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意识地走进去,凭着记忆伸手在门边摸到了灯的开关;打开,整个酒吧立刻亮了起来,桌椅餐盘像是遵循着一种不变的规律,多年如一日地杂乱。
“嘿,我们已经关门了。”大概是被我惊动了,一个圆脸的男人从后场探出头来冲我喊了一声——是老Jim,我一眼就认出了他——他是父亲最忠实的手下之一,父亲还在的时候这酒吧就一直由他打理。
但我并没有叫他,只是冲他笑了笑,微微颔首朝吧台前面走过去:“不好意思,我刚下火车,实在是饿得不行——这儿还有吃的吗,随便什么都可以,火车上的东西真不是人吃的。”
他没有回答,看着我的脸愣了一会儿,半天才从后场端出一个碟子,里面搁着两只热狗和一小块干酪。
我向他道了谢,接过东西狼吞虎咽地吃起来。他在一边看着,紧盯着我的脸,又从上到下地打量我,几次想开口问什么却都没有说出口。
我猜他是想问我的来历,甚至可能想试着叫我“Jack”,看看我是不是会回答——Steve说过我的轮廓和身形都跟父亲很像,任何一个认识我父亲的人都不会怀疑我跟他的血缘关系。
但是我并没有打算这么快就跟任何一个人相认,所以只是自顾自地埋头吃东西,抬头撞上了他的目光就淡淡一笑;从酒吧出来的时候清楚地感觉到他隔着玻璃落在我身上的目光,也只是轻轻抿嘴,心里却泛起一种微热的情绪。
我去了教堂边上我们家的老房子——很简单的两层楼的公寓,一楼在父亲还在的时候就卖给了一家银行做分理处,二楼在父亲去世之后曾经被Karl霸占了一阵子,后来又被拿来抵他在赛马场欠下的债。
我回来之前,东把钥匙和地契交给了我,地契上写着我的名字,端端正正的“Jack Jang”,是一年前刚刚过的户。
马路旁边有一条楼梯从房子的外侧直通二楼,公寓的大门与我从前的卧室之间有一条大约五米左右的走廊。房子在我来之前东就已经请人打扫过,地面和墙壁都很干净,大门上的铜质把手还能看得出清洁剂擦拭过的痕迹。
我打开大门,直接走进父亲从前的书房,皮箱丢在门边的拐角,自己则窝进窗边包着皮面的大靠背椅。窗户正对着街口,一眼看过去基本上可以一览整条街的全貌;大磨房的风车几乎就是在头顶转动着,左下方的对面就是酒吧的大门。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刚下火车,我靠在柔软的靠背上居然开始犯困;半梦半醒之间,我听见大磨房的风车支支呀呀的声音,似乎……还有钢质的鞋钉磕在小石板上的脆响。
唤醒我的是那声已经许久不曾出现在梦境中的枪响。我陡然惊坐起来,额上渗出了凉凉的汗珠,眼前的景象像是在剧烈的晃动之后突然定格;再一定神,才发现天色已经黑了,酒吧的霓虹灯又重新亮起来,在漆黑夜空下闪烁出一种迷乱的光芒。
我其实并不太喜欢那种光芒,尤其是在父亲刚刚去世的那阵——午夜梦回,总被那迷幻的光芒和脑海中乎远乎近的枪声搅扰。
然而现在坐在离它这么近的地方,自上而下的俯视,我却似乎有了一种别样的滋味——我几乎能体会到一种类似于的君临天下的意味,突然间也好象明白了父亲常年坐在这窗看向窗外时的心情。
不过我没有时间总在这里耗着回忆父亲过去的点点滴滴了,我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做。
父亲的那间酒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更像一家赌场,13号街也有着“赌场街”的别称,原因是整条街总长不到两千米却大大小小林立着近百家小型赌坊。
每到夜幕降临、酒吧开始营业的时候,也就是赌场爆满的时间;城里的各路人马都会涌到这里来酣战一场,赌徒之中甚至包括镇政府的官员和街上巡逻的警察。
也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使得这条街在道上显得相当抢手——整条街一个晚上无风无浪的收入就能抵得上一次危险重重的走私交易,这样一块肥肉自然很多人都想能争得一口。
我再次走进酒吧的时候里面早已经拥满了人,天花板上所有的灯都亮着,但是腾满了的雪茄和劣质香烟的青白烟雾却仍旧让四周看起来非常昏暗。
我不太适应地眯了眯眼睛,四下看了看——左侧的舞台上一个金发女人正依附着钢管狂野地摆动腰枝,舞台前面围着的男人不时地随着她的动作起哄,剩下的人分成几堆高高矮矮地拥在一起玩他们最爱的赌博游戏。
我知道他们是在玩一种纸牌游戏——据说是一种原来只有华人才会的玩法,也是比大小,却与西方人传统的五张牌的玩法不同:每人每局只发三张牌,而且是一次性发完,三张牌都是底牌,牌的大小依次是三张、同花、顺、对和单张,开牌之后牌最大的是赢家。每圈牌先说话的是庄家,余下的人根据手里的牌和庄家的注金下注、加注,不再加注就说明放弃了,也就等于输掉了之前的注金。
这样的玩法其实相当没准,而且输赢变化也快;但是由于三张底牌没有一张能被人看见,有的时候即使手上的牌很小,只要敢大胆下注,也有可能会使别家因为摸不透底细而放弃,所以还是很多人喜欢玩。
我去柜台要了杯冰镇的威士忌,看见老Jim的时候向他露出了第二地见面的人半生半熟的笑容。他也冲我笑了笑,但是笑容依然有些不自然;把酒递给我的时候目光再次落在我的手表上,却还是没有开口。
这倒正合我意,因为我原本就没有打算一开始就暴露自己的身份——这个身份即使是对于父亲曾经的手下也还是相当敏感——六年没有我的消息,他们都已经分摊了父亲和原来Jang氏帮会的大部分财产;现在我如果突然出现还声称我是回来接收这条街的,肯定会因为有可能侵犯到他们的利益而招致反对。
所以我必须采用迂回战术——这是东的说法——我必须先跟他们打成一片,再以适当的方式让他们知道我的接手绝对不会侵犯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之后才是真正可以公开身份的时机。
不过单就跟这帮人打成一片这件事情,做起来恐怕就没有做起来那么容易——毕竟对他们来说我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外来户,而一个已经形成固定状态的组群对于外来户似乎都存在一种本能地排斥。
轻轻抿了一口杯里的酒,我观望了一下,最终决定把最中间的那一桌作为我初次的战场——如果我没认错,那台的庄家应该是父亲从前的得力助手Gary Lee;以他的影响力,应该可以帮我镇住帮里一半的势力。
“嘿,我能掺一脚吗?”决定了之后我就朝着那台桌子走过去,之前刚刚走了一个输光了的家伙,台子前面刚好空出一个位子,就在Lee的下手。
“……外地人?懂规矩吗?”Lee抬眼看向我,被烟熏得红肿的眼睛眯成一条线,嘴里叼着的雪茄让他说的话听起来有些模糊。
“应该吧,小的时候跟人玩过,不过要是这几年规矩改了我可就不懂了。”我说着坐了下来,从口袋里掏出几张大钞让站在一边的侍者替我换成零钱,“底注是多少?”
“五十。”Lee朝台子中央搁上一张五十元的钞票,没再说什么,开始发牌。
这一局我是一对Q带一张梅花7,牌不算太大,但是如果不加注又显得太亏,于是我跟着Lee又加了五十元的注,算是投石问路。
下手那个有些谢顶的男人没跟,之后的一个看起来像美国牛仔的家伙加了一百,剩下的两个也都跟了一百——看样子牌都不错。
Lee看了我一眼,扔了牌表示放弃。我冲他笑笑,却又跟了一百——这一台一共六个人,玩的人不算多,从机率上讲应该不会这么巧一下有三个人牌都那么大。
果然,牛仔又加了五十之后,后面的两个都放弃了;台上变成了我和牛仔对峙的局面,谁没底气,谁就输了。
我微微顿了一下,大概估算了一下那牛仔抓到天牌——三张A的机率,扬了扬眉毛丢上台两百元,接着拿过手边的杯子抿了一口酒。
冰冷的液体从舌头两边滑至舌尾,鼻腔里逸出清香——那牛仔顿了一下,眼神里显出一丝犹豫,显然他手里的牌并没有大到可以让他放心的地步。
这样的情况之下很明显我就占了大半的优势了。因为我是新加入的,而且是“外地人”,在这之前从来没有人在这里跟我赌过钱,这牛仔也就不会知道我加注究竟是因为我的牌的确大,还是只是撞大运唬人而已。
磨磨蹭蹭了半天,牛仔终于还是放弃了;我也没有多说话,很自觉地开了我的牌。
一对Q带一张梅花7,那摸到一对小顺子的牛仔看到我的牌顿时变了脸;但是这种牌玩的就是运气和兵不厌诈,所以他只能干瞪着我出气。
Lee很快洗好了牌,这一局我抓到三张方片3。这在这样六个人玩的台面上来说已经算是相当大的牌了,所以我在Lee加了五十元之后毫不犹豫地搁上去一百元的钞票。
谢顶的男人又放弃了,他的手气似乎差得很——之前我就看他总是第一个扔牌。
牛仔跟了一百,之后的两个也跟;Lee斟酌了一阵之后扔了牌,微微侧过脸看我,眼里多了几分推测。
我当然加注,一圈牌难得有一个三张;那牛仔也跟了,还又加了五十,看样子大有跟我卯上的意思。
剩下的两人各自看了看牌,一前一后地放弃了。我看了牛仔一眼,笑了笑,跟着他朝台上搁了三张五十的钞票。
他又跟,又加五十,我也照跟——这样下去又跟了两圈,Lee按照规矩要求我们开牌。
牛仔是三张单牌——他似乎是受了我的启发,或者是想以牙还牙。
但是很可惜,这回我的牌是的确很大——瞎猫是不可能总碰到死耗子的,这个道理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了,不过这个牛仔却似乎没有人教过他。
下意识地,我抿了抿嘴,唇角微微抬了抬,露出一抹笑。Lee在这个时候正好看向我,突然怔了一下,眼里飞快地闪过一抹惊愕。
不过很快他就掩饰住了,垂下眼睑继续发牌,只是在某次我又赢了钱的时候不经意地问我:“嘿,新来的,你玩得不错啊——叫什么?”
“Jang。”我也垂眼数钱,没有抬头看他,尽量让自己的语气听起来跟他一样随意,“朋友们都这么叫我。”
Chapter 7 Jack
从酒吧里出来的时候,已经又是一天了;我算是初战告捷,在每个人的心目中都留下了相当的印象,尤其是Jim和Lee。
之后的几个星期,我每天都混在这里继续和酒吧里的人套近乎,白天反而缩在公寓里不出来,昼伏夜出的生活几乎让我产生了时差的错觉。
寒冷而潮湿的空气就在这个时候更深地侵入了这个城市,十月中旬到十一月上旬城里下了无数场雨,空气中总有一股阴冷的气味蔓延着,在人们的发稍与眉睫之间形成一种湿乎乎的粘腻。
我对这样的天气倒是并不讨厌,只是皮鞋和裤脚总被地面的积水沾湿这一点让我稍微有些困扰;但是无论如何我都不可能再像小的时候一样卷起裤管光着脚来避免这一切了——或许……这就是某些人总在感叹的成年之后的无奈?
好不容易在十一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城里才迎来了一个难得的晴天;一大清早街道上就热闹起来,主妇们大开着阳台的窗户,晾出了在家中阴了近大半个月的衣服和被褥。
我也是难得早起,去大磨房喝了碗早上新榨的豆浆——浓郁的豆香伴着老板娘现做的油条滑进肚子里,就像父亲说的,实在是一种无上的享受。
也许是太过沉溺在这样的享受之中,我竟花了整整半小时的时间吃早餐。从磨房出来的时候,教堂的钟已经敲过了八点;街上多了些行色匆匆的人——上学的孩子,还有赶着去上班的大人。
我因为还没有正当职业,所以也就不必急着赶路,闲散的脚步与身边擦肩而过的人们形成一种鲜明的对比。
不过我倒也不会因为这样就觉得自己跟这个地方格格不入,毕竟我是出生在这里,而且回来这里也已经快两个月的时间;水果店和杂货铺的老板都已经能清楚地叫出我的姓,在街上唯一的咖啡馆里喝下午茶也已经可以赊帐。
只是我还有些迟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和这里的人打成了一片;也还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是不是已经可以随时跟老Jim和Lee摊牌说出自己真正的来意——我总觉得还需要一个明显而确定的契机,一个让我能清楚地感觉到“就是现在”的契机。
不过所谓的“契机”向来便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吧,我也只能等——像父亲、Steve以及东说过的,随时调整好自己的状态,等待这样的契机来临,然后一击而中。
深吸一口气,我振作了一下精神不再看着身边来来往往的人群神游,脚步却依旧懒散地沿着街边用细石条砌成的盲道走向教堂。
但是我并没有进去,因为我在路过花园的时候看见了神甫——纯黑的礼袍裹着干瘦且略显苍老的身躯,就像教堂的钟楼在阳光下看来少了分雨中的庄严一样,缺少一种高贵而圣洁的优雅。
教堂旁边有一条一人来宽的巷子,直通街东头的老啤酒街。那里是当年父亲和东划分地盘的分界线,整条街都是家庭式的啤酒作坊,出产的黄金麦芽啤酒在地中海沿岸有着相当好的销量。
父亲去世之后,除了被Martin送给Karl做人情的13号街之外,几乎所有父亲曾经的地盘都由东接手了,唯独这条街,从一开始就被Martin紧紧地攥着。
按照东的说法,这是一种所谓“深入对方腹地”的战略,就像在东的喉管中放置了一根随时可能发作的鱼刺,想让东在有任何动作的时候都对他有所顾忌。
但是就东在跟我提起这个问题时那种丝毫不经意的口气来看,Martin的这一战略似乎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