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主庭停下脚步、忍着气,等他笑完。虽然她比一般术师要厉害很多,但是她的道行远远比不上他,既然她能感受到天地间的变化,他能感受到的肯定更明显、知道得更多。
如果……如果她能从他嘴里知道什么消息,也许能够力挽狂澜,撑持住大宋的气数也说不一定。前几天,他说过他就是天意,如果天意站在大宋这边,那么大宋也许有中兴的希望。
黑衣男子笑到眼角带泪,好半晌才止住笑意。“小巫师,大宋的气数将尽,那就尽了。王霸之气在北边,不在南边。你想要我去灭了蒙古人吗?的确,如果我愿意,我是可以把北方那半壁江山的人杀掉一半。”他搓搓下巴,露出一抹灿烂笑容。
突然,他的手指一弹,一道猛烈火舌从指尖射出,烧掉在远处窥视的一只妖怪。那只妖怪隐藏得再好,在他眼里仍是无所遁形。
那只妖怪发出一声微弱的惨叫,就被烈火烧得连灰烬都不剩。
“但是,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杀了蒙古人,只是延缓天下统一的时间,让战乱的时间变得更久。你说的大宋气数,这气数是被你嘴里的汉人给消磨掉的。奸臣、权相、弱王、贪官、污吏、庸将、劣兵,那方向散发的气这么黑这么臭,那里已经腐烂了。”他的手往东边一指。
巫主庭顺着他指的方向看去,遥远的那一边就是京城所在,也就是大宋朝政的中枢。他说那里……已经腐烂了……
其实,她也知道大宋已经烂了……南北分裂了一百多年,重新统一的契机快要到来。
“可是,百姓……我们百姓是无辜的……”巫主庭心中难过。
他耸肩。“那又怎样?死了,只是重新转世罢了。说不定,下一世,他将会出生在一个太平的世道,没有战争没有饥饿,这样不是更好吗?”
巫主庭沉默了半晌,终究没办法像他那般豁达,把死亡视为平常事。她问:“没有错的人,上天为什么要以死亡对待他?这不公平。”
“哈哈哈,小巫师,天意不是只有仁慈啊。‘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万物的生生灭灭,有公平吗?万物兴衰生灭,本就是自然轮回之理。为什么你们人就要生活得比一只羊还要平安、还要快乐?什么是公平?你要公平,自己找老天爷问去。”
巫主庭心下恻然,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话,不知道该为即将遇到更多战争的无辜百姓做些什么。
不,她有能做到的事,她一定要守住山谷!守住村民的安乐与笑容!巫主庭眼中的茫然、哀伤逐渐转变为坚强、笃定。
她要尽其所能,守住这块人间净土。
第四章
“姑姑,小白生小孩了!”小宇从他房里冲出来,边喊边跑找巫主庭。
“小宇用走的!小心摔倒。”瞧见侄子脚不沾地的跑步方式,巫主庭吓了一跳。
“姑姑快来看看啊!”小宇又叫又跳的跑到可战前,直拉着巫主庭往里面走。“小白生了五个小小白。好厉害喔!”
小白?那只兔子。巫主庭恍然大悟。
虽然她曾经想说趁小侄子不想养宠物时,就把它解决了变成现银,不过最近事情太多,再加上山谷外的妖怪数量增加得越来越令人担心,她都忘了小白兔这件事。
小宇养了白兔才十天左右,它就生了一窝小兔,难怪当初她总觉得那只兔子稍微胖了些,原来她还以为是山里的草叶茂盛,才会让那只兔子吃的圆嘟嘟。
小宇高兴地拉着巫主庭,嘴巴不停歇的述说这几天喂养兔子的情况。
黑衣男子饶富兴味的跟在这对姑侄身后,也往里边走去。
巫主庭让小侄子牵着走,负责家中经济的她同时也算起账来了。
“嗯,买那只兔子花了六钱银子,现在它还是值六钱。多了五只小兔子,喂些青草野菜的,五只全部养大,花不到多少钱。留下两只给娘和小宇各做一条过冬的兔毛围巾,那还有三只可以卖,扣掉本钱还赚了一两八钱。”巫主庭满意的点头。意外之喜啊,今年的冬天好过了。
“什么事这么开心?”黑衣男子问。
“当初没炖了那只兔子吃,真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呵呵,没想到就这样养着那只小兔子,居然越养越大,财源滚滚啊!”
“为什么?”
“吃了那只兔子,它就只值六钱银子,吃掉了,就没啦。现在把它养着,生了五只小兔子,连同原本的母兔,总共值三两六钱银子。就算我不拿去卖钱,兔子也从原本只能吃一次,变成能吃六次。划算啊!养得好,养的太好了!”
黑衣男子指着下巴思索。算账的事,他没兴趣,但是他对吃的事,兴致可高了。直接吃掉,只能吃一次;慢慢养着,就能吃六次。嗯,听起来很划算……
走在最后的他一边思索一边瞅着巫主庭的背影。
养着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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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养兔子赚了一笔意外之财,再加上黑衣男子预付了两百两银子的住宿钱和餐钱,巫主庭这几日忙着指挥村民,在山谷里靠近有缘客栈的地方,开出几块空地,搭建猪舍,打算喂养家禽家畜。
村子里的鸡鸭有限,羊只更少,有缘客栈即使愿意收购,村民也不可能全卖了。既然黑衣男子打算在客栈多住一段时日,那么光是他每天吃掉的肉量就非常惊人,猎户们打来的猎物已经喂不饱他,总不能每天都让王伯走上半天路,去城里买肉回来。
巫主庭干脆拨出一百四十两银子,请王伯和谢大哥去城里搜购一些猪羊鸡鸭,还买了一头牛回来。不过,牛当然不能吃,那是给村民共用,拿来耕地的。多了牛只帮忙耕地,山谷里还可以再垦出十几亩荒地来种田。
巫主庭开始认为其实让半神半兽半妖魔的他住在这里,似乎也不错。他一个人的食量抵得上六个壮汉,而且特爱吃肉,那等于是客栈同时来了六十个人的收入!呵呵,只做他这一笔生意,不知道是客栈往常清单生意的多少倍了。现在她还能够有余钱接济山谷里三户孤儿寡母、老病的人家。
如果他再住上两个月,那她就能再存下足够的钱,再去买一只牛回来。这样能开垦的农地就更多了,也许这两只牛,还能生下小牛呢!
至于那两百两银子是怎么来的,他带着银子回来的那天,她没闻到血腥味。为他,他说是去一个当官的家里拿的,那个官很有钱。一个当官的被他说很有钱,要嘛是这个官本来就家底丰厚,更可能的是那人是一个贪官!就当作那个官破财消灾好了,那个官该庆幸没出人命呢。
巫主庭对官员没什么好感,因此心安理得的收下那二百两银子。
如果他能朝廷里的贪官全部吃了,也许大宋会有救吧?
唉,想太多,算账吧。
正当巫主庭喜孜孜的打着算盘,觉得未来十分美好时,赫然发现——
“天啊!你拿着什么东西?”她发现他手上拿着一个极眼熟的东西走过去。
“书。”黑衣男子朝她甩一甩泛黄的书册。
“那个我家老祖宗的书!”她瞧见那本在他手中颤动的“降妖全录”,它应该摆在她房里的书柜才对。
“是吗?这本我还没看,不清楚。”
“不告而取谓之偷,你这个小偷,还我!”巫主庭一拍算盘,算珠发出一声清亮声响,她冲上前要抢回老祖宗的珍贵手札。
他把书举高,不罗嗦的道:“我要看,借我。”
“你看这本书做什么?”她跳,又跳。摸不到书,可恶!巫主庭连忙搬来旁边的凳子,站上去,伸长手臂——
他干脆腾空飞起来,就这样坐在半空中。
“你你、你快下来!”巫主庭气急败坏的喊。
“不过是一本书而已,看看有什么关系。而且我跟你借了。”
“我没同意!我没同意你还拿去,这根本是强盗!”
“强盗就强盗喽。”他丝毫不在意,就这般坐在半空中,翻开书的第一页,开始看。
巫主庭深怕他看到老祖宗写封印他的那篇文章,到时他一怒,把书给烧成灰,她找谁哭去?于是她赶紧转移他的注意力。
“好好地,怎么突然想看书?”她战战兢兢的问。
“无聊呗。有些书而满有趣的。”他打了个呵欠,翻到第二页。
“你识字?”
“废话。不然我拿着书看做什么?”
对了,她之前就觉得奇怪了。“你懂论语?”他曾经引用过论语里的句子,虽然他解释的方式跟私塾先生有些不同,然后听得出他对论语了解得颇为深入。
“学的。”他翻到第三页。
“跟谁学?”谁有胆子教这只半神半兽半妖魔读书?
“孔夫子。不过,论语不是夫子写的,是他说的。”
“我知道。是孔子弟子与再传弟子写成的,书里纪录着孔圣人教学时的言行。你跟孔圣人学书?”
“有时候太无聊,我会自己找些事情来做。有一天,我在人间闲逛,发现夫子很亮很亮,他身上有一种光,跟你的罡气的光不大一样,是一种很舒服的温和,让人很想接近的光。所以我就跟其他人一样,拿了两条肉干,去当他的学生了。直到他死,我才离开。”
他居然是孔圣人的三千弟子之一……最伟大的教育家孔圣人,怎么没有彻底教化这只妖怪呢?教育好像还是很难改变一个人,不,是一只妖的天生性格?是因为他遇到孔圣人时,他的个性、思考已经成形固定了吗?
他说孔圣人会发光,咦?“你没吃了他?”
黑衣男子淡淡的看了她一眼,仿佛她提出一个多么荒谬的问题。“孔夫子不能吃。他身上有着很强的天命保护,他活着有很重大的意义与使命。”
“也对。如果你吃了孔圣人,那就没了之后的春秋经、论语与儒家流传。”
他翻到第四页,继续看。
巫主庭看见他超快的阅读速度,心惊惊、胆颤颤。“你说孔圣人有很强的天命保护,既然他有天命,为什么孔圣人没被君王重用呢?”
显然黑衣男子对这问题颇有兴致回答。他把眼睛从书里移开,说道:“夫子当上高官,就不会你说的儒家了。”
“不懂。孔圣人当官跟收徒讲学有什么关系?”
“还记得我跟你说的善与恶吗?”
巫主庭点头。
“国君不重用夫子,夫子周游列国仍没得到君王或是大臣的赏识,无法施展抱负。这对夫子来说,也许是恶。但是就因为他不当官,无事一身轻,才能把所有心力都放在讲学上。也因为不当官,他想留下什么东西给后世,想影响国政,想把他的思想传出去,就必须另寻它途,所以他就讲学收徒,把一身学识传诸于弟子。因此夫子没被国君与大臣赏识,这对三千弟子对天下对后世,这是善。这中间的过程其实很复杂,我只是粗略的说给你听。”
闻言,巫主庭陷入深思。所以孔圣人的天命不是被国君重用,而是讲学收徒。不当官,对孔圣人而言,是小恶;对天下,是大善。
“夫子的天命保护,不是保护他当官,而是寿命。”
“寿命?”
他笑了笑。“你知道夫子活了多久吗?”
“不知道。”巫主庭摇头。她小时候,私塾先生没特别说过孔圣人活多久。
他笑了笑,引了一段论语:“‘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规。’夫子活了七十多岁,比别人还要长久的生命,使他领悟的道理比别人更多更深,能够做的事情也比别人多。”
“七十多岁,孔圣人的确活得很久。”巫主庭点头同意。
人生七十古来稀,孔圣人活到七十多岁是相当高龄的寿命,再加上春秋时代,国与国之间的勾心斗角和战争,也是颇为频繁。世道不宁,百姓的生命随时收到威胁,孔圣人仍然那般长寿,的确不容易。
“如果没有天命的保护,夫子在周游列国时,多次被困、遇险,还有许多执政的重臣害怕他的才能,想要致夫子于死地,那些种种险骇之极的情况,早就够普通人死上十次了。”
“孔圣人遇险时,你跟随在他身边吗?”
“我在附近,不在身边。那段日子很有趣,虽然我只跟他们一起生活十多年,但是我学到许多有趣的事。原本我没打算在同一地方待那么久的,只是就这样一天一天的在夫子附近,有时听他讲学问,有时听同学讨论夫子的话。知道夫子死了,我才发现我居然在同一个地方待了十几年了。”黑衣男子脸上带着一抹回忆的淡淡柔和。
在他六七千年的生命之中,十几年的时间只是沧海一粟,但是那是他第一次跟一群人相处在一起,不复过去的独来独往,听着别人的想法,说出自己的想法,有人回应有人争论。渐渐地,他会跟那群同学一样,回应别人的话、争论彼此理念的不同。
那十多年的时间,让他体会了跟以往不同的生命价值。在漫漫的生命岁月里,他很少回去会想过去的事,一部分是过去的日子跟现在的日子差不多,只是偶尔他会想起那段住在人群里的岁月。
他最喜欢夫子对他露出赞许的笑容了。那些年,为了得到夫子的称赞,他会认真的听夫子讲学,会潜心研究学问,会思索一些他从来没想过,看似复杂又看似简单的人生问题。只要能听到夫子讲学,他就觉得浑身暖洋洋的。为了能更好的隐藏自己的身份,他忍了十多年都没有吃人,就是怕身上的血腥味会泄露些什么。只要能待在夫子身边,那些忍耐不算什么大事。
突然,黑衣男子停顿了下。
不对,他记得自己的本性不是那样。黑衣男子发现了矛盾之处。
他喜欢自由自在,不喜欢束缚不喜欢忍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别人的意见根本不重要。他喜欢一整天晒太阳就晒太阳,太阳落下就换月亮,他喜欢在大海上、高山里奔跑,肚子饿了就在附近找东西吃。有时在海上瞧见又圆又大的满月,他就在海平面上迎月跳舞,跳着古老的祭月舞。
有时候想睡觉,就在深山里找个大洞,呼噜噜的睡个几年、几十年或几百年。然后再瞧瞧人世间跟他睡前有什么不同,顺便找找夫子转世了没。这次,他会早早的就去当夫子的学生,如此一来,他们就能多相处三四十年。他会每个月都打下两头山猪送给夫子,让夫子称赞他学问很好,身手很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