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摇头,猛烈地摇头。
让我进了地狱,哪会容得你们在天堂逍遥自在?
祝福你们白头偕老。
在耶酥的面前,我也是这么说的。
可上帝却窥探了我的真心。
我坐在教堂的长椅上,左顾右盼,几乎怀疑自己进错了门。
这本该是场婚礼,诸宾客脸上却如岛云盖顶般黑沉,如果我不知道这是场婚礼,会以为那花车里面出来的不是新娘,而是黑乎乎的棺材。
最后走出来的还是新娘,虽然我不想承认,可是那个魔女,她身上披着天使的白纱,再假模假样地迈上淑女的步伐,居然也有款款生姿步步金莲的——错觉。
这当然只是我的错觉,如果我不知道那是个叫宁雨晨的女人,还真会大加赞赏一番。
我的脸不是乌云盖顶,而是紫气东来,宁雨晨的脸虽然裹在重重白纱之下,可她却还是可以看得到,我正把自己像一只气球那样气鼓鼓地吹起来,离地面越来越高,越来越高。于是她在经过我的时候,似乎很轻柔地拂了我一下,这女人经过特殊训练,动作迅捷如克格勃的特工,而且位置奇准,每次不管我化为液态、固态、气态,飘忽不定甚至灵魂出窍,她也能极之精准地捕捉到我的死穴——至于我的死穴在哪里,我打死也不会告诉你。
事情证明,被敌人掌握到弱点的人极之悲惨,宁雨晨轻柔的—拂,指尖如蝎子尾后毒针,扎入我的气球里,哧一下,不,是砰一下,我就爆了,瘪了,老老实实瘫软在长椅上,轻薄得就像身边宾客放在手边的那件外套。
从我的视角出去,世界是平面的,她身上曼妙的白纱,失去美感,像张白纸一样糊在她身上,这使她整个人有点像刚刚扎好的风筝。
对于那个即将与风筝过一辈子的男人,我致以最崇高的钦佩,和最由衷的祝愿,
神父这么说。
新郎名叫成浩司,跟宁雨晨是大学校友,和我也是。可是我跟他并不熟,只是擦肩而过的校友。在我印象中,他天天拿着一个傻乎乎的篮球,在球场上挥汗如雨,身上总像个搬砖的工人那么臭哄哄的。也许是因为他跟篮球亲密无间的关系,有他在的地方就有篮球,以至于在我的记忆中,他就转化为一种球状的生物。
这个球状的生物从教堂外面滚进来,再自然不过,可是注意到他滚进来的时候,在场诸宾客脸上的乌云又浓重了些,我就不能再掉以轻心。
成浩司坐在一辆滚动的轮椅上。
世界蓦然在我眼前重新展开,就像那种带来惊喜的花束,拆封前委身于一支细长的管子,可触及到某个机关,花束就会突然任你眼前爆开,彩带跟闪亮晶片也会从天而降。这个时候,所有的人都会耶的惊叫起来。
这场婚礼本应在此处进入高潮,现在却像丧礼的棺材即将落土的瞬问,陷入一片愁云惨雾。
我目瞪口呆,大脑停止了旋转,—直到成浩司滚到——我呸呸呸——我面前,低沉地说了一句:「可以开始了。」
世界才又像放电影——不,就像流动的水一样从我眼前缓缓而过。
成浩司在球场上挥洒的汗珠,在阳光下晶莹剔透,扣人心弦。
他小麦色的肌肤,就像果树上最高的那颗果实,骄傲地接受了充足的阳光照射,呈现诱人的色泽,让全校女生乍看到就食指大动。
那果实想必因为人过高傲,没人够得着,在硕果累累的秋天,一次次让人望而却步,在寒风凛列的冬天,他孤独地掉了下来,跌在地上。
渐渐腐烂,埋入土壤。
如今再挖出来,就是这个样子。
成浩司的面色就像久陷牢狱,苍白病态,高大挺拔的身材委身于一辆轮椅之中,虽然衣冠整齐,却呈现难以形容的猥琐,我有些不忍看下去。
宁雨晨却掀开脸上的面纱,对她的丈夫嫣然一笑,她今天粉面绯腮,艳若桃李,她脸上的笑容不是假的。
宁雨晨身形娇小,站在成浩司身边,恰如其分,他们在上帝面前起誓,生死不渝,我听到那声「我愿意」,几乎感动得要掉眼泪、
礼毕,我像疯了般地跑出教堂,蹲在紫藤花架下,哭得唏哩哗啦,我把脏兮兮的鼻涕跟眼泪一股脑抹在乾净的白衬衫上,再把外套套上,神采奕奕地走回去、
这丢脸的事情不能让人知道,否则真的还以为我是爱上了她,或者爱上了他。
喜宴的会场令人啼笑皆非,所有人,犹豫不决自己脸上应该挂什么表情,他们的肌肉无法收缩自由,只好呈松弛的状态,从发梢搭拉下来,看上去好像拉皮手术没成功。
我虽然装出一副比任何人都理智的样子,可眼睛红肿,像只兔子,前来参礼的老师同学们一眼就认出我来,本来想热情地上来拥抱一下,看到成浩司的片刻,动作全都凝止。
后来他们开始坐在酒席问窃窃私语,多亏这群三姑六婆,我对这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事件,知之甚详。删除他们唾沫横飞的注解,只剩一句话。
成浩司出了车祸。
我重重地松了一口气。
这年头,旦夕祸福,连飞机都会从天而降,所谓自古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和。
我很想把这些苦口的良药对成浩司循循善诱,可是他那张脸,越看越像《基督山恩仇记》里面那个大伯爵,那人面如削,眼如刀,得罪他的人全都不得好死。
可是我却阴魂不散地守护在成浩司身边,忠诚不二,先别忙着感动,我起先也不愿意靠近他,可后来我发现,原来我把两只手搭在他肩陷上的时候,他足足比我矮半个头,我尽可以有睥睨群雄的气势。这个新锐的发现令我陶醉不已,我所表现的亲昵,令成浩司感到浑身不自在。
妈的,这男人少言寡语的时候真有味道!我赞叹着,又重重拍下他的肩膀。
我今天晚上格外高兴,也因此喝了比平时多的酒,说了比平时多的话,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一句古话,叫:酒后吐真言。
我对当时的状况没有记忆,据事后在场的人士复述,我就像二次世界大战凯旋归来的将领一样——此话经由我的润色,他们的原话是说,我像土匪进庄一样开心,烧杀抢掠,嘴里还淫贱地嚷嚷着:「花姑娘!花姑娘!」
我像蝴蝶般地穿梭在众宾客席间,跟每个人干杯,吉祥如意,万事顺心——像醉猪一样抱住谁都不放,满嘴喷沬,人见人厌。
谁说我醉了?谁敢说我醉了?我清醒得很!
这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比我清醒,比我的眼睛更明亮,我甚至看到成浩司跟宁雨晨二人在一瞬间,交换了一个会心的眼神。
其实人家新婚燕尔小俩口,脉脉含情地对视上一个世纪之久也不足为奇,可奇特的是,他们不是对视,而是非常有灵犀的将视线在空中短暂的交会,然后重回自己的轨道。
那电光火石的一个闪光,让我闻到了阴谋的味道。
如果我还有残存的理智,现在就应该四爪着地,爬也要爬出去,远离这个阴谋。可是我的大脑中枢已经无法控制四肢,依然在极有规律地持续抽搐着。
后来抽得在场的宾客都看累了,降陆续续离场。我脚软在酒桌上生死不如。成浩司走过来,他的车轮辗压在厚厚的地毯上,其实根本没声旨,可是我还是听到了,那轮子就仿佛辗过我的身躯,让我痛到抽筋。
成浩司吩咐两个服务生将我送到酒店楼上房间休息,我才算安静下来,真丝的缎面柔滑入心,像清凉的泉水在抚摸肌肤,我从来没睡过这么舒服的觉。
虽然我从来没有喝母乳的福份,可我眷恋人体的温度,小时候,再仿真的奶嘴我也不愿意入口,没办法的爷爷只好用手指蘸上奶汁,一次次塞进我嘴里让我吮吸。
爷爷的手指一点也不好吃,残留着洗不净的豆腐味道,上面有粗糙的纹理,岁月的苦难留下的斑斑痕迹。
跟这个男人的味道完全不同。
这只手指修长,纹理细致,温软、还带着一点点烟草味道。
我用舌尖贪婪地吮吸着,恋恋不舍,然而再是不舍,我终究不是那个吃奶的小孩,我狠狠一口咬下,打破这个梦境。
有人因疼痛惊叫一声,迅速把手指抽回去,我嘴角扬起笑意,睁开眼睛。
「我记起你来啦。」成浩司说:「小柯。」
在我就读的那所大学,我也算是个知名人物。不知道为什么从进校门的那一天起,所有人就一副跟我八辈子前就认识的亲切面孔,热呼呼地唤我:「小柯。」
可现在,没什么比这两个字更加陌生。
我从床上翻身起来,头像被门挤过那么痛,我跌跌撞撞走到洗手问,用冷水洗把脸,出来后,发现成浩司还坐在桌前,百无聊赖地把玩一只烟灰缸。
我本想打趣他一句,洞房花烛,春宵苦短哪,可看他放在轮椅上的双腿,我不忍出口。
一个下肢瘫痪的男人,在新婚之夜,恐怕没有勇气去面对他娇艳的新娘。
想到这里我就难过,成浩司才是那个该难过的人,可他却比我大方多了,他拍拍身边的座位,对我爽朗笑道:「坐坐!那么多大学同学,只有你最难碰到,今天可要好好干一杯!」
成浩司不拘小节,相比下我胡思乱想倒显得小家子气。我当然不甘示弱,坐下后用手拍着他的肩膀,边拍边抖大腿,说话舌头都在打卷,冒出的话京味十足。
成浩司带来几瓶啤酒,不是大饭店卖的那种高档货,而是我们大学时期,校门口的小店里卖几十块钱一瓶的那种,包装粗劣,却感性无比。这种酒非常容易上瘾,很快就勾起我大学时代感伤的回忆,那呛人的后劲逼得我眼泪鼻涕一块儿流。
我想,今天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严重,—定会做出我终身后悔的事情,虽然意识到这一点,我还是无法控制自己颤抖的左手去拿起酒瓶,向口中灌去。
酒于我,就像水一样,只是一种用来冲洗记忆的工具。
可酒却也能刻上新鲜的记忆、
我的酒量很差,在宿舍里有口皆碑,千杆不倒是真的,可酒入口的那瞬,所有人都知道,我已经醉得一塌糊涂。
而且我的酒品很差,现实中我是个小心翼翼的人,喝醉后我就壮着胆子去做我平时不敢做的事情。大四的时候,同班同学都毕业了,只有我还在留级,极讽刺的是他们还热情地邀请我去参加毕业晚会,那晚我表现得兴致高亢,就跟今天的喜宴一样。
可是酒阑人散后,我发疯地跑到大学教师宿舍去,扯着嗓子嚎啕大骂,痛斥教育制度的低劣性,我的词句摘取自某少年作家的成名之作《在棉袄里洗澡》。
那位少年作家写完这篇文章后被免试录入B大,可我却一连四年考试红灯。
所以当我的红血球被酒精鼓眼的时候,我已经预感到自己会做什么了,
可怜的成浩司还浑然不觉,他左手拿着酒瓶,很温文尔雅地一口口小啜,右手燃着一支烟,有一下没—下地点在烟灰缸上。
那火红的苗头在我眼前晃晃悠悠,十分碍眼。
我像打桩一样重重地拍着成浩司的肩膀,他长得可真壮实,居然一点不觉得疼。那没事的表情令我怒不可遏,我合掌成拳,以猛虎之势向他脸上擂去!
他完全没想到这一招,离得那么近躲都躲不及,被我重重打在脸颊上,身欲向后倾倒,可他坐在轮椅上,自然倒不下去,只是车轮向后滚了两下。
如此我当然不解恨,我掐起他掉在桌子上的烟头,咬牙切齿地向他的大腿按去,在脑中自行配音,皮肉冒烟的「哧哧」声,然后我就像清朝时手持红烙铁的拷问宫那样邪恶地哈哈大笑起来。
我的这个动作,就像一个机敏的按掣,一个神秘的咒语,一但启动,便是足以颠覆世界的奥妙、
很快我就体验到这种奥妙。
成浩司平静无波的脸上迅速闪过痛苦的表情,这真让我吃惊,更让我吃惊的是,他突然扑了过来。
不知道怎么回事,这个半身瘫痪的病人,一下子吃了灵丹妙药似的突地站起身来,像只黑豹一样朝我扑过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动物世界》这个节目,这是我去香港后唯一能够看得懂的中文节日,伴着极有磁性的男音,那些大型猫科动物,以迅猛的去势,曼妙的身姿向猎物俯冲过去,精准无比地咬上对方的咽喉,—击致命。
那一瞬间真令人血脉沸腾。
我爱极了那个男音,爱极了那些猫科动物。
我甚至在洗完澡后,关上门,赤身裸体地趴在地面上,对着穿衣镜也龇牙咧嘴地做出这种凶狠的架势。可再怎么看,对面那家伙还是像家里养的那只大懒猫。我将手中食物抬得高高的,故意逗它时,它非常不甘心情愿地冲我张牙舞爪,只觉得滑稽。
我那时怎么就没想想,如果我是那个破咬着喉咙的猎物,或者是猫嘴里叼着的食物时,会作何感想。
成浩司一定跟我一样喜爱收看这个节目,他将这捕猎的动物模仿得入木三分浑然天成,他扑过来的时候,我真的以为自己是一只花斑羚羊。
他的牙齿准确捕捉到我的颈动脉,往上面狠狠地咬了一口,我发出了绝望的惨叫声,身体向地上倒下去,脑袋还撞上地面,这使我的凄厉的惨叫尾音变调,成了小猫一样的呜咽声。
成浩司抬起头来,眼神变得非常可怕。这可不是跟小猫玩耍,让它在我胸膛上蹭来蹭去,这个高大的家伙压在我身上时,不说体重,单是那压迫感已经足已令我翻白眼,真想就此晕死过去。可这样必然逃脱不掉尸骨无存的下场,我是很怕死,所以我搏命反抗。
我先是一个左勾拳,向他的右眼,被他挡下,我再一个右直举,打向他的鼻梁,却被他攥住拳头,我只好跟他拼了,干脆拿脑门直接向他撞去,这招真管用,异军突起,他完全没想到,我的脑门正中他的下巴,我听到骨头碎裂的声音,然后头痛欲裂,头晕眼花向后倒去。
我一副软绵绵的样子,令成浩司放松了警惕,正所谓兵不厌诈,我趁机抽出被他夹着的右腿,奋起就向他脸上踢去!
哈哈哈,这一下真是全中。他成浩司的脸再硬,也没有我的鞋底硬吧!我正在得意之时,却发现我脚上根本就没鞋子!连袜子都脱得乾净!我痛恨那些服务周到的服务生!
心中惨叫一声,这一击将会威力大减,我就此放弃,把腿收回来,迅速从地上爬起来,向门口逃去,为今之计,英雄逞不得,保身于才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