢着一种明亮的幸福。
高毅突然想起图书馆的那个午后,他听到关于蓝瑟的形容——她的愿望是吃吃喝喝,到处走走。
喝了口服务生送上的餐前酒,高毅很自然的问,“毛毛好吗?”
蓝瑟既惊讶又高兴的看着他,“你居然还记得毛毛!”
“好歹她也在我腿上睡过好几觉,怎么会不记得。”
蓝瑟被他的说法逗笑了,“我带回家养了。”
毛毛是警卫养的狗生的,可生下来就跛脚,变成手足中的小可怜,总是自己在校园游荡,后来不知道怎样走到腊肠社的社办,在这里受到喜爱,便常常窝在这,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他们养的狗。
方大志毕业后,腊肠社自然也解散,社办钥匙交回,蓝瑟舍不得毛毛,于是问了警卫能不能把这只狗让给她。
警卫原本就不想要这只跛脚狗,有人要简直太好了,一口就答应,还附带毛毛吃饭用的狗碗一个。
蓝瑟没想到高毅居然还记得毛毛……
看来他只是脸长得比较刚硬,心地应该满柔软的。
“对了,你还记得庄至为吗?他要结婚了。”
“庄至为,我记得。”一个很斯文的男生,被初恋女友狠狠甩掉后,从此就不相信女生,“他终于从被前女友甩掉的伤痛走出来了吗?”
“呃,其实他没交过女朋友,也没有前女友,他是同志,但怕爸妈不能接受,所以才那样说,后来不知道怎么样还是被他爸妈看出端倪,爸妈毕竟是爸妈,惊讶过后还是希望儿子快乐,所以他跟他男朋友要举办婚礼,得到爸妈的祝福,他太高兴了,还一一打电话要我们一定得到。”
高毅很是意外,“原来是这样……”
“你没想到吧?”
高毅点点头。
“但其实我有想到耶……虽然这样讲起来有点后见……可以前我就觉得,就算是被天仙甩掉,也不至于伤痛这么久,全校有几百个女生,难道都没有他的型吗……不过,哎……你会不会觉得我在放马后炮?”
“不会。”高毅笑笑,“不过妳怎么会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