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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来了 page 1 作者:林如是

  第一章

  大傅总是带她到户外。她十六岁,休学一年在家。

  他说,她看起来太苍白。

  人马星座的人据说喜好冒险和犯难。任何时候,对于刺激、新奇的事,大博总是一副跃跃欲试的模样。他带她去海泳,野地扎营,深山健行;教她骑着机车在半夜的马路上奔跑。

  “和风在赛跑。”他这么说。

  他们从来不去看电影。呆坐在漆黑的电影院中两小时,无所事事地,对他来说,那太枯燥。他不是太有耐性的人,习惯往前一直冲,她跟在后头不停地追,好像夸父在追月,又渴又气喘。

  那一年,听说彗星要来了,他随便抓了件外套丢给她,带着她上山。他们不去人群蜂拥挤攘的大山。

  “那太喧扰。”他说。

  他带她到一处至今她仍说不出地点方向的地方,道路蜿蜒地,抛了车还要往上一路曲折地爬上三两个时。“这里视野好,而且光害少。”他咧嘴对着她笑。她摊坐在地上,已经说不出话,只能对着他的笑吃力地笑。

  他们在海拔两千公尺有多接近摄氏零度的山峰守了一通宵。大傅指着东方的天空说:“看到没?在猎户座附近有个白色小光点,那就是了。”

  近视添乱视的她,眼前一片凄雾雾白茫茫。

  “在哪里?”她问。

  “在那里。”他指着东边的方向。

  她只看到涣散成一片的闪烁的光。下了山,她在床上躺了两天,吃了六颗感冒胶囊后不得已还是到医院挂了号。

  大傅带了一罐奶粉去探望她。对她说:

  “我原本是想找你一起去浮潜的,但是不行。”摇摇头,有些懊恼。“你实在太苍白了。”

  天气热,他袖子半卷着,露出结实有力的臂膀,,漂亮的小麦褐,晒得均匀,黑褐得发亮,亮得有光采。她看着她自己吊着点滴的手,那是失了血的冷青色。

  大傅说的没错。她的确是太苍白了。 

  然后她遇到了路。

  那时她十八快十九了,刚进入大学的秋天。秋日的天高,色也蓝,诗意篇篇,就像路那个人,浪漫的季节,一开始就让人陶醉。

  泰半的艺术家据说多少都有点偏执。路喜欢穿黑,灰黑、靛黑、墨黑、没有星光的黑。那些没色彩的色彩,穿在他身上,充满了斑斓的存在感。

  她总是能在人群中一眼就看到路。

  他跟她谈印象派,夏卡尔,林布兰,巴黎沙龙。毕卡索他不喜欢。“流行得太媚俗”,他皱着眉这么说。但他说了那么多,她不敢告诉他,她只听过一个毕卡索。

  悄悄地她买了一本西洋艺术史,厚厚的一大册,每天晚上睡觉前生香活剥它几页好像在吃补。读着读着,她感觉好像又回到了那段挑灯夜读惨绿的日子,但禁不住夜半里的瞌睡,把书册当成了枕头。

  路对于有别一般、走在时代之前的东西有股特别的狂热。他带她去观赏各种实验剧团的演出,以及一些古怪前卫的发表会,像是声音实验的表演。在那漆黑狭小不通风的地下室里,各种超出耳膜能忍受的高分贝噪音齐窜。她的耳朵给震麻了,但路说,“那才是艺术”。

  她发现,所谓艺术似乎是种形而上、轻轻飘的又抽象、海市蜃楼般虚实混淆。但她的感官太诚实,诚实得教她心虚。

  “你根本什么都不懂。”听她那么说,路颦蹙起他那漂亮的眉毛,相当失望。

  她想,路也许是对的。她从来没有真正懂过那些,虽然她是那么地陶醉。她想她缺少了那一点偏执,做不成诗,酿不成如蜜的酒汁。

  菊月寒露,最灿亮的圆月高挂在中天后,秋天就那么凋零了。

  二十一岁的时候,她开始化妆,学会了怎么装扮。亚伦喜欢看女人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他说,女人应该为自己喜欢的人打扮。

  他送她香奈儿的香水、圣罗兰的彩妆盒,买给她纪梵希的长洋装。他不喜欢她穿牛仔裤,不喜欢她穿任何冷颜色的服装。她的长发到肩膀,风吹有点乱,他爱撩拨它,亲吻她的头发。他说,那是一种女人香。她喜欢他撩乱她头发的那种感觉,有种风情,让她觉得她自己是妩媚的。惟一麻烦的是,她必须每天洗头发。

  亚伦还喜欢带她到PUB,要一杯“曼哈顿”,轻轻啜一口,他说那样感觉好像又回到他在纽约的时光。

  他穿亚曼尼,开奥迪,看CNN新闻,读时代杂志和新闻周刊,喝卡布奇诺。周末的晚上,他带她到音乐厅听音乐会,也不会错过艺术影展;兴致来时,他便跟着师父参禅。这一切是那么的新奇,简直使她目眩神迷。只是她一直不习惯长裙长洋装的绊脚。亚伦喜欢看她穿长裙和细高跟鞋的模样。

  “妩媚中带端庄。”他说。“有种弱柳迎风的娇柔。”

  但是,不能大步地行走,让她觉得像被缠小了脚,加上妍丽的妆,使她对着镜子都不禁认生起自己。她渴望一种解放。她渴望卸下所有的装扮,换上牛仔裤,卷起裤管,打着赤脚。

  当地终于忍不住穿上了牛仔裤、素着脸,以她本来的面目出现在亚伦面前,他先是愣了一下,然后叹口气,像是没奈何。

  “你啊,果然还是个小孩。”他亲亲她的额头,撩乱她的头发,替她点了一瓶气泡矿泉水。

  她沉默地喝着矿泉水,看着亚伦走向那个站在吧台旁、蓄着一头波浪长卷发,里着南洋沙龙的红发女郎。

  气泡矿泉水喝起来咸咸又酸酸,滋味复杂,她没喝完便丢掉了它。

  “你的眼睛会出汗。”第一次碰面,阿非手上拿着一瓶“宫维克”,隔着柱子这么对她说。

  二十三岁半的她,念了几年的文学和小说,第一次这么听说。然后她才知道,天空可以“很希腊”,心情可以“在下雨”,情人的泪是断了线的珍珠;秦朝的风,唐朝的雨,随着时间的哗哗水流,到如今只落得剩一个“寻寻觅觅和冷冷清清”。

  她开始读诗,想象在古中国的夜空中,飘浮散缀着古希腊的星座宫。

  阿非手上老是拿着一瓶富维克,瓶子里装的却是伏特加,无色无味但烈如火。才喝了一口,便呛得她眼泪直流。但阿非说,大凡诗人都爱酒。所以她也开始喝一点酒,偶尔月下独酌,醉眼认朦胧。

  阿非从诗句里读说“世间种种,终必成空”,又说人生什么的都太匆匆,所以他什么也不做,带她终日只是野游。山巅水涯,曲径花丛,最诗意的也最堕落。在南太平洋洲陆大草原的星空下,他们一起醉卧,一起听着黑暗的海潮声,望着仿佛伸手可以抓的南十字星座。她看不到银河,找不到艳亮的天津四,和那两颗隔岸相望的星球。阿非说,七夕是个错误的美丽,就像她的试图在南半球夏日星空找寻北纬的星图和那失落了的传说,错得缠绵和错得依依不舍。

  他执起她的手,比着整空星海说,他们就像那两颗失了座标的星球。她不知道他说的是距离,还是那相对的白热。阿非的话总是像诗,诗中有话,话中又有令人费解的隐微的含义。

  然而,回到他们的北半球,阿非回去南部的家乡,关于他的一切,却竟变成了听说。在他给她的惟一的一封信上,他这么说:因为一切太匆匆又终必成空,所以还是这样吧。

  她只听说最后他去了欧罗巴洲,留下一些秦唐的风和雨,然后,南十字星座从此变成传说。

  她开始习惯一个人晃荡。一个人看早场电影,一个人旅行,一个人上餐馆吃饭。

  看早场电影的好处是,她不必跟着人挤人,忍受前方情侣的耳鬓厮磨挡去大半个银幕,而且票价又有优待。她都选择好莱坞卖座片,确保感官的满足和享受。那是最重要的。就像吃饭,太精粹的东西固然营养,但味道全没了。她不喝咖啡不喝酒不喝茶,还是只知道一个毕卡索;晴朗的夏天晚上,偶尔她会抬头寻看美丽的织女星座。

  她还是喜欢传说,不管它是不是错误的或是已经失落。

  这样的日子到底过了多久,她没有计算过。她只知道,春夏秋冬过了,又一个春夏秋冬,晴雨寒热,变化相同。

  后来,她遇到了他。

  他喜欢抿着嘴唇,撇着嘴角斜斜地笑。他用那样的笑对她说:二十七岁的女人不适合再谈纯纯的恋爱。说的时候,他伸手触摸她的脸颊,左手无名指上的白金戒指闪闪发着光。

  他要她来一场成人的游戏。

  既然是游戏,那就像赌博,有输和有嬴,只是,她的赌运从来没有好过。她算不清那些机率问题。她心中有许多疑惑。但怎么办?她的青春剩得已经太短,而且不太多。

  水象巨蟹的人据说是恋家的,渴望一种安定感。可是,她一直在飘荡。

  这样的日子究竟还要过着多久。她已经无法计算,也不想计算。她只是在想,她该不该纠缠进那一场风花雪月,陪他来一段。

  听说彗星又要来了,她打算一个人上山,带齐所有御寒的装备,然后,也许,到那个时候,就会有答案。

  第二章

  结果,她什么都没看到,什么决定也做不了。

  车子在半路抛锚,卡在半山腰,前不着村后不连店,两旁望出去除了土便是树,望远一点的话,可以看到萦绕在远处山峰顶的冷云,像掺了灰的棉花。

  “该死!”陈美随口咒骂起来。

  这辆二手车她是辗转跟一个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买的,关系远得不能再远,车子的保证可信度果然低得不能再低。破车就是破车,一买来就不听话,吃油又凶,三不五时地罢工抛锚,教人又气又恼。

  她走下车,顺势踢了车子一脚,然后打开引擎盖。一缕魔烟迅速窜了出来,呛了她一脸。她咳了几声,咕哝地又咒骂起来。

  但是,能怎么办?故障了就是故障了,诅咒也没用。她回到车内,想了一下,思索着该怎么办。她记得先前好像经过一家冷饮小吃店--大概也是方圆十里内惟一的一家,其它好像还有一些住家零散分布点缀其中。她不太确定,不过,往回走的话,应该可以碰得到人,机会应该很大。

  她跳下车子,从后座中捞出登山背包,甩上车门,没有多加思索便丢下车子往回走。走了二十分钟,连只猫狗都没碰到,她开始怀疑,她是不是太冲动鲁莽了。

  大概又过了十分钟,还是看不到任何狗屎或猫粪,加上背包又重,陈美原本一直挺得笔直的背开始驼了起来。

  “天啊,还要走多久!累死我了。”她喃喃着。

  终于--约莫又一个十分钟,她差不多快趴到地上了,终于让她看到小吃店的招牌。严格说起来,也不是什么小吃店,只是山区住家在自己简陋的房子中摆两三张桌子板凳,卖些可乐汽水兼带一些零嘴,赚一些外快罢了。顾客多半不会太多,而且有季节性,都是那些过路的登山客。

  陈美加快脚步,甚至跑了起来。广角一百八十度望过去,整个半山腰除了眼前那家小吃店和过去不远的三、四户人家外,便是蜿蜒的山路和层层的山峰,以及那些萦绕不去的云海。

  “有人在吗?”店内空空的。陈美边走进去边卸下背包边喊了起来。

  一个妇人背着孩子从屋后走出来,棕黝的皮肤,深邃的五官,看见她,咧嘴便是一笑。

  “小姐要买什么吗?”

  “不--呃,”陈美反射的摇头,随即改口说:“请给我一瓶汽水。”一边找个位子坐下来。

  “汽水?好的。小姐要不要顺便来一根玉米?很香的。”老板娘热心推荐浸在一个大澡盆似的盐水里的玉米。

  “也好。”陈美点头,想想也无所谓。

  老板娘手脚利落又有效率,很快就把汽水和玉米送到陈美的桌子,带点好奇,闲聊地,问:

  “小姐你一个人上山啊?”

     “嗯。”陈美说:“不过,我的车子在半路抛锚了。”想想问:“老板娘,这附近有没有车子,公路局什么的以搭上山或者下山--”

  “哪有那种东西啊!”没等她说完,老板娘就猛摇头,说:“没有的啦,我们这里没有,要到山脚那边才有。”

  “山脚?”不会吧,这里是半山腰地!陈美不禁叫起来:“那么远!你们平常是怎么出入的?”

  “骑摩托车啊。”老板娘讲得很理所当然。“要不然,就开小货车喽,像托沙他们。”她用手指了指窗外不远的一户人家。“这里只有登山的人才会来,观光客都去那些国家公园了,坐车就可以到。像你开车的话,再绕个两圈就上不去了,路很窄,又不平,要用走的。”

  “这样啊,我还以为……”令人有点挫折的情况。

  就在这时,一阵刺耳的喇叭声横杀进来,太突然了,陈美心脏猛震一下,几乎跳出来。她反射地回头,只见一辆脏灰色、破得都该捡骨的杂牌车朝路边自杀似地冲过来,发出极端刺耳的尖呜声,紧急煞停在小吃店前的空地。

  跟着一个裹条破牛仔裤,邋遢得可以的年轻男子跳下车子,大步朝小吃店走过来。

  陈美半张着嘴,看着他扬着灰尘一脚跨进小吃店,一边叫嚷说:“老板娘,给我一瓶汽水,渴死人了!不知道那个差劲的家伙,居然把车子丢在路中间就跑了!太没天良了!会撞死人的他知不知道!幸好我闪得快,要不然--”讲到这里,他抄起老板娘送去的汽水,咕噜地一口气干掉半瓶,才吐口气,说:“哇!舒服多了!”

  这时候他才注意到店中还有其他的人,墨亮的大眼睛很没礼貌而且放肆地盯着陈美,要笑不笑地。

  老板娘说:“你在上面待了一夜,有看到什么吗?”夹了一根玉米棒给他。

  那男的扬眉一笑,有点得意,说:“看到了!楚楚可怜又闪闪动人,让人忍不住真想将它抱在怀里。”在意到陈美正注视着他,对她眨了眨眼,笑得十分张扬。

  陈美赶紧收回视线,掩饰什么地急忙喝口汽水,太急了,不小心给呛到。她咳了两声,一抬头便撞到那陌生男子感兴趣的视线。他大概一直那样盯着她,目光没移开。他脸上的笑合着一种暖昧感,放肆中杂着冒昧,成熟里带有年轻的鲁莽。

  老板娘说:“沈先生,你下来的刚好,这位小姐的车子抛锚了,你正好顺便载她一程。”

  “车子抛锚了?”那男的眉毛又一扬,显然明白了将车子丢在路中间的那个“差劲的家伙”是谁了。

  陈美红红脸,敏感地察觉他那毫不费力掩饰的鲁莽的眼光中属于年轻的蛮横。她不打自招且企图解释说:“不好意思,那车子是我的。我,呃,我的车子抛锚了,所以我--呃,我不知道有人会经过,所以,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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