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七个男人的爱情故事七个不同的男人他们之间有些人彼此认识有些人却素未谋面
但是他们都曾在 不同 或 相同 的一个时间点上曾经遇见过一个女人那个女人有个好听的名字她的名字叫清清
【第一个男人】都是“莎士比亚”惹的祸
1
我是林浩宇,我爱上那个女孩已经很久了。
很久很久。
从第一次见到她的那一天算起,已经过了三个月又十天。
那个女孩叫清清。
我爱上清清真的很久很久了。
三个月又十天是很久很久的时间,总共有一百零一天,二千四百二十四个小时,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分钟,八百七十二万六千四百秒。
光一秒钟可绕行地球七圈。
所以我爱清清的时间,足以绕地球六千一百零八万四千八百圈。
我爱她这么久的时间,可是她并不知道,因为我还没告诉她。
我之所以还没告诉她,是因为我还没有机会跟她说过话。
是的,我还没跟她说过话。
你觉得很奇怪吗?
那你一定没谈过恋爱?因为爱情跟语言没什么关系。
我本来以为我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跟她说话,虽然她每个礼拜都我从我面前走过好几回。
我住在学校宿舍,她也住在学校宿舍,她的寝室刚好就住在我的寝室隔壁。你一定听不懂我在说什么?
你大概正在怀疑,难道我们学校宿舍是男女合宿吗?你一定想没听过有这样的大学,如果有的话,你挤破头也要去读。
所以我必须解释给你听。
我们学校宿舍是ㄇ字型,男生宿色从ㄇ字型的左边进入;女生宿舍从ㄇ字型的右边进入。
男左女右,了解吗?
ㄇ字型的左半是男生宿舍,右半是女生宿舍。我刚好住在左半边男生宿舍三楼的最右边一间寝室,她就刚好住在右半边女生宿舍三楼的最左边一间寝室。
所以她住在我的隔壁。
天啊!我们多有缘分。
左半宿舍和右半宿舍之间只用一个低矮的栅栏围起来以示区隔,通常它形同虚设,女生可以自由来去男生这边。
你在想什么?男生当然不可以横越过去,否则会遭“尖叫”伺候,冠以“色狼”的名号,从此无法在宿舍立足。没有人经得起这样的酷刑。
所以一直以来也都相安无事。
可是就是那天,那天真不应该发生那样的事。
我应该不可能这样和她开始说话的,我真的很愿意把那段“开始”用橡皮擦擦掉,换另一种方式当作起点。 她那天真的应该不会出现在宿舍才对,根据我三个月又十天的观察,她是个恋家的好女孩,她每个星期五下午就会背著她唯一的大包包,跟室友道完再见后就回新竹的家了。
她真是个恋家的好女孩,我当然这么想,我总不会认为她是讨厌宿舍,或是讨厌隔壁寝室男生(也就是我们寝室的这四位热血青年)的热门音乐太吵,才迫不急待回家的吧!
至于,我为什么会知道她住新竹呢?谁叫她们说话那么大声,宿舍隔音又不是很好,所以我就不小心听见了。
当然有时候也是要站在窗口,竖起耳朵,很专心的听,才听得见。
所以听见的内容,也就很多了,该与不该听见的全听见了。
包括她是小我两届的学妹,她的偶像是刘德华、她喜欢粉红色的Hello kitty、她最讨厌读《莎士比亚》(忘了告诉你,她是英文系的,据说莎士比亚那时候的英文跟现代英文不太一样,很难读。别问我是不是真的?因为我也没读过),还有最重要的是:她还没有谈过恋爱(这点恰巧和我一样),她喜欢高高瘦瘦,有点斯文,又有男子气概的男生(关于这点,恰巧本人我也完全吻合)。所以她对我来说,是那么亲近却又那么遥远。
不是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吗?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东与西,不是生与死,而是有一个帅气、纯情又出色的男孩住在你寝室的隔壁,深深地爱著你,而你却不知道!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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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扯太远了。
我还没说出那天发生的事,照常理推断,那天的那个时候,她应该在新竹才对。
而我们宿舍的四位英勇好汉,正好全都在宿舍里,百般无聊。
“人不轻狂枉少年。”绰号“瘦猴”的室友突然抬起头来说了这么一句话,别看他人又瘦又小,可是人小志气高。
“为何你突发此言?”说这话的是读中文系才子、文邹邹的文儒。
“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特别一点,疯狂一点,才不会到老的时候,连一点特别的回忆都没有?”
“那你到底想做什么?”我问。
“敢不敢从这里走到浴室,一丝不挂,我是说,四个人一起。”
就这么一句“你敢不敢”,结果答案是:没有人敢说自己不敢。
所以就硬著头皮做了,反正又不是一个人,要死大家一起死。
于是乎,你想也知道发生什么事了。
四个裸体的男人鱼贯地走出寝室,往浴室的方向前进。
其实也不是完全的裸体,至少我们都用脸盆遮住了“重要的部位”。
原本在走廊上聊天的几个人看见我们,突然全都鸦雀无声,整个走道上是那样的安静,包括我们四个在内,全部屏息,没有人说任何一句话。
刚才那个“人不轻狂枉少年”的气魄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大家头低低的、安静地、快速地走进浴室,幸好,幸好浴室没有太远。
不知道当时其他三个人的心里是不是跟我一样觉得很“他X的”后悔。
(“他X的”是什么意思,我应该不需要解释)
进了浴室后才真正的解脱,因为浴室里每个人也都是裸体,你看过谁是穿著衣服洗澡的?
匆匆的洗完澡,大家很有默契的等著其他三个人,大概谁也没有勇气一个人单独走回去。
也不想想四个人一起走,其实才是最醒目的,不过不管是不是最醒目,反正可以壮胆就好了。
本来想就这样默默地走回去。
我真的希望可以这样默默地走回去就好了,不需要接受英雄是的欢呼,真的不需要。
可是天不从人愿。 当我们洗完澡要走回去的时候,走廊上挤满了人,但是大家很有默契的留了一条走道出来,直通我们寝室。
如果中共打过来时,我们通风报信的速度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更离奇的是包括住“对岸”的也出来观赏,我说的“对岸”就是栅栏后另一边跟我们不同性别的那些人。
她们怎么可以聚集这么多人出来观看呢?到底知不知羞啊?
为了ㄍㄧㄥ住面子,我们不能头低低地一直走,只好一手拿著脸盆继续遮住重要部位,另一只手像竞选的候选人一样地向群众挥手。
还有人伸出手来要跟我们握手哩!
我也就毫不客气地跟他们握手了。
然后、然后我握到了清清的手,我错愕地看著她。
你可以想想我当时有多么震惊吗?
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此刻的她应该在新竹的家,不应该站在这里的。
她三个月又十天以来,第一次放假没回新竹;而我这三个月又十天以来第一次做如此疯狂的事。所以这再一次的证明:我跟她之间是多么地有缘分。
她是我心爱的清清哪!虽然她自己并不知道。
“你很敢秀喔!”这是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而且她还对我微笑。
纵使她的笑容很美,但是老实说,当时我真希望从此以后永远都不要再见到她。
2
就在她跟我说了第一句话后的半年,她变成了我的女朋友。
什么?你以为我去追她的吗?
当然不是,我不是跟你说过了,我真的希望以后再也不要见到她了,在我做了那么丢脸的事情之后。
可是她对我微笑,在那件事发生后的第二天的餐厅里。
我能说什么呢?
那叫做缘分。
所以我是不应该违背上天的安排的。
因此我跟她要了电话,此举十分多余,因为她就住我隔壁,直接在她的房门口大声叫她还比较快。
她不只是对我微笑,和我约会,还诱拐我搬出宿舍和她同居。
“我想搬出来住,不想住宿舍。”她说。
“不好吧!女孩子住外面很危险。”事实的真相是:我一点也不愿意她离开我的寝室隔壁。
“那怎么样才不危险呢?”
“如果我在旁边照顾你,那就会比较不危险了。”我贼贼地说著。不知道到时候,我和她,谁会比较危险?
老实说,到现在为止,我都还是觉得是她诱拐我的,否则我怎么会放弃便宜的宿舍,而搬去比宿舍贵上十倍的小公寓呢?
宗毓的租处正好有两个空房间,我们一人一间刚刚好。
所以我们成了室友,我想当室友也很不错。
忘了介绍宗毓,他是我的同班同学,也是我的“麻吉”兼“换帖”。
他是个十分好的二房东,举凡电灯泡坏了、保险丝烧断了,他通通都会换,还有连马桶不通、水管堵住,他也可以搞定,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学来的?
而且最棒的是:他有洁癖。和有洁癖的人住是最快乐的事,因为他永远比你先忍受不了肮脏而开始打扫房子。你只要忍受他的碎碎念就可以,但是他却给你一个一尘不染的客厅、厨房和浴室。
不过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长得十分“安全”。你懂“安全”的意思吧!
我不是不信任清清,不过还是“安全”一点比较好。 为了支付多出来的房租钱,我只好跑去打工。
加油站打工是所有工读里面最轻松,离学校最近,时薪又是最高的工作。
“加油站的汽油味吸多了会治癌的。”阿儒说著。
“你听谁说的,不要危言耸听。”
“是我当护士的表姊告诉我的,应该没错。”
“那你自己还来这里打工,而且还介绍我来。”我知道真相后非常生气,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怎么可以有所毁损呢?何况我希望我能苟活到八十岁哩!
“喝牛奶就可以了。”
“喝牛奶能干麻?”我觉得很奇怪。
“喝牛奶可以降低不好物质的吸收。”
我半信半疑,但是还是每个礼拜跑到量贩店,抱了一大罐一大罐的牛奶回来。
我每天喝下一整罐的牛奶,为了和我心爱的清清能够住在一起,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即使每天喝下一加仑的牛奶,我也觉得值得。
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在外面租房子其实也挺不赖的,尤其是和心爱的清清住在一起,更是快乐似神仙。
但美好的事总是短暂的,这样美好的日子,仅仅维持了一年又七个月。而一切的不幸都是从那只叫做“莎士比亚”的猫开始。
3
“浩宇,这是我亲爱的‘莎士比亚’。”清清抱著一只白色的波斯猫,一面亲著它,一面对我说。
“你不是最讨厌‘莎士比亚’吗?”我对猫没什么特别的好感。
“谁说的,我最喜欢‘莎士比亚’了。”说完就在猫儿的脸上亲了又亲。
我指的当然是文学家“莎士比亚”,不是“莎士比亚”猫,不知道她到底有没有搞清楚我说的是哪个“莎士比亚”?
不过那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亲“莎士比亚”的样子,好像比亲我还要幸福,光是这点,我就无法打从心里喜欢“莎士比亚”。
“你得问问宗毓?他好像对猫的毛过敏。所以这里可能不太适合养猫。”我相信宗毓会帮我,我对宗毓使尽了眼色。
不知道他是笨还是故意,他居然还说:“我不会过敏啊!而且我挺喜欢猫的,很爱干净,不会像狗一样乱大便。”
于是“莎士比亚”便堂而皇之的进驻。
自从“莎士比亚”搬来后,我这个男朋友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二等公民”。
清清约会时,提到它的名字比问候我的次数还多;清清会先看看它吃得好不好,才会问我吃过饭没?清清会陪它玩了大半天,然后想起来该问我要不要出去走走?
不过“人”的适应力是很快地。(我必须特别强调“人”这个字,因为人不如猫的感觉太强烈了)
一个星期后,除了清清会用亲过“莎士比亚”的嘴马上亲我这点之外,我已经完全适应。 从“莎士比亚”一进我们家门开始,我就知道它一定会闯祸。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你没带钥匙?”清清嘟著嘴问我。
“我又没锁门,我想只是下楼买个早餐。”我心里想著:钥匙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有,你也没带钥匙啊!
清清按了电铃。
“宗毓一大早就出去了。”我今天一大早就看见他拿著球拍走出去。
“那是谁锁的门?”
我们俩面面相觑。然后她用一种觉得我很笨的眼光,下了一个结论:“一定是你不小心把门锁了。”
我硬著头皮敲隔壁的门,跟他解释我必须从他们家的阳台爬过去我们家阳台的原因。
然后心惊胆跳的越过阳台去,幸好我们住在二楼,应该摔不死,最多断一条腿而已。
小朋友不要学,虽然叔叔也没有练过,但是那是被女朋友逼的,没有办法。就在我快成功完成艰难任务的那一霎那,“莎士比亚”像一尊白色的雕像蜷距在大门旁的矮柜上,冷冷地看著我狼狈地跨过阳台。
答案终于揭晓,是“莎士比亚”锁的门。
我被猫反锁在门外。
我居然被猫反锁在门外,天啊!这是什么世界。
你大概还不知道“莎士比亚”到底是怎么把门锁上的,我也只好解释一遍给你听。
我们家大门的锁不是喇叭锁,是简单的那种一字型的锁,垂直的时候是“开”,按下去成水平的时候是“关”,所以“莎士比亚”就站在大门旁的柜子上轻易地用它的爪轻轻一按,就把我们锁在门外了。
在清清知道真相之后,对著它又抱又亲,说:“‘莎士比亚’你真是天才!”
怎么我不小心把门锁上,就像笨蛋;“莎士比亚”不小心把门锁上,却像天才。
“人”真的不能同猫比啊!
我真希望我可以和“莎士比亚”这样井水不犯河水的相处下去,直到清清对我:“我想要搬出去”的那一刻起,我才警觉到厄运的到来。
“为什么要搬走?”
“我妈老是要来看我住的地方,每次都要你们两个躲来躲去,好麻烦,而且又怕她会临时跑过来,心惊胆跳的。所以我决定我还是搬出去住好了。”
“可是当初我是为了你才从宿舍搬出来的,而且可以跟你住在一起,偶尔躲来躲去,对我来说,一点都不麻烦。”我在心里这么说著。
然后她继续说:“不过‘莎士比亚’要暂时放你这里,我的新房东不喜欢有人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