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这两个签名是一样的!
“怎么可能?”她揉揉自己的眼睛。又确定一次,果真是一样的签名,疑团在她心里慢慢扩大,为什么一样的签名会出现在范文森为她画的素描上呢?签名是她亲眼看着他签上去的,所以没有作假的可能,那么……Morrison的签名又该作何解释?
她想来想去只有两种可能——
一是,他崇拜Morrison,恰巧他的名字Van Vincent的英文缩写和Victor Van一样,所以他将签名练得和Morrison一模一样;二是有没有可能,Morrison后期的那些画,全是范文森画的?所以签名自然一模一样,那也解释了为何Morrisoni的画里会有两种不同的签名……
究竟哪一个推论是正确的?她不肯定,除了她的肖像,她不曾看过范文森其它的画,所以无法得知Morrison后期那些画是不是他画的,而且画家改变签名的方式其实并不稀奇;再说范文森对Victor Van Morrison的画了若指掌,可以见得他崇拜这个画家,所以模仿画家的画风,甚至签名,这对学画的人来说也是很普遍的情形!
但是要说模仿,这未免也太以假乱真了吧?难道他有个秘密副业,伪造名画?
太多问题在她脑海里打转,却没一个答案能满足她,这让她愈来愈苦恼。
“对了!”她脑海里突然灵光一闪,她找出之前为写美术鉴赏的报告而收集的剪报资料,然后打电话去报社。“请转艺文版的林茂仁先生。”
“请稍等。”总机转接的嘟嘟声之后,一个男人接起电话。“喂,你好。”
“林先生吗?”
“我是。你哪位?”
“对不起,你不认识我,我是你的读者,我看过你之前写的有关之Victor Van Morrison的报导,可不可以请问你一些事呢?”
“好啊。”
“你报导上说Morrison没有结婚,但是有收养一个小男孩,请问你知道这个小男孩叫什么名字吗?”
“等等,我查一下。”一阵敲打键盘的声音之后。“这个小男孩叫Victor Van Morrison。”
一样的Vincent让她心跳加速。“那再请问,这个小男孩是不是东方人?”
“咦?你怎么知道他是东方人?”他报导里并没有写啊。
“我猜的。”她觉得自己的声音有点颤抖。“你知道这个小男孩今年几岁吗?”
“他被收养的时候是十一、二岁,算算年纪,今年应该快二十岁了吧。”
“那Morrison死后,他的遗产是不是全由这个男孩继承了?”
“理论上来说应该是的。”
“理论上来说?”
“因为Morrison的遗族有意见。你也知道的,这笔遗产可不是个小数目,Morrison的遗族没有拿到半毛钱,自然不甘心……”
“我知道了,谢谢你。”
挂上电话,她似乎看到混沌之中一点微光了。
困苦的童年和一大笔遗产……原来他并不是开玩笑,只是有那么一大笔遗产,他何必还要来台湾念五专?而且还挑中她的学校,他究竟在想什么?
每天一早醒来,梳洗完毕之后,席明嘉第一件事就是去范文森的公寓,看他回来了没;然后每天一早,她都等到管理员对她摇头和一个抱歉的微笑。
“也许他真的不回来了……”她这样想,也努力说服自己相信,仿佛做好最坏的打算之后,就算真的发生了也不会太难过。
“你要不要留个电话给我?等范先生一回来,我就打电话告诉你,那你就不用每天跑来问了。”管理员热心地提议。
她摇摇头。“谢谢你,不过我想自己来问。”
每天往返于席家、范家和店里之间,时间过得飞快,寒假过了大半,为期两个月的Morrison画展也即将到尾声。
她又去看了画展,闭幕当天正是星期天,展览场内依旧是人潮汹涌的盛况。她想,晚上灯光熄灭之后,这些画就要被封箱装柜,运往日本继续展出了……
她仔细地看着每一幅画,尤其是Morrison后期的画作,她在“杂交派对”前伫足良久,看着画的右下角那个熟悉的签名,心里波涛起伏。
“是他画的吗?”看着画,她自己问自己。
如果这幅画真是他画的,那画这幅画时,他心里在想什么?听说这画表现的是画家的灵魂、内心的想法,那这些扭曲的线条和错乱的颜色是否也反应了他的不安?又代表着什么意义呢?
她真遗憾自己没有美术天分,上课时又没仔细听课过,所以无法体会这幅画的意境,如果她知道,也许就可以多了解他一点。
“咦?你不是……董妈妈吗?”她眼尖地发现,身边和她一样伫足停留的人是张君红。
“你是……”
“我叫席明嘉,是董致谦的同学,我们上次也是在画展巧遇。”
“哦!对了,你是阿谦的同学。”张君红想起来了。
“好巧,我们在开幕和闭幕都碰在一起。”
“是呀。”张君红小声地回答,双眼看着画。
她小心地看着张君红,觉得她气色不是很好,看来似乎生病了。
“今天另一个同学没陪你来吗?”张君红突然问。
“他回美国过寒假了。”她说出心中希望的答案。
“回美国?”张君红喃喃念着。“对了?我该回家了,阿谦还等着我回家做晚饭。”
说完,张君红连声再见都没说就走了;席明嘉看着张君红离去的背影,一头雾水。
日子继续向前推进,汤姆克鲁斯宣布与妮可基曼分居,三天后又宣布离婚,再次印证世事多变。
寒假已近尾声,情人节即将来临,经济不景气,每一家花店都拉上红布条,布条上写着“满一千送小熊”、“满一千送皮包”等等的促销手法;电视新闻报导一个男人买了一束三万元的玫瑰花送老婆,就见那个男人在电视里捧着那束玫瑰,对着麦克风傻笑个不停。
“不贵,我完全没有考虑到价钱的问题,只觉得这个玫瑰的颜色很漂亮、很特别,就买下来了。”
记者开始介绍这个玫瑰多稀有,全世界只有几百朵,是多么地珍贵又美丽。
“丑死了,好像万寿菊!”席明嘉对着男人傻笑的脸吐槽。
“范哥一定还没有回来吧。”席明远不客气地点中姐姐的死穴。
席明嘉瞪了弟弟一眼。如果不是有血缘关系,她会把他凌迟处死。
“姐,范哥哥什么时候才会回来啊?”席明芳问着。“我好想他喔!”
“我怎么知道?脚长在他身上,又不在我身上。”丢下弟、妹,她跑回房间。
她一夜无眠,睁着大眼看着情人节的日出。
太阳从房子与房子之间出现,慢慢爬到天空中。原来太阳和她一样孤单……她难过得落下眼泪。
抹掉眼泪,她略微梳洗,又出门到范文森的公寓,管理员一见到她来,就笑眯眯的。
“范先生回来了哦!”
“真的?”
管理员点点头。“昨天半夜到的。”
她立刻搭电梯上楼,在按电铃时,她觉得自己的心跳声比电铃还大声。
门打开了,她终于看到那张她日思夜想的脸。
他看着她,好一会儿没有说话,然后才侧身让她进屋。
他变丑了。这是她再见到他时的第一印象。一个月不见,他似乎瘦了一点、也憔悴一些,原本干净秀气的脸庞,在下巴处长出了点点青色的胡渣,头发也有点太长,不变的是眼睛里的清澈。
“对不起,我昨晚刚回来,所以房子有点乱。”他抱歉地指着客厅里的几只行李箱。其中两三个箱子已打开,整理一半的箱子让客厅显得有点凌乱。
她摇摇头。
“你到底去哪里了?”她虽然已知道答案,但仍要听他亲口说。
“我回纽约了,然后去了一趟日本,再来台湾。”
“为什么没有告诉我?你知道我担心死了,以为你再也不回来了!”她上前抱住他,眼泪扑簌簌地往下流。
“对不起,对不起……”他也抱住她,在她耳畔喃喃道歉。
“为什么回纽约?”
“回我的画室完成一些画。”
“在这里不能画吗?”
“这里地方小,只能完成小型画作,没有办法画大型画作。”有一些大型画作比一个人还要高,小小的餐室是摆不下的。
“你的画,为什么签名和Morrison的一样?”她的问题让他身子一僵。
“你发现了?”他放开她,给她一个苦涩的笑容。“那是我的疏忽,忘了要改变签名的方式。你的出斗像是我最后一次用那个签名。”
“你到底是谁?”她定定地看着他。
“我自己也不知道。”他又给她一个苦涩的笑容,然后拉着她在沙发坐下。“现在在你眼前这个叫做Victor Van Morrison的人,今年只有九岁,因为——这个名字到现在为止,只跟了他九年而已。”
“果然是你,那个被Victor Van Morrison收养的小男孩。”她的猜测终于由他的口中获得证实。
“是我,没错。”
“这么说那些画,是你画的没错喽?”
“是我画的没错。Victor过世前几年就已经无法再拿笔作画,所以那些画其实都是我画的。”
“为什么你的画要当成他的作品来发表?那是欺骗,你知不知道?”她想到那些评论家的称赞和花了大笔钞票买画的收藏家,结果他们买到的并不是Victor Van Morrison的真迹。
“所以Victor才会画下那幅巨大的签名,人们在意的是画上的签名,而不是画本身,那也是他的最后一幅创作,由我完成底部的黑色,再由他签上名字,这幅画也是惟一一幅由我们两个共同合作完成的创作。”
“所以把你的画以他的名义发表,是他的主意?”她如是猜测。
“嗯。”他大方承认。
“你不生气吗?他这样的行为是剽窃耶!你怎么可以答应让他这样做?”
“你想得太严重了,这在艺文界其实很常见的,老师将弟子的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有时比创作者自己发表更有利。”
“那就是一种利益交换喽?所以你让他以他的名字发表你的作品,条件是继承他的遗产?”这样想,似乎比较卑劣的是他。
“不是这样的,我并不是很想继承遗产,是Victor坚持。他说他那些亲戚全是一群混蛋,与其留给他们,不如留给我。再说我从没想过要当画家,当初我作画只是单纯地想里旦,其实我并不知道自己画得如何,是Victor喜欢,所以我就把画给他,恰巧我们名字的缩写一样,所以才让他以他的名义发表。”
她看着他,清澈的眼睛证明他没有说谎。
“告诉我,你的故事,还有你和Victor的关系。恍报纸写的不多、也不全然正确,她相信他不是Victoro叫的秘密情人。
“我的故事,不怎么美妙的。”他不知道别人怎么想,他自己觉得近二十年的人生,其实乏善可陈。
“没关系,人家想知道。”她想要知道全部的他,而不是自己拼凑的,由瞎子摸出来的大象。
他开始回想,他记忆中的起点——
美国西部一个荒凉的小镇。
第七章
那年他两岁,存在脑子里的第一个影像是空旷的蓝天和炙热的天气,小镇里有股衰败的腐味,他的人生就从这里开始。
其实那已经不知道是他住过的第几个小镇了,从他懂事以来,生活就是不断地迁徙,像候鸟一样,从这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只是他们从不回头;而他和母亲全部的家当就是两只破旧的旅行袋,他们过着只有今天、没有明天的生活,他记得母亲常无奈地说这叫“活在当下”。
每到一个城镇,母亲就会到当地的酒吧、餐馆寻找工作的机会,然后住到在酒吧、餐馆里仅认识一天就被称作“朋友”的朋友家里。
然后母亲会这样介绍他:“这是我儿子,叫他弟弟就可以,他很乖、很听话、很能干,洗衣煮饭什么都会,什么事都可以叫他做没关系。”
所以这就是他的童年,不停地流浪、有永远也做不完的家事。母亲在一个地方待烦了,或者该说和人吵架了、被赶出来了,就带着他往下一个城市迁徙。
母亲的脾气不好,常常和人吵架被赶出来,但是她绝不会承认是被赶出来的。
她常说:“美国那么大,还怕没有我们母子容身之处吗?”
当母亲这么说时,脸上的表情很悲愤,他不晓得那代表什么意思,反正母亲走到哪,他就跟到哪,搭着陌生人的便车,从美西到美东,他十一岁那年,他们终于走进纽约这个五光十色的罪恶之城。
纽约很繁华、很迷人,看得他有点傻眼了,但其实日子还是和以前一样没变,他和母亲仍旧住在萍水相逢的朋友家里。母亲出外打工,他每天早上起床去采买,然后再回来做家事,所以住一段时间后,纽约在他眼里,除了车子多一点、人多一点,其实和其它的城镇是没什么分别的。
但是对母亲来说,分别就大了!大城市里机会多,只要运气好,她可以找到待遇较高的工作,所以有一天,就见母亲一回到家便高兴地说要带他去吃大餐。
“真的?”他也很高兴。
“嗯!今天我在街上遇到一个人,他是画家,说要请我当模特儿,他给的钟点费很高,而且是按日支薪,所以我们有钱可以去吃大餐喽!”
那一天他们母子手牵着手去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记忆之中,那是十一年来母亲最开心的一天。
这份模特儿的工作带来较丰厚的收入,所以在母亲又与朋友吵架之后,便带着他搬进一栋位于贫民窟里的破烂公寓。地方虽烂,但是他却觉得很开心,因为这是第一次他拥有属于自己的地方,他有自己的床、自己的椅子和自己的餐具,他终于找到自己的位置;所以纵使房子里简陋到没有电话、电视、暖气、冰箱,下雨天还会漏水,房子外又常有警车的警笛声呼啸而过,夜半或白日传来炮竹声般的枪声,但他还是觉得很开心。
然后有一天母亲心血来潮,说要带他去参加Party,他跟着母亲来到据说是很有名的画家、也是母亲的老板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