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康熙来了”看到好久不见的范晓萱,觉得她现在过得很辛苦的样子,不由得让我有点伤感。
说起来,我念书的时候还满爱听她的歌,特别是那首“RAIN”,还有“眼泪”。
不知道多久以前,她忽然消失在大众的视野里,偶尔发一两张专辑,曲风亦十分另类,知道的人也不多,我对她的印象仍停留在当年蹦蹦跳跳唱儿歌的小女生。
其实大家都误会她了,她骨子里是一个叛逆的摇滚女孩。
她后来的歌,我喜欢的大概也只有一首“我要我们在一起”,虽然欣赏她从事音乐的忘我态度,但新专辑“突破”我大概还是不会去买。
据说这张新专辑要卖够三万张她才能回本,My God,但愿她好运。
我其实是一个满喜欢音乐的人,但算不上真正的乐迷。
对于音乐,我没有深刻的研究,只是听见哪一首歌顺耳,即使是没没无闻的歌手唱片,我也会买。
真的乐迷是什么样子?
拿我周围的朋友来举例吧。
有些人,知道很多国外歌手的名字,在网上写深刻的乐评,对每一张唱片的每个发行版本都如数家珍,俨然音乐杂志主编的姿态。
有些人,虽然不算富翁,却会努力攒钱,耗尽全部储蓄,花个上百万去买高级音响,连个垫音箱的小螺丝都要上千块。
有些人,根本看不起CD这种音乐介质,家里珍藏的都是黑胶唱片,张张从国外托人购买,辛苦而辗转收藏。
跟他们比起来,我这个乐迷都有点汗颜了,就连我自己很喜欢的歌手,如果他哪一张唱片不合我意,我也不会去买,更别提省吃俭用去买高级音响了。
不过,关于音乐这档子事,可能还是要一群执著痴傻的人去不懈追求,才可能有更好的发展。
这一本书也是讲一个歌手的故事。
最近星光帮很红,写书的时候,会想到杨宗纬和萧敬腾……呵呵,当然,男主角绝对与他们毫不相像!
楔子
她今晚会来吗?
楚思凡心中不断地问。
坐在化妆间里,面对镜中被华丽礼服包裹的俊容,他感到有些陌生。
看惯了身著普通T恤牛仔裤的自己,此刻王子般的模样,还真有些令他不自在。
粉丝送来的鲜花塞满了狭窄的空间,浓郁的芬芳让他的鼻子有些过敏。
终于在歌唱事业上获得了成功,可是面对成功的喧哗,他反而觉得寂寞。
他这才发现,原来自己需要的,并非大多数人的认可,只要有一两个知音,便足够了。
而她,就是他为数不多的知音。
认识她是在一年前。
那时候,他参加了一个电视台的歌唱比赛,因为初赛时不幸感冒,几个高音都没有飙上去,所以并没有得到评审的青睐。
好在当晚他的对手实在表现太差,他才侥幸晋级,获得下一轮比赛的机会。
那一晚,他心情糟透了。其实那阵子,失恋加上失业,让他心情一直都很低迷。
他吃了大量感冒药睡了一晚,第二天起来,在网路上闲逛的时候,忽然发现有人帮他建立了家族。
那个人,自称“水夜伊兰”,应该是一个女孩子。
她说,昨晚看了他的演出,虽然他表现不太好,但她看到了他的潜力。
她说,她要做他的第一个歌迷。
看到那则留言,他觉得病全好了,整个人神清气爽起来。
或许是感冒药发挥了作用吧,呵呵,谁知道呢!
那以后,他跟她便有联系。
他们有时候会在MSN上聊天,天南地北的无所不聊。MSN上小图是一朵清淡的小花,让他觉得,她定是个清秀的女孩子。
好几次,他都想见见她,可一直不知该如何开口。
她亦无意露面。
电视台的比赛继续著,自他病好之后,声音的魅力发挥出来,渐渐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家族里的人数也越来越多。
他越战越勇,最后终于拿到了冠军。
按照电视台的合约,冠军可以发行唱片。
他大概是那一年最受关注的新人歌手了,唱片还没发行,就有许多人不停地打电话到唱片公司询问。
无数歌迷给他寄来各式各样的礼物,有的甚至贵重无比。
但他常常挂念的,仍是家族的第一个成员──水夜伊兰。
她依然没有露面,自从他夺冠之后,甚至很少上网跟他联络了。
他突然觉得很空虚,仿佛之前都在跟一个幻影打交道,他甚至不知道,她是否真是女孩子。
今晚,他的第一场演唱会即将举行。
他特意挑了一个最靠近前面的位子留给她。
想看看她到底是什么模样,关于她的长相,他已经在心里幻想过一百万遍。
他把票交给助理,嘱咐对方在大门口站好,直到有一个叫做水夜伊兰的女孩子前来。
而后他在MSN上给她留了一则信息。
她会来吗?会吗?
化妆更衣的时候,他觉得自己有必要凝神静气,想想歌词。可是,脑子里却一直重复著这个问题。
“思凡,准备开场了哦!”导播冲进来告诉他。
他点点头,拿上那把一直跟随他的吉他,来到升降台。
开场有热舞,其实他毋需吉他,但她说过,喜欢看他拿著吉他的样子。所以,他决定临时增添这件熟悉的小道具。
当升降台缓缓上升,掌声和尖叫声立刻如潮水四起,灯光明亮如白昼烈日,刺著他的眼睛。
而他的目光,锁定前排的某个位子,希望看到渴盼的人影出现。
但是,那里空无一人──她,没有来。
第一章
呜呜呜……又失恋了……
叶蓝都算不清这是第几次了。她伸出手指头数了又数,越数越混乱。
手指头在眼睛里渐渐变得模糊。
此时此刻,周围的一切也都模糊了。
“叶蓝,你醉了吗?”她嘟囔著问自己。
能问自己是否醉了的人,肯定还没醉。甩甩沉甸甸的脑袋,她有点失望。
她坐在吧台前,一头散乱卷曲的头发披了满肩,她一边抽烟,一边喝酒,还不时癫狂地独自发笑。
留著泪痕,化掉的眼影,让她本来的烟熏妆变成了熊猫眼,腮红有些晕开,口红的颜色也有些糊了……她现在的样子一定很糟糕吧?
路过的人,会把她当成一个失意的风尘女子吗?
管他的!反正她不在乎!
自从十八岁第一次失恋以后,她的确变得越来越放浪形骸、越来越风尘了……
一开始,她只是抽抽烟、解解闷而已。
随著失恋次数的增加,抽烟已经不能解她的闷,她开始喝酒,买醉。
她的妆越化越浓,衣著越来越冶艳。
并且还学会了在痛苦的时候仍旧纵声大笑。
她似乎要用这一套面具和盔甲把自己武装起来,以免受伤的时候,让别人识破她的悲伤。
从小就认识她的人都说:叶蓝变坏了。
从小不认识她的人则说:叶蓝就是一个坏女人。
那颗从小就闪烁在她颊边的蓝色泪痣,就像一个坏女人的象征,使人们的刻板印象变得更为深切。
坏就坏吧,既然变坏了,她也懒得再费力去变好。
可是,她似乎忘了,坏女人终究得不到美好的爱情。
今天,她又失恋了!
坐在这间酒吧里,连一个安慰她的人都没有。
朋友们大概都觉得失恋对她而言是家常便饭吧?所以都习惯了,连一个同情的眼神也不给,更别说安慰她了。
她一个人坐在这里,孤零零的。
周围剌耳的唁一嚣声,让她更感到孤独。
“思凡,你来晚了!你知道迟到会有什么后果吗?”一个声音传入她的耳朵。
吧台前,已经不止她一个人。
不知何时,有两个男人站离在她不远处,神情严肃地对话。
她认识其中一个,那个略矮、发胖、稍稍有些秃顶的,是这间酒吧的经理。
而另一个,只看得见他的背影。似乎是个高大健美的年轻人,一身T恤牛仔裤的随意打扮,手上提著一把吉他。
嘿嘿,经理在训话了?
听听他们要说什么,反正无聊,闲著也是闲著。
叶蓝晃动酒杯,竖起耳朵。
“对不起,经理……思凡刚才临出门的时候才发现机车坏了。”酒保连忙过来帮忙解释,看样子他跟这个叫做“思凡”的私交甚笃。
“他不知道搭计程车吗?”经理冷冷的问。
“他们家那边很难叫到计程车,他已经尽快赶来了。”
“什么都不必说了,总之,以后他不用来上班了!”口气里没有转圜的余地。
“经理,思凡在这里唱了一个月,从来没有迟到过,今天真的是出了特别的状况!”酒保仍不断的为好友求情。
“哼,你也知道他在这里唱了一个月,可是每晚跟他点歌的客人有多少?我请一个歌手,是为我的酒吧助兴,不是砸我的招牌、赶走我的客人!我早就想解雇他了!”
“经理……”
“小关,什么也别说了,我走就是。”名叫思凡的年轻人终于开口了。声音低低的,充满了冷傲与距离感。
凭直觉,她认为这个歌手有一副好嗓子,虽然没听到他唱歌,可光凭说话声,她就可以判断出一二。
她立刻有了兴趣,想看看他的脸庞。
一束灯光正好照耀过来,映在他的颊上。
叶蓝不由得微微一怔。
印象里,这种酒吧歌手,就算有副好嗓子,也不会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俊美容貌,但此刻,这个站在不远处的年轻人,却打破了她的刻板印象。
他很英俊。
不过,不是那种白马王子的温文尔雅,他更像一匹旷野上的骏马,有一种极具个性的刚阳之美。
晒成古铜色的皮肤,剪得短短的头发,肌肉结实的高大身材……颈项间一条增添狂放韵味的粗环银链,这一切,构成了一种俊朗的观感。
他的臂上,居然还有一朵刺青。看不出是什么花纹,似乎是某种神秘的图腾。
不过,这刺青并不会让他的外表沦为恐怖的黑社会,反而让他更添一份魅力。
叶蓝觉得自己做为一个刚失恋的人,应该多思念一下前男友,但此刻却被眼前的男子吸引了太多的注意力。
“经理,感谢你这些日子的照顾,从此往后,我不会再给你添麻烦了。”礼貌地鞠了个躬,不卑不亢,他转身便走。
“思凡,你等一等!”酒保一把拉住他,“我们再跟经理商量一下,你别急著走啊!别忘了,你还等著钱交房租呢!”
他没有回答,轻轻甩开规劝他的朋友,重新迈开步伐。
呵,好一个不切实际的人!
叶蓝觉得自己稍稍被打动了。
她一向喜欢这种不切实际的人,因为她也是这种人。
“经理,”她听见自己的声音冲口而出,“我想点歌。”
“呵呵,叶小姐想点什么歌?”经理听觉灵敏,立刻上前。
“点什么歌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想让他来唱!”朝著即将远去的人一指。
“什么?他?!”经理大吃一惊,“叶小姐,你确定吗?他只是这里的临时歌手。”
“我就是想听听新鲜的声音。”她浅笑。
经理张大嘴巴,难掩尴尬,但最终还是为了生意著想,不情愿地叫道:“楚思凡!楚思凡!请留步!”
原来他的全名是楚思凡。叶蓝再次微笑。
他终于止步,回过头来,不过脸上面无表情。
“楚思凡,先别急著走,这位小姐想听你唱一首歌。”经理说。
“我刚刚已经被解雇了,”不料,他却倔强地说:“所以,不必再为这里的任何一个人唱歌了。”
“你……”经理急得跳脚,“唉,好好好,暂时不解雇你,回来替叶小姐唱一首歌!”
他不答,脸上明显写著「不愿意”。
“你到底想怎么样?”经理直冒汗。
“楚思凡,我请你为我唱一首歌,”叶蓝站起来,强忍微醺醉意,拖著步子走向他,“你听清楚了,不是‘叫’你唱歌,而是‘请’。”
楚思凡微微拧眉,似在打量她。
她笑著,光明正大地与他四目相对。
“既然我已经不是这间酒吧的职员,”他终于开口,“想让我唱歌,必须给出一个能说服我的理由。”
“理由?”她微愣,可是脑袋转得快的人,理由很容易找到,“呃,我失恋了,你不能安慰一下一个失恋的女孩子吗?”
天知道,她绝对没有撒谎。
望著她的脸,他似乎感到她说的是实话。
“好吧,”只见他就近拉了张椅子坐下,抱起吉他,调了调音,“你想听什么歌?”
“随便好了,你最拿手的是什么?”
看了她一眼,他没有再与她商量,就这样忽然地唱了起来。
他一开口,她便知道为什么从前很少客人向他点歌了。
首先,是因为他的嗓音。他的嗓音乍听之下有些沙沙的,不是一般人素来欣赏的那种清悦高昂之声。然而,“沙”不代表“哑”,他的音域依然宽广,到了高音处,依旧能够直冲向云霄。
现在他唱的,是一首前所未闻的英文歌,有点忧伤的摇滚风,在酒吧昏黄的灯光下,更显曲调阴暗。
如果这就是他平素喜欢的曲风,则可能会成为客人们不爱找他点歌的第二个理由。毕竟摇滚不是主流,而且曲高和寡。
可是,他的嗓音、他选择的歌曲,却令叶蓝听得十分入迷,几乎落泪。
“我该付你多少钱?”一曲终了,她问。
“为失恋的女孩子唱歌,我从不收钱。”他简短地答。
“那……你把这个带走吧!”她解开手上的镯子,递到他面前。
那镯子,是甩了她的男友送的,货真价实的钻石镯子。
她曾经以为,会送这样贵重首饰的人,将来肯定也会送她结婚戒指。因为镯子上的钻石比戒指上的要多得多。
可惜,她估计错误。有人或许会送她全世界的财富,却不肯允她一个承诺。
“这很贵重。”淡淡看了一眼镯子,他低声说。
“前男友送的,再贵重我也不要,免得看了伤心!你如果不收下,就替我扔到外面的垃圾桶吧,扔得越远越好!”叶蓝说得毫不犹豫。
他盯著她,沉默好半晌。然后,什么也没有再说,接过手镯,提起吉他离去。
当他的身影消失在门口处,她心想,这辈子大概不会再见到这个人了。
刚才她用委婉的方式帮助他,至于他会不会接受,那就看他自己了。
她并不打算要他偿还。
然而,两人之间的缘份似乎没有断,两个月后,她又看到他。
不过,这一次是在电视上,他正参加一个电视台举办的歌唱比赛。
那一天,他的表现很不好,似乎感冒了。幸好,老天保佑,没有被淘汰。
为了表示对一个萍水相逢的朋友的鼓励,她打开电脑,为他在网路上建立了一个家族。
她给自己取名为“水夜伊兰”。她说,要当他的第一个歌迷。
其实,那晚在酒吧,他为她唱歌的时候,她就对他的声音著了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