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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王野红伶 page 1 作者:李葳

  学姊的序

  话说网海茫茫,那日深夜时分,在网路ICQ上头,竟被李葳姑娘逮个正著。

  「可爱的学妹,当初说要帮我写的序呢?」

  不愧是文字工作者,连传来的简短ICQ文字,都能看出杀气。那「可爱」一词,随时可替换为「可恶」。

  「我有说吗?有吗有吗?」李葳姑娘,网路虚无,您别太当真啊!

  一声「喔噢」,ICQ回答甚快,「没有吗?」还附赠笑脸图案。

  接著,我数月前在ICQ上传给她的讯息,完完整整的被剪下,传了回来。

  「这可不是我记错吧?」又是一声「喔噢」,噢得我眼泪都快喷出来了。

  啊,这可比画押认罪还厉害,这讯息不但有出处、内容,还有日期,铁证如山,赖都赖不掉。学姊啊学姊,您是被哪条蛇咬了,连我这无害的小小井绳都怕得紧,只是篇序文啊,您别把证据都搬出来嘛!

  既然有了证据,小的我关上ICQ後,乖乖的转身写序。

  对李葳姑娘的印象,起源於我的死党。数年前,当我那位死党还是只大学米虫时,李葳这位作者已出现在她的出书尖叫名单上。

  何谓「出书尖叫名单」?就是李姑娘一出书,死党就会伸出「九阴白骨爪」,掐住我嫩嫩的手臂猛摇,佐以高分贝魔音穿脑叫道:「出书了!出书了!她终於出书了!」

  之後,死党蹦跳的把书带回家,留下我手臂上的乌青。

  李葳姑娘每出书一次,我的手臂就遭殃一次,屡试不爽。

  对我来说,她是古代言情类型中,火辣路线第一人。几年前,当别人的男女主角还在吟诗作对,床戏以「月光皎洁」、「纱帐飘落」带过时,她已经写出春光烂漫,嘿咻声不断的超猛剧情,小女子我脸红心跳之余,这才恍然大悟,惊觉老祖宗里头也有猛男。

  她用字精练,写起古代故事最是吸引人,而史料考据,更是严谨。曾见她在序文中提及,对唐代资料收集齐备,从衣著到下葬,一应俱全。当时,稚嫩的心灵便涌起奢望,很想扑到她家,搜刮她的资料。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小女子加入爬格子一族,辗转为死党捞到李葳姑娘的一本签名书。那时,除了感觉她很阿沙力外,对她的印象,总不脱电话那头的男性呻吟声。

  各位各位,请别误会,净往限制级的方向想去。

  记得吗?她有一位朋友。在此,为了人身安全理由,容小女子不写出那位大人物的名讳。

  她那位朋友,嗯,在此简称作者甲吧。

  作者甲会大摇大摆的跑到李葳姑娘家作客,要求浴缸的水要放满、要吃凤梨虾球、荷包蛋不可全熟、泡面不可煮太烂……等一下,最後一项是我的惨痛经验,并非李葳姑娘家中实况。不过,想来家中遭逢作者甲肆虐的情况,我与学姊应该相似。

  拉回话题。

  那位作者甲,会把电话的话筒凑到音响旁,用长途电话播放日版漫画CD给我听,还不时凑过来做剧情解释,用兴奋的语气告诉我,哪个男人被压倒了,哪个男人的衣服又被撕破了。

  小女子听不懂日文,唯一听得懂的,是人类的共通语言,喘息与呻吟。

  「!@#$$%(&(&*(&*,喔喔喔喔,啊!」

  「噢!噢!噢!」

  「啊……」

  很奇怪,电话那头,呻吟的都是男人。

  原来,学姊家里有很多这类的CD,刺激她写作时灵感泉涌的,莫非就是男人的呻吟与喘息?而後,在KTV里飙过几次歌,续摊到日本料理店解决民生问题时,跟李葳姑娘聊到过往,赫然发现,我们竟是学姊妹。

  「啊!你也是那间学校毕业的?」震惊过度的我,筷子上仍夹著晃动的肥美生鱼片,酱油与芥末,滴滴答答的落在桌面上。

  这是我一直很疑惑的事情,母校地处偏远,前面是荒坟野冢,後头是荒山野岭,文艺风并不盛,连续几届的文艺比赛,小说奖项都高悬刺眼的「从缺」二字。但是根据侧面消息指出,校友从事罗曼史创作者不在少数,据我所知,就有将近十人。

  莫非是因为风水因素,此校专出罗曼史作者?还是位处偏远,学生下山不易,所以卯起来写小说打发时间?走笔至此,胡闹暂止,总该提提对她的观感。

  李葳姑娘最让我佩服的,该是她的认真。创作工作,她总认真以对,对同人志,她的认真程度更可以「狂热」来形容。谈话时,言谈条理分明,很能让人清晰明了,与她一席话,总能让我思索许久。

  学姊,懂我意思吗?哪日飞黄腾达,可别忘了学妹我啊!

  好了,再写下去,只怕占了版面,拖弱了精彩的故事。闲话休提,小女子就此拜别,大夥儿看小说吧!

  春寒於家中  知名不具小女子

  楔子

  珠樱捧著饭碗大叹一口气。

  讨喜的灵精大眼蒙上一层愁雾,向来好胜飞扬的双眉也紧紧的纠结在眉心,丰满挺翘的红唇更是高高噘起,小手无聊的玩著手中的筷子,让它们在空中翻花,再牢牢地接住。

  见状,身为「天下第一红」戏班子的老大哥,年龄大不了她五岁的俊秀青年也忍不住开口斥道:「珠樱,行了,不想吃的话,你就离席吧!别弄得别人也胃口不好。」

  珠樱闻言立刻反驳,猛摇著头说:「阿金,又不只我一个人没有食欲,你瞧,小不点也一样吃得有气没力啊!咱们已经连续吃了十天的小米饭,能下饭的就是一条咸鱼,你说,再这样下去,我这天生丽质难自弃的窈窕身段,岂不要饿成了竹竿、排骨?」

  「赞成、赞成,我锦锦有同感。阿金,人家都已经长不高了,再这样饿下去,我不增反缩怎么办?」绰号小不点的男孩,长了一岁,身高却没增长,和同龄的小孩子相比,硬是矮了一截。

  「你们两个,说得好像我在虐待你们似的,都是过去你们吃得太好了,才会如此不知感恩。上天可没能那么周到,时时关照咱们,像咱们这种流浪戏班子,难免会有时运不济的日子。现在就是这样,大家不稍微忍耐一点,又怎么能熬过这苦日子呢?」阿金又何尝不是吃腻、吃怕了咸鱼加小米饭。

  「我不是不肯忍耐,只是想知道,这种日子要过到几时?」

  戏班子生意惨澹也是情有可原,毕竟少了两名台柱,只剩她一个刀马旦,著实令「天下第一红」陷入困境。想想,当初珠樱加入这个走唱各地的流浪戏班时,已经有了银雪这位红旦,因此不怕没有戏约上门,即使日子再坏,总还可以有个三菜一汤。

  可是如今银雪找到了夫君,两人正恩恩爱爱的携手在老家过日子,可说是退隐江湖了。

  而在那之前,向来与珠樱是吵嘴良伴的宝坊,也被她家的入赘相公逮回去做贤妻良母了,即使宝坊自个儿不愿退出「天下第一红」,但是堂堂状元夫人在外抛头露面,实在不像话,因此一口气就被她家的状元相公回绝了。

  「这你问我……我还能怎么说呢?不管咱们走到哪里,都碰巧没有庙会也没有客栈愿意让咱们登台啊?最简单的道理是,在咱们没有募集到新角儿加入前,谁会招待一个只有两名戏子的戏班子呢?」阿金撑著脑袋叹息说。

  「那你还不去外头靠你的聪明脑袋瓜子、骗死人不偿命的气死潘安小白脸,与那三寸不烂之舌,来解决这个问题?」珠樱狡猾地冲著他笑。

  阿金虽然向来风度极佳,可也有极限,他唇角微微抽搐,笑著说:「我只能说,你实在太抬举我了,珠樱。什么骗死人不偿命,我可从不做这种勾当的。」

  「嘻嘻,我记性可好得很呢,想当初你招我进『天下第一红』时说了些什么?『游戏人间的最佳法子,一边唱戏一边享受人生,游历大江南北,看遍五湖四海,吃尽天下美味……』看看咱们现在过的日子,这不是欺骗是什么?」珠樱摇著可爱的食指反驳著。嘴里还不忘啧啧称赞道:「我多想品尝著名的川豆办活鱼和无锡排骨的酥烂香甜、杭州宋嫂鱼羹的蟹香、鱼鲜……还有、还有……」

  「行了,求您别再说了,好珠樱姊姊,经您这么一说,我肚子里的馋虫叫得更大声了。」小不点再也受不了地哀嚎起来。

  「说的也是,我也一样,唉。」脑海中飘过的菜香,让眼前的咸鱼不再那么索然无味,难以忍耐。重拾起筷子,戳入那块又硬又咸的鱼肉上,珠樱还是不忘叮咛道:「阿金,我说真的,这种日子再过下去,连我也要『跷』班前去投靠好姊妹了,在宝坊家打牙祭,也胜过咱们这样餐餐咸鱼啊!」

  「珠樱姊,到时候别忘了也带我去喔!」

  手一点锦锦的鼻尖,珠樱啐道:「你哟,这个小跟屁虫。」

  「嘿嘿嘿,请叫我墙头草小不点。」

  「还得意呢!」

  一如以往,两人你二日我一语的瞎扯了起来。此时,阿金重重地叹口气说:「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生意上门……」

  「咦?」

  「什么?」

  一大一小睁著铜铃大眼,惊讶地看著他,然後口径一致地说:「那我们还在这儿吃什么咸鱼?在哪里!谁请咱们去唱戏?」

  「问题就是在这儿……」

  平常,这邀约阿金是考虑也不用考虑,立刻否决的。毕竟「关外」——那不是寻常人能去冒险的地方,尤其是同行的还有妇人和孩子,谁晓得过惯了中原舒服日子的他们,会在关外遇到什么危机?阿金十多岁时曾去过关外一次,对那儿的印象虽然不坏,但蛮荒之地赋予他最强烈的印象就是:中原那些养尊处优惯了的姑娘,一定无法忍受这种地方的生活。

  不但吃的东西奇特不说,就连居住、衣著习惯也都和中原大相迳庭。那儿的姑娘家都有一股豪迈之气,不这样,根本无法和蛮荒大地抗衡。

  「怎么了?瞧你一副有口难言的模样。是什么样的地方?很远吗?」好奇的珠樱,也察觉到阿金异於寻常的脸色。

  阿金点点头,口气沈重地说:「非常遥远,远得恐怕你难以想像。」

  「干么?说成这样……是天涯?还是海角?」

  他越是神秘,越是点燃了珠樱心中的好奇心,这下子她非要知道是来自「何方」的邀约,能令他们这个向来「笑看人生百态」的智囊师爷如此难以启齿。

  「快说嘛!你这样卖关子,想急死我啊?明知我是最没耐性的了。」摇晃著阿金的衣袖,珠樱拚命地求一个解答。

  连叹了两次气,阿金才在百般无奈下,缓慢吐出:「亦巴。」

  「易?八?这是什么东西,我听都没有听过。」

  「关外的一个国家,你没听过也不奇怪,当地与咱们中原的风土民情相差何止千万倍,且临近沙漠,是一个白天有如热火地狱,夜晚却有如寒冰宫殿之处。他们以烤羊、马奶等食物维生,那儿的人全用布把自己包裹得密不透风,骑乘名叫骆驼的奇怪动物在沙漠游走。」

  「哇,听起来好像很好玩。」

  「那不是可以闹著玩的,小看沙漠的人,必定会葬生於沙漠!」阿金立刻喝叱说。「这也是我百般考虑之後,决定拒绝邀约的理由。你太小看关外的环境了,那和你在这儿要风有风、要雨有雨的好日子不一样,那儿的生活非常艰困。」

  「既然是那么艰困的地方,干么还需要咱们戏班子呢?」

  这下可把阿金问得哑口无言了,想不到脾气大而化之的珠樱,也会细心的察觉到这个矛盾。

  不得已,他只好将最後的底牌给掀了。「希望咱们去唱戏的,是当地的王,他想让亦巴的人民也见识一下,何谓中原文化。」

  「那不就得了?!有得吃、又有得玩。既然他是个王,那肯定不会让咱们饿肚子,也不会让咱们被那个鬼沙漠给吞了,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咱们应该马上出发!」

  珠樱一听到能上这么有趣的地方一游,怎么能不去见识、见识?「你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阿金担忧的也是这一点,珠樱的性子爽快,喜欢刺激,只要哪儿有新鲜的,她都会迫不及待的想参与,完全不考虑任何风险。

  「想得再复杂,也不能填饱肚子,就这么说定了。咱们明天出发!」握起小拳头,珠樱开怀地笑著。

  「哇!万岁,终於可以不用吃咸鱼了!」马上跟著起哄的小不点,跳起来手舞足蹈地庆贺。

  於是,罔顾阿金的忧虑,一大一小又开始谈论起美好的远景,这回,他们的梦想全换成了品尝关外的美味烤羊。

  第一章

  荒凉的平原一望无际,在这个堪称挑战人类生存极限的严苛环境下,每个人都被锻链出一身的铜皮铁骨,能抵挡狂暴的风沙,坚强地承受著它的吹拂。因为烈日经年累月的照射,瞳孔呈现出比一般人要淡薄的色泽,无惧於千变万化的天象,总是锐利地注视与观察著大自然的一切。

  他们崇敬这片大地——因它有著天下最独一无二的傲然之美,绝不驯服於人的性格。就像是高高在上的无敌武士,有著任谁前来挑战,都无法将它击倒的自信、傲慢。

  他们狂恋这片大地——因它亦如此地温柔,不忘生长足以哺育万物的养分,分享给小草、野花、狩猎者与猎物,不同的族群都依赖著它维生,就像是无私的美丽母亲般,有著取之不竭的爱。

  这极端的两面,正是它教人又爱又憎,迷恋而无法自拔的主因。

  所以,即使听人称道中原的日子有多么舒服,迪米契也未曾动过念头,想要迁居到那里。他永远不会背叛深爱的这片大地,一如这片大地将永远不会背叛他的爱。

  「大王……大王……」

  由远渐近,传入迪米契耳中的呼唤,令他勒住了手下的缰绳,回过头只见一小团黄沙飞雾夹杂著隐约的人影迅速地朝他接近中,光听声音他便知道,那是自己最信赖与仰仗的左右手——吉力扎。

  果然不出所料,吉力扎在距离他约有半尺远的地方拉住了马,呼呼喘著大气,挥手抹汗说:「大王,您怎么又擅自一人出城?我不是说过好几次,要是想出来走走,跟我们说一声,万一我没空,也会找人跟著您的。」

  「怕我走失不成?」迪米契不耐地啐道。吉力扎什么都好,就是这点婆婆妈妈的个性,总让人受不了。

  「当然不是。」

  吉力扎又何尝不知道,迪米契最讨厌人罗唆?当迪米契还是王子时,一听到大王又要训斥,他总是脚底抹油,溜得比谁都快。简单扼要,也是迪米契批示公文时,最常要求底下的人办到的一点,可惜能做到他要求的人寥寥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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