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了!
他不再忍了!
从现在开始,他不是任何人的,不需要任何人的爱,他只属于他自己!
男孩奋力挣脱手腕,整个人摔在地上。
中年美妇吓了一跳,挥出的鞭子在空中一顿,回弹的鞭尖反而打在她自己的手背上。
“啊!”她痛叫一声,鞭子掉了下来。
地上年轻的躯体一滚,带着出人意外的敏捷袭到她脚边,正好接住鞭子。
中年美妇一惊,大步往后退,才猛然想起,刚才以为他已经没有行动能力了,就把其它人叫了出去,现在这间囚室只有自己和他而已。
“你……你想做什么?”她盯着儿子炯炯发光的双眸,背上突然窜上一阵又一阵的寒意。
那不是一个人的眼睛,而是一只野兽。一只年轻、暴戾、充满野性的兽。
“让开!”男孩轻蔑地推倒美妇。
美妇大惊。“你……你……你敢对我动手?”
少年朝地上啐了一口口水,双眼中都是恨意。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他恨谁比较多。是恨这个叫做“母亲”却让他的生命如地狱的女人?或是恨那个早逝的无能保护他的父亲?
最后,他决定去恨那个造成这一切的根源。
“我不会再逃了,我会杀死阿比塞尔!”他挥抽抹去嘴角的血痕,眼神如一只嗜血的狼。“可是你们要是敢再动我一下,我就先杀了你们!”
第二章
军歌悠扬,旌旗飘荡,看游行的人潮排在道路的两旁,将大街小巷挤得水泄不通。
五月对勒里西斯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月份,除了国庆日在这个月之外,国立第一军事学校的校庆也在本月份。
虽然新建立的勒里西斯民主共和国不再是军事主义的国家,第一军校依然是这个国家重要将领的摇篮,因此校庆游行常有各界的重要官员参与。
每一年五月,人民刚欣赏完国庆游行,紧接着便是一个星期后的校庆游行。对勒里西斯人来说,国庆游行是一种展现国力的表现,是全国人民的骄傲,象征着他们从以前贫困的军事国家,正式进入国力增强的开发中国家。
校庆游行就有趣多了。参与游行的军校生平均年龄是二十一岁,正好是年轻充满生命力的年龄。大家可以看到正规游行,雄壮的军乐仪队,以及操枪、甩旗等精采的花式演出,全部由现任军校生一丝不苟的完成。
校庆的高潮一直来到最后一队——首都侍卫队的游行。
首都侍卫队是勒里西斯最重要的一支精英团队,是一支独立的劲旅,直接听令于总统,其目的是保护国家重要人物,并确保国家在危难中依然能维持运作。除此之外,他们也是军人中的警察,若军队中发生任何弊案,首都侍卫队会立刻介入调查。同样的,他们也是警察中的军人,若警政单位出现疏失,他们也扮演中立的调查单位。
全队只有四十五名成员,全部是各个军种、部门挑选出来的精英中的精英,整队分成五支分队,计有队长一名及分队长五名。
一般人能进入第一军校就读已经不容易了,毕业之后,必须先分发到各单位磨练,依其表现,只有最顶尖的人才能被选入侍卫队。
一旦进入侍卫队,每个成员都必须接受最严苛、最致命的训练,随时维持优越的体能和行动力,个个有以一当十的身手,因此所有军校生都以成为侍卫队员为终极荣耀。
在国庆大典上,由于各级官员云集,首都侍卫队必须肩负起保护的职责,因此反而没有参加国庆游行。直到大典结束,军校邀请毕业学长回来压阵,而侍卫队员几乎都是从第一军校毕业,每一年侍卫队通常会派出一支分队参加校庆的游行演出。
平时人民对这支精锐队伍大都只闻其名,只有在军校游行时,他们才可以见到一部分的成员。而学弟们能直接面对这支令人望而生畏的学长,心中更加兴奋。
今年的校庆游行更重要的一点是,有两名分队长申请退役,所以将有两名队员升任为分队长,授阶仪式是校庆的最后一个节目,将由国防部长多亚亲自主持。
今年新任的分队长之一,是二十八岁的诺兰·埃勒维亚德,司法部长阿比塞尔的长子。
二十几年以来,阿比塞尔夫妇的声望隆盛不坠,因此他们儿子的授阶仪式也备受媒体重视。
游行一直走入难得开放的军校校园,最后进入礼堂,一般民众只能在外面围观,并由警察维持秩序;参与游行的军校生全数进入礼堂内,连同两个新分队长的侍卫队员,国防部长在讲台上进行短暂的精神训话。
二楼的贵宾席有其它高阶将领、教职员及两位分队长的家人,阿比塞尔一家自然也在其中。
当司仪唱出诺兰的名字时,最前面第一排正中央直直地步出一条人影,方方正正地向右转,以军人特有的笔挺姿态,昂然步向台阶。
二楼的贵宾全部站起来,以示对授阶仪式的尊敬。
阿比塞尔觉得手心一暖,妻子温软的手塞入他掌中。他握紧,两人相视一笑,结褵二十六载的深情尽在其中。
他的两鬓已经霜白,嘴角和眼角写下岁月的痕迹,但看在菲雨眼里,依然和当年那威武昂藏的革命军领袖没变多少,刚正的脾气也一如他的背心,永远挺直不屈。
“真可惜二哥不能来,大哥这么帅的样子他都看不到。”他们的女儿开心地挽着父亲的另一只手臂。
对于二儿子选择跟美国教授去做学术探勘,而不是回国来参加哥哥的授阶仪式,阿比塞尔原本有些不快,但菲雨的温柔软语化解了这份不悦。
“人各有志,思克是个自由主义者,本来就对这些阶级、仪式的事不太看重,你儿子都养到二十五岁了,难道还不明白他的个性?”菲雨笑道。
他的三名子女,个个性子不同。
老大诺兰最像他,人生选择的路也差不多,将来从侍卫队退役之后,应该也会走向高阶军官的路子。
老二则几乎是菲雨的翻版。差别的是,菲雨喜爱石头,思克则从小就喜欢研究植物。长大之后,他们夫妻俩送他到美国去念植物系,如今思克已经是布朗大学植物系研究所博士班的学生,生平最爱的事是四处流浪,和研究各地的奇花异卉。
他们夫妻俩已经很习惯他一年才回来几个星期,而且即使回国,大多时间也耗在东漠的实验农场研究那里的麦种生长状况。
老三乐雅,他们漂亮的小宝贝。这个今年才二十一岁的女孩,不只是阿比塞尔家的甜蜜宝贝而已,也是勒里西斯人心中的小公主。
她有着和两位哥哥一样浓密的巧克力色头发,蓬松的长发在背后弹跳着。与头发同色的巧克力色美眸生动跳跃,永远闪耀着小精灵般愉悦快乐的光芒。唯一让她自己不满意的是,她只有一百六十五公分——其实以女生来说,这已经算高挑了,可是和家里三个巨人一比,她和母亲都娇小得像可以在父兄掌中跳舞。
甜蜜娇美的她,生平的唯一克星是妈妈,最大靠山是爸爸,最爱恶作剧的对象是二哥,最仰慕的男人是大哥,心腹则是诡计多端的翡莉嫂嫂。
如今她已是国立大学三年级的学生。本来到了要上大学的那一年,她妈妈觉得她依赖心太重,再这样下去对她不好,所以想把她跟二哥一样丢到美国去学习独立,结果也真的送去了……
两个星期之后,思克送回一个哭哭啼啼的妹妹,抱着头对母亲大叫:“我求求你们,你们收留她吧!她每天就在我的耳朵旁一直哭着想家、想爸爸、想妈妈、想大哥,哭到我一个头两个大,我真的受不了了!”
何止她,这两个星期阿比塞尔一样吃不好睡不好。
菲雨又好气又好笑,对这对父女真是无可奈何之至。
依照她的个性,她是舍得的。其实依照阿比塞尔的个性,如果被丢出国的是儿子,他也绝对比谁都狠心,不过换到女儿身上……
唉!
最后,邪恶的母后不敌爱娇的小公主和思女成性的国王,就这样小公主被接了回来,改进入勒里西斯的大学就读。
任何人看着乐雅那绝美的五官、伶俐逗人的眼神,都知道这一定是个从小被珍爱到大的宝贝。
菲雨费了很大的心力让她不会变成一个被宠坏的富家千金。她让女儿从小就跟她一起在孤儿院和收容所里打转,乐雅的心乐观却易感,总算一路成长过来,也知民间疾苦。
“今天游行结束之后,诺兰要回队上去吗?”菲雨向丈夫询问。
“这个周末他们的小队轮休,他应该会回家。”阿比塞尔低沉回答。
侍卫队分队长的军阶是上尉,像一般军官一样有配给的宿舍,所以平时诺兰是住在军营里,休假时才能离营。
“太好了。”菲雨回头对女儿笑道:“那我们干脆在‘菲普勒斯饭店’订一间villa,这个周末去住上两晚,好好放松一下,算是帮你大哥庆祝。”
“菲普勒斯”是国内最有名的五星级饭店,有全国最好的法国餐厅。他们一家人不太过奢华的生活,但是如果有什么重要的事要庆祝,大多是到“菲普勒斯”去;阿比塞尔是半个法国人,儿子承袭到他的口味,父子三人都偏爱法式料理。
“好啊……”乐雅不知想起来了什么,忽尔双颊飞红,连忙转头看向正在进行中的授阶仪式。
夫妻俩听见女儿回答的声音有异,不禁多看她一眼。
乐雅感觉到父母的目光,娇颜更透红。“你们……你们干嘛这样看我?”
菲雨眼光转了回去,悄悄在丈夫耳边低语。
“你惨了,看到女儿又开心又害臊的神情没有?我敢打赌,你的小公主一定谈恋爱了。”
本来侧身听妻子咬耳朵的阿比塞尔立刻挺直腰,震惊地看女儿的方向一眼,再看回妻子,黑眸森然地眯了起来。
菲雨对他淘气地笑。
吾家有女初长成,这男人不会以为他可以留女儿一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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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风轻捻慢捻,星芒敲上树梢,月亮不甘示弱地爬到夜之中天,将夜风与星光的缠绵都笼在它的银华之下。
乐雅推开落地门,轻悄地踩进溶溶月夜里。
反手关上玻璃门之前,她回头倾听片刻,确定父母的房里已经灯灭。
菲普勒斯饭店是一间由国际集团出资的度假饭店,当年标下首都边缘郊区地带的荒地,大举开发。如今这里除了有一个大型人造湖、湖畔枝影摇曳的人工林,每一间villa都有自己独立的门户和庭院。
她穿出院子的灌木丛,再往林子深处走,人工湖闪烁的水光渐渐映入眼帘。
来到湖畔,她扶着一株榕树的树干,深呼吸一下,清新的树木气息沁透心脾。
月光眷恋地笼罩着这晶透的人儿。细肩带的连身裙轻薄柔软,如第二层皮肤,让她玲珑的身形更发娇美,双肩和嫩臂在夜色里泛着润润的莹光;裙身迤逦而下,在修长的小腿间摆荡。
原本只有孤独的一人,下一秒钟,他就在那里了。
不远处,一道高大的身影靠在树干的背光处,不知何时而来,又从何方而至。
黑影完全隐在暗处,只有一点红红的烟头在黑夜里放光。然后烟头飞离,一阵白烟飘漫,朦胧了高大的轮廓。
她微微一怔,随即双颊浮上两朵嫣红,如在月夜下初开的异花。
“你怎么会……”在这里?但这里是他工作的地方,他会出现一点也不奇怪,所以她的问题说了一半便自动断去。
可是,在这里工作,不表示两人深夜的相遇也是寻常。所有关于月下相会的浪漫故事在年轻女人的脑中浮现,薄红的容颜越发娇艳。
烟头拧熄,弹掉,随意的动作自带着一股率意的洒脱。男人微挺直腰,对她伸出手。
那只手掌探进了夜色里,乐雅盯着它片刻。
那是一只很好看的手,手指粗大强健,掌心宽而厚实,指腹的老茧说明这只手属于一位善于劳动的主人,古铜的肤色则说明了他劳动的地方经常在户外。
乐雅只矜持了两秒钟,终于款款走过去,只有他一半大的纤掌偎进厚手里。
男人的大手逐渐施力,一点一点地,将她带近自己身体,女孩也一步一步地走向他。
月光让她的玲珑娇艳尽现眼中,沐浴在银华里的她,仿佛从未知深处飞来的月之精灵一般。
终于近在咫尺,她依然立在光晕中,他依然藏在暗影里。
“看我抓到了什么。”他慢条斯理地低喃,嗓音如低音鼓一般,醇厚却危险。
乐雅仰头看他半晌,终于轻叹一声,投入他的怀里。
惊人的体热瞬间包裹住她。她在他怀里了,真好。
“你怎么还没睡?”半晌,她让自己从他的怀里退开一小步。
男人对这个距离很不满意,又把她拉进怀里。她终于不再挣扎,温驯如一只小猫般蜷伏在这宽广的怀中。
她喜欢听着他平稳的呼吸声,闻着从他身上散发的男性气息。她喜欢他的一切。
在男女之事上她依然青涩,她知道他想从自己身上得到一些“什么”,而不只是单纯的吻和拥抱。
他们每一次的相会,最后总演变成炽烈而饥渴的大火。如果他是个心思苟测的男人,她早就被他吞吃入腹了。但是他从来没有。
他仿佛看出她还没准备好,即使已经用吻与热烈的爱抚将她撩拨得意乱情迷,即使他自己也胀热得疼痛,他依然放开她,让她回到自己安全的小窝去。
霍德永远不会伤害她。她是如此地相信着。
他的力量,足以徒手扭断她的腰,但他永远不会伤害她——肉体上。
心灵上,她不知道自己是否终有一天,要为这飘泊的浪子心碎。
是的,乐雅很清楚自己留不住一个这样的男人。
张开的手掌是抓不住风的,而,一开始,不就是他如风的个性吸引了她吗?
他们的初识,是在她的一位大学女同学的家里。
当时她们几个姊妹淘到女同学家庆生,不需要多久就注意到在园子里悠然穿梭的那位园丁。
老天,那真是全世界最性感的园丁。
乐雅从小被帅哥包围,并深深相信自己对美男免疫了。这世界上还有谁俊美得过西海哥哥?论英姿焕发也少有人比得过大哥诺兰,潇洒率性更非思克莫属。
直到看到霍德之后,她才知道自己错了。原来男人还有另外一种典型,跟外表的俊美与否无关。
后来她才知道,那叫做“性感”。
是的,霍德绝对不是个英俊的男人,但是他全身每一吋都性感到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