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她还说:她一定会天天来看它,所以我们也就会天天见面了。
看来我还得感谢“莎士比亚”才是。 #1 《清清的爱情位子》vol.6
清清搬走后,我便和“莎士比亚”相依为命,渐渐地我开始相信日久生情这档事。
“莎士比亚”也不是那么地讨人厌!
我读书的时候,它会乖乖地坐在我的脚边,只有偶尔会跑到我的键盘上,用它的爪子踩来踩去,打一些只有猫才看的懂的天书。
我搔它痒的时候,它会静静地四脚朝天地躺在那里,露出享受的表情,相信我,是真的,猫是有表情的。
而且它还会撒娇,如果我太久不理它,它会跳到我的脚上来摩蹭。
真的是挺可爱的。
唉!不幸的是它也会发情,春天明明已经过去了,但是它却叫个不停。
接著“莎士比亚”就失踪了,我看著半开的纱窗,立刻明白它是如何逃跑的。
我用尽借口不让清清来看“莎士比亚”,然后从巷子头找到巷子尾,找了三天,终于找到她。
她却跟在一只黑猫后面,不管我的呼唤,只是轻轻地回头看了我一眼,就跑了。
想必那只黑猫是公的吧!
喵呜,“莎士比亚”你好歹也念念旧情一下吧!
一天午后,“莎士比亚”病厌厌的躺在巷子口,我十分不舍地把它抱回家。第二天带她去给兽医检查,却晴天霹雳发现她怀了孕。呜、呜……,她居然就这样怀了孕。
那只黑猫,你给我小心点,最好别让我遇到。
更糟的是她得了肠胃炎,我们家“莎士比亚”可是千金之身,外面野猫吃的食物,她怎么能习惯?
“肠胃炎?你到底给她吃了什么?你是怎么照顾的。”虽然清清平常有些“恰”,但是却“恰”的挺可爱。这是她第一次对我破口大骂。
还好我还没告诉她:“莎士比亚”已经怀孕了,否则一定会被骂得更惨。
没多久,“莎士比亚”就病死了。
我们跟宠物店的老板说了:“我们要留下喵咪火化后的骨灰。”
“莎士比亚”的骨灰,装在一个小小的坛子里,我才知道生命原来如此轻盈。
4
清清从那天以后,都不跟我说话。
我想尽办法陪不是,她还是不理我。
我甚至买了一只新的小猫要送给她,她却恨恨地说:“你以为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取代的吗?”
我听了好感动,我就知道我心爱的清清是位烈女,如果我走了(童言无忌,童言无忌,我只是打比方),她也不会随便找给男人来取代我,就像她不会用其他的小猫来取代“莎士比亚”一样。
小猫的命运,就是退回宠物店。真是是无奸不成商,我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拿回八成的钱,另外两成的钱就这样进了宠物店老板的口袋,而我拥有小猫前后加起来也不超过三小时。 清清离开我以后,我开始记起清清的好。
每天茶不思饭不想,唯一做的事,就是想念她千百回。
她是那么善良、体贴、懂事的女孩子。
她的优点有千百种,她的眼睛看起来永远都像在笑;她说话的口气永远那么“嗲”;她的手是小的那么刚好的可爱;还有她有事没事高兴起来,就会抱著我,说我“好棒”。
她的优点多的说不尽,没爱过她的人无法明白。
最难能可贵的是清清还会下厨,她会煮玉米蛋花汤、萝卜豆腐汤、青菜蛋花汤,会炒蛋、炒青菜,煮水饺和什锦面,而且煮泡面时还不会忘记加颗蛋。
对本世纪的男人来说,已经是不得了的福气了。
唉!真不应该在她叫我一定要把袜子和内裤分开洗的时候骂她:“你以为你是我妈啊!”
其实清清跟妈是不一样的。
我熬夜打报告的时候,清清会帮我煮咖啡,端到书桌前,抱著我,亲我的脸颊,然后跟我说:“亲爱的,别太晚了,熬夜对身体不好。要早一点睡喔!”
我妈只会说:“平常不写功课,拖到最后一天才在赶,鸡精啦,拿去,先喝完再继续写。平常就要写功课,讲那么多遍了,从小讲到大,都讲不听。”
我每天复习著清清对我的好,才发现我自己有多么的爱她。
我很坚定地对自己说,我一定要挽回她。
这是我的初恋,我不知道到底要做什么事,才能挽回女朋友的心。
于是我请教了诸位“先知”,(也就是在我之前就已经不知被女朋友甩了多少次的那些人,他们对如何挽回女朋友都很有经验。)
他们每个人都说得头头是道,但是却听得我迷迷糊糊。
意见是很多,但听起来都很“八股”,了无心意。
“每天一封信,感动她,很有效,我试过。”
我的信写得好像不好,我已经写了很多封了,她好像不怎么感动。
“写情诗给她,如果你不会,叫阿儒帮你写,一封五百块,有点贵,但绝对值回票价。”
我觉得简直是抢钱,直接放弃。
“去她面前哭,用你的眼泪淹没她,说你没她活不下去,女人都是很容易心软的,保证管用。”
我早就哭过了,她问我:“你是不是男人?”
最后我的感冒救了我,其实不怎么严重,但是宗毓真是我的好朋友,跑到清清面前把我说成快死的样子,还说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再喝一口她煮的萝卜青菜汤。
所以她回到了我们曾经一起携手做羹汤的美妙厨房,亲手煮了一碗人间美味的萝卜青菜汤,端到我面前温柔地跟我说:“早就原谅你了,只是想给你一点教训,以后不可以这么粗心大意,连只猫都照顾不好,以后成家怎么办呢?”
我总觉得这话听起来有点言外之意。
后来她又加了一句:“苦肉记演得不好,下次写信就可以了。”
看来我的文笔应该还不算太差。
老实说,我没想到清清那么快就原谅了我,证明她也很爱我。
而我呢?
在我第一次跟她说话以前,我就已经爱她很久很久了。
从此以后,我会爱她更久更久。
然后我们的爱会变成恒久恒久。
◎什么?要我发表“爱的感言”,不要啦!我才谈过一次恋爱而已哩!
好吧!说一点点就好了。
浩子曾曰:“惟女人与猫难养也。”不过我的想法改变了,女人比猫好养,也比猫容易了解多了。
只是你应该认命地了解:她的猫的地位永远要比你要高很多。
还有,浩子又曰:“如果女朋友要你把袜子和内裤分开洗,你就听她的,因为那表示她真的很爱你。”
【第二个男人】不小心爱上之后
1
浩宇没考上研究所只好去当兵,而我却考上了,令人费解。
他是那么用功的人,生活简单,感情专一,除了打工和约会,就是在图书馆,而他竟然没有考上。
其实浩宇除了有时说话有些痞之外,他还算是个不错的男人。
老天爷,有时没什么眼。
“林浩宇没考上,刘宗毓却考上了,是不是考卷弄反了。”我曾经听到过这样的话,不过我当作没听到。
善良的人说:我是“黑马”;不是很善良的人说:“天公疼憨人”。
不过,我想我是黑马。
黑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载好友的女朋友去部队探亲。
我开著我新买的二手福特,一下子晋升为有车阶级。
可以搬回家住,可以开车上下课。
整个人因为一辆二手车全变得不一样了。
二手福特是舅舅开了十几年的老车,他用四万块卖给我,然后我又用六万多块修了冷气跟音响。大学四年当家教存下来的钱,刚好一毛不剩。
他说他最近想换辆宾士,二手旧款的宾士的价钱跟新的福特差不多,可是开起来神气多了。
我不明白,背著二十年还未缴清的房贷,开著宾士,为什么是件神气的事?
不过很多事情其实我都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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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舅舅是个好人。
他怕我开车技术不够好,约我傍晚到河滨公园取车,足足陪我练了两个小时的路边停车、倒车入库、路面回转后,才放心把车交给我,舅舅比驾训班的教练认真多了。
经过两小时的训练,和一个多月上下课的实地练习。黑马的我,终于派上用场,扎扎实实地替好友的女友开了三个多小时的车去台中兵营探亲。
一路上还得不时地想想话题,不然两个人坐在车上都不说话也有些奇怪。
倒是清清不怎么专心有一搭没一搭的。还好反正她是浩宇的女朋友,我也不是真的多需要了解她,只是希望车上气氛不要太尴尬。
浩宇看到她时很是欣喜,那是必然。
不过这必然的欣喜很快地就被清清接下来说的话而取代。
“我不能再当你女朋友了。”
“什么?”浩宇一阵错愕。我的惊讶也不下于他。
“我爱上了别人。”她说。
“谁?”
一阵静默。真希望陪她来得不是我。
“妈的,是刘……”浩宇忽然顿悟般地恶狠狠地看著我,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但是他话还没说完,就看到清清猛点头,眼泪跟著噗漱漱的落下。
可是,真的是我吗?是我刘宗毓吗?怎么可能是我呢?
清清何时爱上我的,我怎么会不知道?这很像是小学毕业的时候,莫名其妙地领到校长特别奖,原来小学六年全勤,真是有点不可思议。我从小就太普通,普通到连生个大病引起父母老师注意的机会都没有,好像不必特别的施肥,连浇花锄草都不必,就自然而然长大。
浩宇握著拳头,爆出青筋,二头肌在手臂上隆起,嗯,我记得他当兵前还没那么壮。
我想如果他现在要揍我,我是不是要赶快跑?大概跑出兵营就没事了吧?我回头看看兵营门口,还挺远的,真是的,会客室干嘛设在这么里面。
“不干我的事,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小心地说著,虽然真的不关我的事,但是自己的声音听起来还是有点心虚。
我讨救兵似地看了清清一眼,她低著头使劲地哭,以至于没看见浩宇对著我狰狞的面目。
她哭得那样伤心,不知道的人还会以为是她被男友抛弃。
说真的,她哭得实在有些夸张,惹来其他探亲的亲友纷纷对她投以同情的眼光。
浩宇的拳头提起来又放下,放下又提起来,我的心也跟著上上下下。
清清是摸准了他的个性,故意在会客时摊牌,而不等到他放假的吧?
接下来真是一团混乱。
为什么哭得这样伤心?是为了让对方心里好过些,表示自己也在这段感情中认真过?抑或者是这真是痛苦的决定?
女人的眼泪很是厉害。
浩宇反倒是该要安慰她似的,把哭得像泪人儿般的清清拉到一旁,不知说什么地说了好久。
我只能在旁边假装没事人一样闲晃。
到处都是亲人相聚的感人画面,我向长官巡视一般地走了一圈,只是没人跟我行礼。
终于挨到了他们谈完。浩宇过来拍拍我的肩膀,倒是没再说什么。
“你一定要这样吗?”回程的路上,心里一股闷气,声音便有些严厉,接著又想她爱上的是我啊,口气便又和缓了下来:“我意思是说:反正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可以等到他退伍嘛!再过两个月他就退伍了,可以到时候再说。”
“不行,再不说就来不及了,我一定要说清楚,我才能够再去爱另一个人。”
虽然这样的爱情似乎几近于精神洁癖,不过也颇令人欣赏。
“我……”虽然被人暗恋的感觉不错,但抢好友的女友似乎不太道德。我总该说些什么话吧!
可是我应该说些什么呢?
“什么?”她偏过头来。眼睛里还有些血丝,鼻子也还红红的,原来女人痛哭完的样子是丑的。
我的脑袋像中了病毒的电脑,一堆乱码,却跑不出该有的正确程式。
自己有没有喜欢过她呢?
好像是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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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遇见清清,是在学校旁边的撞球间。
由于我的球打得很烂,所以坐在椅子上看浩宇打球的时间比自己站在撞球桌旁的时间还多。
我坐在清清的旁边,她的手不经心地垂在椅背外。
其实她最美丽的地方是她的手,白酥稣的,柔弱无骨似的,像洋葱般的光滑,细细的五跟手指头像是算好比例般的完美。我从没想过一个女人的手可以美到这样的程度。
我坐在她的隔壁,我也把手挂在椅背上,假装恰巧在她的手的隔壁。
两个椅背,两条垂挂的手,靠得很近的两只手。
撞球碰撞进袋的声音显得很乏味,空气滞塞的地下室中,烟味和人气相混变成了一缕缕的烟,凝聚又飘散,一切都变得有气无力。
她的身体几乎是完全放松地陷在椅子里。
大概是坐久了很无聊,她双手一撑从椅子上起来,有千分之一秒的时间,她的手碰到了我的手。
是电流吗?
原来男女之间会有触电的感觉是真的。]
一丝酥麻的感觉从右手掌的小指侧边,沿著手臂的边缘滑上肩头。
那是我第一次碰到女生的手,严格说起来是她不小心碰到我的手。
然后一切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不管我的手有没有刚好在她的手旁边,不管她的手有没有碰到我的手,一切好像没什么特别的意义。
她太漂亮了,女人太漂亮,就应该跟我没什么相干。
那时的我下了那样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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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应该怎么对她才好呢?
“我不知道你会爱上我,其实我早在第一次见到你时就已经爱上你。”
很蠢!活像偶像剧的台词。
“别难过了,他会原谅你的,最后他会祝福我们。”
也蠢!我连自己会不会爱上她,都不清楚。
也许等浩宇当完兵,他们又和好了,而我只是其中的小插曲。那我呢?
明智的抉择,我应该让自己全身而退。
所以我只好说:“我…有件事一直没告诉你…其实我…我…我是同性恋。”
她用诧异的眼光看著我,好想我说的是外星人的话。
“啊!是这样啊!同性恋也很好。”她的回答更让我一头雾水。
蠢!只有这个字能形容自己。我怎么能够天才的想出这样的话?虽然我确实长得很女人,是这样的,所以浩宇才放心地脱我好好照顾她。可是我并不是同性恋啊!
接著我们两个一阵静默。
喔,不只是一阵静默,是一直静默至送她回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