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真正见了面,又高兴起来,这种一霎时阴、一霎时阳的心情,是很典型的,堕入爱河的人十之八九经历过,我是认了命了。
七弟今日精神很好,人逢喜事三分爽,如今的女性,价值观念与男人越来越接近,升了职自然要庆祝,这个位置一定是她盼望良久,用血汗泪换回来的。
当然她不会把过程向任何人和盘托出,成功就算了,连她自己也不再会有时间想及过去。
“来,喝一杯。”她那双眼睛是会笑的。
我问:“为什么单找我出来?”
“快乐不可过分招摇,会引人妒忌,吃亏的还是自己,只好找个与我成功没有直接关系的朋友。”
太懂事了。
一下子喝完一瓶酒,又再一瓶,这种饭桌酒是喝不醉的,我也不与她分辩。她身上衣服永远太薄,冷死贪潇湘,这句粤语便是用来形容她的。
她也很倦了,用手托着头,面孔上的粉全部到了掌心中,她掌心中还有什么东西?
她可怀念之骤?
只字不提,真是女中豪杰。但是为什么她的嘴角笑,而眼睛从来不笑?每个人都有他的心事。
她吁出一口气。
我付过帐,她一叠声道谢。忽然趁着酒意握住我的手。“之骏,如果你不是这么年轻,不是这么纯洁,我倒是很希望有一个家。飘泊这么多年,不论碰到什么,后果自负,我也很厌倦,有时候半夜听着收音机,辗转反侧,会得流泪,之骏,没想到我会这么傻气吧。”
我将她的手贴在脸旁。
看上去,我们太像一对情侣,我的心发酸,五脏六腑缓缓绞动,全部变了位置,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但是我与你没有共同点,不能相处,之骏,你明白吗?”她双眼润湿。
我鼻子犹如被人击中一拳,发酸发痛,泪水直流。
她给我纸手巾,我成叠地掩在面孔上。
这就是现代的十八相送了。但我连女方的罗帕都得不到一块,因为女人已不再用不合卫生的手绢。
但人们的感情还是划一的冲动与不稳定,我不只为自己悲哀,也为全人类悲哀。
我与她离开餐馆,在街上被冷风一吹,她忽然呕吐起来,我搀扶住她,她吐得很厉害,秽物沾在身上,刚才吃的菜全部报销。
她一时间喘不过气来,面孔呛得通红。
我用手帕替她揩眼泪,也无暇到停车场去取车子,叫部街车就走。
她躺在我肩膀上,尚紧闭眼睛,两瓶白酒而已,空肚子就醉得那样。
我用外衣遮着她,怕她着凉。
多年前,我听过一个故事。那时何莉莉还没有嫁赵世光。她喝醉,吐得赵一身,他不但不生气,还亲自开车送她回家,用一只手驾驶,另一只手被她枕住睡,动也不敢动,压得麻痹。
后来莉莉说:“见他对我那么好……”
真是温馨的故事。恋爱中男女很少有这么甜蜜的回忆。多数事想起来都是恨。
以前喝醉的都是男人。
现在……真是男女平等了。
到她公寓,我把她送上去,她还是不行。我在她手袋里掏出锁匙开门,扶着她在沙发上躺下。又在浴间取过毛巾垫在她头下,浅灰色的丝绒沙发可禁不住折腾。
她隔些时候又吐几口,没想到一只胃可以装那么多东西。看着她那么辛苦,真不好过。
何必呢,上下班还不够折磨吗?何苦还要使肉体受苦。也许身子苦楚,可以把思想自精神方面转移过来。
我看看自己,不禁苦笑,一身新西装皱得似咸菜,索性脱了外衣。
到天快亮的时候,七弟总算睡了。
我也在地上打了个吨。
天亮时她在沙发上呻吟,我给她喝水。她颇为蓬头垢面,奇怪我老在这种不正确的时候看到她,所以我爱她,也不是因为她美。
她醒转,也不道歉,亦不道谢,一切尽在不言中,匆匆打点,打算上班。
从浴间出来,她又变为一个标致女郎,只不过面色奇差,扑一点粉也许看不出来。
不打算告假,一定是有重要的会议要去参加。我也是,倦得金星乱冒,但是有两节课要上,没人替。呵,没人替。
她抓起衣裳,我们出门。
清晨的太阳使我睁不开眼睛来。
我与七弟分手。她已完全刚强起来,心不在焉,大概是要急急回公司准备开工。
我戚然与她道别。
昨夜之事,她会不会记得?她又会记得多久?
我只想有人记得我。
随着便听到大哥与小女孩蓉蓉分手的消息。
他去纽约开三天会,她便无法忍受寂寞,与小男朋友听音乐会,据说散场时手拉手,传到大哥耳中,发觉不对劲,便上她家开谈判。
妈妈说人家女方家长保证绝无此事,还不肯放过之骥呢!后来是蓉蓉本人出来说不要再跟之骥走,才了却此事。
之骥大声说:“嫌我老,没朝气,听见过没有?她喜欢什么?露营、远足,到欧洲要参加旅行团,我真受不了。”
好是好女孩子,只是思想上与中年人有距离。
我说:“你要分手,人家同你分手,如愿以偿,细节不必多提。”
他静默。
送出去的首饰、衣服以及其它礼物,自然收不回来。
谁也不敢追究。
之骥总得过他应得的甜头吧。十九岁的女孩子,虽然没有资格投票,但却可以做很多事。
最失望的是母亲,金钱上的损失不要去说它,都已经在计算要生几个孩子了,忽然之间到手的媳妇儿又飞掉,难过得不得了。
家里受了这样的挫折,自然人人闷闷不乐,闹得人仰马翻,啥人还笑得出来。只在饭桌听见父亲说:“儿戏,儿戏。”
母亲问我要不要搬进“新房”去住,我忙不迭摇头摆脑。
怎么住?千万不要嫁祸于我。
“那怎么办?”母亲彷惶的说。
我很镇静。这件事迟早要过去的,事过情迁,一家子又会安顿下来,我才不担心。
我同自己说,只要身体健康,又有正常收入,就是一个幸福的人。
我对着镜子,看我自己的面孔,但为什么我一点欢容都没有?
我是一个自由的人,四肢活动力强,爱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但为什么我心戚戚?
事不关己的人瞧着我这副多情种子样,会得嘲笑我不会做人。女人嘛,多得是。做人嘛,要拿得起放得下。还有,切记要看得开,什么都不要担心。
这种道理谁不懂,谁不会说。
针刺到肉,忽然发痛,就变成镜中的我那模样。
不过受伤深浅也视人而定,我是太会得难过了,之骥,他就没事,略为憔悴一、二日,自然而然又恢复过来。我还在犹疑该不该把胡须刮一刮,他已经一身光鲜的出去了。
他穿本季最新式的阔领子西装。我的天,阔领子又回来了?我茫然。叫我何去何从,真想伏在桌子上哭,为自己的迟钝为自己的落伍而好好的、痛快的洒下眼泪。
之骥又找到了春天,对他来说,所有的约会都带来明媚的阳光,新面孔新人事,于是他又雀跃了,在桃红柳绿间漫步。
橡皮为心肌的人,幸运的人。
我这个运气较差的人在宿舍中,搔破头皮。
一直没见到七弟,再次看到她的时候,她的手,插在之骥的臂弯中。
是的。
之骥。
之骥的臂弯。
破镜重圆了呢。
我看见这种情形,脑子里轰一声响,七窍完全封闭,一句话也说不出,嘴唇如铁皮一般,再也不能够自由开合。
我不住的同自己说:“没有这么严重,这个女子,我认识才不过数月,况且一直知道她是之骥的情人。”
我的自制力不够。自小我不是个懂得控制情绪的人,七情六欲都在面孔上,叫人看得一清二楚。之骥比我麻木,没有敏感度,但看上去却较为镇定。
呆半晌我终于过去,说一声:“好吗?”在这一刹那,我希望自己是个无知无觉的植物人。
我垂下眼,谁知七弟放下之骚的手,过来站在我身边。
她说:“我有话同之骏说。”
之骥恍然说:“啊,是,你们是见过的。”他走开去。
七弟仰起头,“怎么,生气?生我气?”她微笑问,“笑我没出息2”
我不出声,过半晌我说:“好马不吃回头草。”
“叫我再往前一直走,寻找更绿、更广的草原?算了,我根本是一匹劣马。”
她讽讪着自己,忽然伸个懒腰,看上去仿佛大功告成的样子,实则上一双眼睛把她的心事和盘托出,显示着深切的悲哀、无奈以及委屈。
我的声音更轻,“为什么?”
“为生活。”
我摇摇头。
“为了惰性。”
我再次摇头。
她出力地寻找答案,终于讲实话:“我爱他。”
“他?”
“看他多么英俊潇洒,会得玩,具生活情趣,风流体贴,有什么不好?之骥是个最乐观最直接的人。”
“他并不爱你,他甚至不懂得你。”
“我并不想得那么远。”她拒绝知道。
我想她是知道的,还有什么人能比她自己更清楚。
她微笑,嘴角有说不出的苦涩,“我们快要结婚了。”
“七弟,这是终身大事,你不可能累成这样,我不相信你找不到更好的,我——”
之骥过来,“什么事?之骏,你不是跟你未来大嫂在起争执吧。”
我把半截话吞到肚子里去,像是咽下一大口粗盐,不知怎地,双眼红了,也知道实在不像个样子,别转身就走。
背后听见之骥讶异地说:“这之骏可是怎么样了?平常是极得体的一个人,人人都喜欢的。”
我心灰意冷的回宿舍,打算一辈子住在这幢近郊的灰房子内,永不涉足外边的世界。
那夜喝水一失手,把一只用了十多年的瓷杯打破,拾起它的时候,心痛欲裂。碰巧有人经过,很随便的置评:“不要紧,现在有种从胶水,什么东西都可以在十秒钟内补好。”
是吗,只要十秒钟?多么好。什么东西都能够补?
我抬头,面孔上带着愚蠢惨痛的询问。
那穿三个骨牛仔裤的女孩子爱娇的耸耸肩,“什么都可,除去破碎的心。”
她摧毁我的希望,挥挥衣袖而去。
我与杯子的碎片一起坐在地上良久没动。
等我站起来的时候,我决定参加之骥的婚礼。
婚后他们与爹妈同住。
家里得一乱字。乱得不可开交。闹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把新房内装修完全拆掉,摆新的家具,据说是黑白灰三色,是之骥的主张。
母亲同我说:“我真困惑,不知道这一个是不是真命天子。”
我更困惑,房间嫌小,因此把我的储物室都打通了,还是觉得不够大。
父亲问要不要在楼上租一层,照样可以天天派人上去收拾煮食。而婚礼迫近。
七弟像个没事人似,照样上下班,面孔上露出一派“当然我什么都不必管,不然何必嫁人”神色,而之骥是个天字第一号闲人,他最喜欢做这种琐碎的事,他们俩真是天生一对。
我问七弟:“一切都准备好了?”
“是,婚后就享福,”她淡淡说,“什么事都有公婆照顾,除了上班以外,我只用管吃喝睡。”
我不响。她也该休息了。
“你呢?”她问。
“我在向新加坡大学申请教席。”
她一呆。
我双眼看着远处,“听说那是个好地方,人情味很浓,斗争没那么激烈,又是华人社会,适合我。”
“为着避开我,划不来,”她逼近说。
“对旁人来说,很少有划得来的事,”我礼貌的答,“在旁人来说,一切等于一加一那么简单,你不该嫁之骥,我也不该逃避他乡。”
她完全明白,这么聪明的女子,有什么是不知道的。
她走开了。
太阳落在我身上,我比什么都苍白。
人不如旧
有没有试过在街上碰见旧情人?
我碰见了,在昨天。
从咖啡室出来,拖着两个孩子,司机尚没有把车子开过来,天气潮湿,我头发又
好几日没做过,粘在额角,一条洋装裙子被团得稀皱,就是在这种尴尬时分,有一位
衣冠楚楚的男士挡在我面前,叫我一声"小鲁"。
我牵住孩子的手,抬起头,一眼就把这位男士认出来,因为他的样子一成也没有
变。
仍然是高挑身材,穿戴得恰到好处,也许眼角多了一两条皱纹,比以前更加成熟,
但这是立炯,错不了。
我立刻叫出他的名字:"万立炯!"
"李小鲁,"他哈哈的笑出来,"你跟以前一模一样。"爽朗的笑声中却带着感
慨,我一下子就听出来。
一样?我还一样?十年前跟十年后还一样?忽然之间鼻子发酸,强自镇静,搭讪
说:"回来了,几时吃一顿饭?"
"我这个人,你不是不知道,什幺地方黑往什幺地方跑,本城经济崩溃,我偏偏
来到这里。"
他虽然在自嘲,但声音却非常振作。
就在这个时候,司机赶至,女佣把孩子们抱入车子。
立炯给我一张卡片。
我拿在手中,很惘然,真正有种恍若隔世的感觉,只能向他点点头。
我上了车,两个儿子扑上来,继续把我的身体做战场。我轻轻推开他们。
我两边腮帮子有点痒,搔了两搔,才发觉那里的皮肤很热很烧。
看在立炯眼中,算是什幺?
重逢的整个过程不超过十分钟,但太不公平了,他永远在状态中,而我,他该怎
幺想?他此刻会不会在笑:那真是小鲁?那幺老那幺丑。
要命,真亏他还说我跟以前一样。
一样?
我绝望。今天出来之前,为什幺不好好打扮一下?我并没有七老八十呀!衣柜里
满满是今年时兴的衣裳,为什幺没有穿上?
偏偏一个疏忽,便叫他看到我这个鬼样。
我取出他的卡片仔细一看,发觉他在大学里教书。薪水虽不高,职位也普通,但
生活必然是稳定而愉快的。
他结婚没有?
那一日真不知道是怎幺过的,整日很访惶很唏嘘,千丝万缕,如数百个蚕茧的丝
头一起抽出来,不知如何处理,我一时似置身滚汤中的蚕蛹,一时又如抽丝之人,心
中紧一阵松一阵。
等得允新应酬回来,我发觉自己什幺也没吃过,正闹胃气痛。
我问他什幺时候。
"十二点。"
我抬头看钟,明明半夜两点半。
他老是这样嬉皮笑脸,永远说无论多大的应酬,老是准时在十二点回家。
是吗,他的十二点不是我的十二点,他这个人撒谎与众不同,听的人没相信,他
自己先相信了。
结婚九年,孩子都这幺大了,他还是没有真心。
昨夜就是这样的胡乱睡下。
第二天是发薪水的日子,两个佣人一个司机都要打发,开出支票,查一直户口,
发觉钱不够,匆匆出去存现款,觉得跟允新再次摊牌的时间到了,于是顺带约他吃午
饭。
他很不愿意的出来,心不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