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你晓不晓得我们人为什么会有七孔,而不是六孔或八孔?”
“我哪会知道?”她打开瓶盖,喝了一口冰凉的矿泉水,然后闭起眼睛,一副非常享受的样子。
“其实,从人类的七孔分配就可以很清楚地明白上帝的美意了,除去为了呼吸而需要的两个鼻孔以外,两个眼睛是要让人们多看,两只耳朵是要让人们多听,至于只有一张嘴的意思,就是要人们少说。”
“瞎掰。”她轻嗤一声。
“我没有瞎掰。”
“你是从哪里听来这套理论的?”
“你不觉得很有道理吗?上帝给了人类一张会说话的嘴,也等于是给了一个终生的考验;人们的福祸病痛就全看这一张嘴了,所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就连一个人会不会待人处世,也是看这张嘴。”
“呃……你该不会是什么传教士之类的吧?”她有些匪夷所思地觑着他。
埃斯蒙德抿唇轻笑。
“我像吗?”
“不然你怎么说起话来头头是道,像神父在讲大道理似的?”
“这是看法、是观点、是角度,并非只有神父才能懂呀!”
舒小曼有些迷惑地甩甩头。
“你把我给搞胡涂了。”
“小傻瓜。”
“喂!你这个人怎么老爱给人家胡乱冠上昵称啊?”她不满地攒起了眉。
“你也说了,是‘昵称’嘛,所以只有我会这么叫你,而我也只会这么叫你。”
“你在绕口令吗?别老仗着自己中文说得好。”她故意不以为然地撇撇嘴,藉以掩饰心里那一股莫名的情愫。
他耸了耸肩,不置可否。
“对了!”她猛然记起自己来此的目的。“差点就让你给耍弄了,快点说,别再想转移话题!”
“好,我说。”他笑睇着她,开始娓娓道来。“你一定不知道这间饭店其实已经负债累累了吧?”
“负债?”她大眼圆瞪,旋即笑了出来。“这怎么可能?你也看到啦,我们饭店里人来人往的,生意好得很。”
“饭店的盈收当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饭店的所有权已经被你们老板拿去抵押了,而他转投资失败,即将面临破产的窘境,如果我不设法接收,这间饭店的下场将会很凄惨。”
第10章(2)
“这是真的吗?”
“都这种时候了,我骗你做什么?”
“可是,饭店都已经负债累累了,你为什么还要接收它?”
“这个嘛,主要有两个原因,在决定要不要接收之前,我们已经对饭店的整个状况做了评估,如你所言,饭店的营运尚佳、前景看好,所以应该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回本了。”
“那另外一个原因呢?”
“虽然我并不是挺喜欢你的老板,但他的父亲却是我颇为敬重的长辈。”
“你还认识我老板的父亲啊?”
“嗯,我曾在台湾住过几年,他算得上是我的启蒙老师。”
“难怪你中文说得这么好。”舒小曼嘀咕完,又问:“那时你为什么会到台湾来住?”
“我母亲是台湾人。”
“真的吗?”她张大眼睛。
“真的。”
“这实在是个教人意外的消息。”
“很意外吗?”
“当然喽,我以为像你们那种富豪之家应该都会存在所谓的门户之见,地位不同大概就不得了了,更何况是异国婚姻。”
“也许你说得没错,不过我们家比较与众不同,可能跟经营饭店有关。”
“哦,那你妈妈呢?”她其实满想瞧瞧他这张好看的脸孔究竟是遗传谁的。
“不在了。”
“啊,对不起。”
“没关系。”他不以为意地笑了笑。“我再告诉你一个秘密,我的外婆是印度人。”
“咦?那你身上不就有好几国的血统?”
“是呀!”
“难怪……”她低声咕哝。
“难怪什么?”
“难怪你会长得这么好看。”
“所谓‘好看’的标准如何界定?”他好奇地挑了下眉。
“好看就是……比帅还帅、比俊还俊嘛。”她的小脸低垂,有些不好意思地说。
“你真的这么认为?”他低头看看她。
“什么啦?”
“你真的觉得我比帅还帅、比俊还俊?”
“你都不照镜子的吗?这么明显的事实,你干嘛还问我?”
“那么,像我这样多金又长得好看的男人,你为什么不要?”
“我哪有不……”她倏地打住,忙不迭地转身将脸埋进沙发。
呼!差点儿就中计了。
“小东西?”他轻推着她,难掩内心的喜悦。
她扭了扭身子,怎么也不肯露出脸来。
“你的话还没说完耶!”
“别闹了!”她闷声说道。
“要不要我来帮你接下去?”他凑近她耳畔。
感受到他的气息,她敏感地缩了缩脖子。
“你刚刚说‘我哪有不要’,意思是你其实很想要喽?”
“我没有说我哪有不要!”她霍地一跃而起。
他耸耸肩,露出得逞的笑容。
“你!”她咬了下唇,小脸通红。
“既然我们现在把话说开了,你就别再逃避,好吗?”他正色地说道。
她垂着头,不敢直视他那双迷人的眸子。
“你已经知道我们家并没有门户之见,那你到底还在担心什么?”
“你接手这间饭店后,要留在台湾吗?”
“不,我只会在这里待一两个月。”
她迅速抬起头来,难以置信地望着他。
“你打算回去英国,那我怎么办?”
“你当然跟我一起回去。”
听到他的话,舒小曼微微一愣。
“你不愿意吗?”
她摇了摇头,不晓得该怎么回答。
在彤彤和香提相继步入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后,她虽然偶尔觉得寂寞时会想找个男人嫁了;但她着实没料到自己会遇上像他这么优秀的男人,即便自己承认喜欢他,但他们根本是不同世界的人,就算喜欢,大概也很难在一起吧?
更何况,英国对她来说太陌生也太遥远了,即使他们真的可以在一起,她也没有把握能在那里好好生活。
“小曼?”
她仰起小脸,茫然无措地望着他。
“你害怕自己到那边会无法适应吗?”
“我不知道。”
“那么,你相信我吗?”
她凝视着他,半晌后,轻轻地点了下头。
“既然如此,你只要做一件事就好——相信我。”
“我可以吗?”
“当然可以。”他的手抚上她的颊,轻轻摩挲着。“相信我,凡事有我。”
望着他温柔的眼神,她甜甜一笑,算是默许了。
我要去英国。
舒小曼Key完文字,按下Enter,下一秒便显示在萤光幕上。
有网路真的很方便,虽然大家平日各忙各的,但只要相约上网,便能零距离地闲话家常,感受网路的无远弗届。
什么?童彤在句子后面加上一张震惊的表情。
你们的进展比我想像中快好多,真不可思议。魏香提虽然没有加上表情,但揶揄之意再明显不过。
讨厌啦!舒小曼的句子后面有张生气的脸。
小曼,是英国耶!你知不知道欧洲跟亚洲相隔有多远?童彤问。
我知道,但我再也不可能遇到条件比他更好的男人了。舒小曼回答。
你为了这原因跟他走?童彤觉得无法置信。
最主要的原因当然是我喜欢他。
你们认识多久呀?
一个月。
才一个月,不会太冒险了吗?童彤有些担心舒小曼。
我相信他。
可是我不相信你这个单纯的家伙!
我也信得过他。魏香提说。
两票对一票,通过。舒小曼加上笑脸。
那我无话可说了。童彤打完句子,双手暂时离开键盘。
你准备什么时候走?魏香提问。
还不确定。舒小曼回答。
到时候记得提前通知我一声,我好安排时间回台湾送你一程。
嗯。
此时,坐在电脑萤光幕前的三个女人不约而同地感受到一股淡淡的离愁……
命运真的很奇妙。魏香提有感而发。
是呀!有谁想得到小曼这么迷迷糊糊一撞,竟然撞出了一段罗曼史?童彤打趣地道。
你都能随便在路边捡个白马王子了,为什么我不可以呢?舒小曼不甘示弱。
喂喂,什么叫随便?
你还不是说我迷糊?
你本来就迷糊!
我才没有!
你是个超级大迷糊!
你是个无敌败金女!
看着她们又开始斗起嘴来,魏香提啼笑皆非地摇了摇头。
天下虽无不散之筵席,但友谊历久一样浓。
她们三人终于都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至此,夫复何求?
《本书完》
★《麻雀变凤凰》系列——
1.欲知童彤如何捡到真爱,请看非限定情话F1128《捡到白马王子》
2.好奇魏香提怎么掳获幸福,请翻阅非限定情话F1154《请勿不怀好意》
后记 莫菲
我爱酒。
这一点从我的小说中很容易察觉到,是不是?
但所有的酒类中,我只偏爱红酒。
以前曾经学过调酒,然而,比起那些花花绿绿的颜色,我更爱犹如血液般的红酒。
如果说,慕斯、蛋糕是小曼每日必备的“精神食粮”,那么红酒就是我的“精神食粮”。
我习惯在夜里写稿,也习惯在写稿的时候摆一杯红酒在桌边,浅尝品味,让它慢慢引出我的灵感。
红酒是有生命的。
若是打从心底喜欢红酒的人一定会认同这句话。
记得我在打开生平的第一瓶红酒时,因为不懂窍门,整个软木塞在我手中支离破碎,大半的软木塞屑甚至沉了下去,毁了我的酒。
不过,所谓熟能生巧,现在的我不仅能够开得漂亮,还能开得优雅。︵嘻︶
每一瓶红酒都有属于它自己的性格,适合什么时候、什么温度品尝,等待它苏醒过来的时间要多长等等,都必须花心思去了解的,如果不设法了解,自然无法体会它的美好。
很多朋友觉得红酒太涩,有些人喜欢烈酒的呛辣,有些人喜欢啤酒的畅快,但这两者对我而言不是太浓就是太淡,所以,红酒是我孤独时的伴侣。
我喜欢看红酒在玻璃杯里跳舞,那会让我感染上一种莫名的情绪。
有时候,我也会情不自禁地发起白日梦,幻想着如果哪天能够嫁个葡萄园的主人,那可就……唉,只是白日梦嘛!
偶尔看到一些介绍少数民族的节目时,我发现几乎所有的族群都会自行酿酒,为什么酒在人类的生活中会扮演着这么不可或缺的角色呢?
先天酒胆,后天酒量。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酒量是可以靠训练的。
只是,有一点教我十分纳闷。
为什么中国人喝酒总爱强逼或强灌呢?
有些人似乎偏好此道,一旦把人灌醉就会很有快感,然后看着人家吐,吐光了再喝,喝了又醉,醉了再吐,吐了继续喝……彷佛目睹如此炼狱般的轮回会带来莫大的成就。啧啧,这究竟是什么样的心态啊?
以前常听人家说什么一醉解千愁,事实上,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了解,一醉非但不能解愁,反而愁上加愁。
我爱酒,但痛恨醉。
最后,真心希望世界永远和平!
恶人自有老天磨,身为同类,又何苦相残呢?
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