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
倾盆的大雨重重地拍打着地面,霓虹灯在雨幕中模糊的闪着光芒,LA是个不夜城,巨星云集的好莱坞,是寻梦的根源,是摇滚的重镇。
凌晨一点,日落大道上一家规模不小的Pub传来震耳的音乐,大大的吉他招牌闪烁着耀眼的绿,在深夜豪雨中看来似乎透着一丝诡魅,嘈杂的重金属乐充塞了每个角落,拥挤的人群在舞台前呐喊狂舞。
灯光打在他的身上,把他高大修长的身影拉得好长,一头狂野的金褐色长发狂逆如火焰,一双琥珀色的双眸在灯光下燃烧着野性的烈火,他的嗓音高亢有力,像那张邪美的脸庞一样振动人心。他像个黑夜妖魔,掳获在场每一个灵魂。
鼓声一落,全场欢呼、尖叫起来,为今晚的表演做了完美的结束。
“恭喜,史奇,你的歌声愈来愈进步啰!”吧台后的老板娘浓妆艳抹的脸上堆满媚笑,她是个成熟艳丽的东方美女,三十有七,却依然保持窈窕纤细的好身材。
“每天尖叫六小时不是白练的。”他随意开了个玩笑,手上不知拿了几条女歌迷塞给他擦汗的毛巾和手帕,胡乱的抹了抹脸上的汗水,再接过老板娘递给他的冰啤酒。身后的女孩们频频向他示好送秋波,他随意地瞄了她们一眼,给她们一个他自认为没什么意义,她们却觉得性感十足的微笑。
“我觉得你应该去当电影明星或是模特儿,一定红得发紫。”老板娘暧昧的盯着他那双漂亮的眼睛说。
史奇不以为然的回答,“等我出了唱片,我照样可以红透半边天,总比靠脸吃饭的行业来得保险。好了,宝琳,你不要老是要我去当模特儿什么的,我没兴趣,我只想唱歌。”他仰头喝了一大口酒。
宝琳笑了,她实在欣赏极他的性格,当他是自己的弟弟一样喜欢他。史奇很年轻,才二十二岁,却有足足六尺三寸的吓人身高。他叛逆、骄傲,只做自己高兴的事,他是那么的特别,他脾气不好,其实还很单纯;他个性多变,其实还很稚气。宝琳真的是打从心底疼爱他。
团员们都围了过来,跳上吧台前的高脚椅,个个脸上都带着难掩的兴奋。
“什么事这么高兴?”史奇问道,发现少了吉他手的影子,“洛伊呢?”
“你今天表现得不错,有职业水准。”鼓手乔笑嘻嘻的答非所问。
史奇捶了他肩膀一记,要他说个清楚。
“今晚BBC唱片的制作人来看我们表演。”贝斯手杰克说。
“什么?”史奇差点从椅子上跳起来,他瞪大了眼,“你们怎么不事先告诉我?”
“怕你紧张嘛!走了个音,赔掉一纸合同,多不划算!所以以最平常的态度演出最真实。”杰克又说。
“你们分明是看不起我!”史奇瞪了他们每人一眼。
“你是我们的活招牌,我们哪敢看不起你?我们只是要向那个大牌制作人证明你是里外兼备。”乔说话的样子让史奇真想再补他一拳。
他们都是玩音乐的老手,在洛城的地下乐坛打滚了好几年,唱遍各大酒吧和俱乐部,只是时运不济,直没有机会出头。直到一年前,他们的原主唱离团另求发展,他们花了两个月的时间寻觅新人才,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巧遇了只身自加拿大来美国闯荡的史奇。
当时的史奇还在另一个Pub的乐团中担任吉他手,但他独特的、不可思议的个人魅力与气势,完全掩盖其他人的光芒,甚至他和音也比主唱的声音出色太多,他们第一眼便决定要他。
当他们走向他,给他一张传单并希望他跳槽时,史奇不但不领情的撕掉了传单,还回了他们一句:“狗屎!”
当场他们就知道这个人令人讨厌得足以加入他们的乐团。最后,史奇终究是加入了他们,使得这个乐团有了新的声音、新的生命和新的开始。
在GreenPub驻唱才半年,史奇由一个生涩的新手,进步神速的成为主控现场、掌握气氛的领导者,同时他俊美的外表也吸引了无数歌迷捧场,难怪他们很快的便受到唱片界的瞩目。
“洛伊来了。”杰克先看见从人群中踱出来的洛伊。
其他人又期待又紧张的看着他缓绶走来,包括宝琳一颗心也跳得七上八下的,她真心希望他们成功。
“谈得怎么样?”史奇急着问,看着洛伊那张娃娃脸上布满阴霾,他们原本雀跃的心情一下子沉落谷底。
“该死!”洛伊诅咒了一声。
大家几乎快瞠破了眼睛,瞪着洛伊那张由忧郁慢慢转换成窃笑的脸。
“他要和我们签约!”他大声宣布。
大伙儿几乎是同时跳下来围殴他,却又忍不住狂喜欢呼的拥抱在一起。他们开了香槟和啤酒,每个人都洒了一身湿。他们疯狂地庆祝着,他们的梦就要实现了!他们有十足的信心摇滚全世界,让全世界的歌迷狂喊着他们的名字——野火!
☆ ☆ ☆
雨还是放肄的下着,他们在录音室待了一个上午才离开。而大伙儿考虑到录音制作过程必须花上一段时间,加上最近一些知名乐团也力邀他们唱开场,所以他们很可能要停掉在Green的驻唱……
“史奇,你怎么躲雨的啊?竟然连根头发都没湿。”宝琳笑吟吟的看着他,手也没闲着,继续擦拭玻璃杯。
“洛伊载我来的,他赶着去接他女朋友。”史奇跳上他的老位子,注意到吧台最里边的一名中年男子,稀疏的几根白发覆在他略秃的脑袋上,明显的岁月痕迹刻划在他脸上,一双深邃的眼睛凝视着宝琳,充满深情与欣赏。他给人一种沉稳踏实的感觉,完全不同于其他追求宝琳的老油条。
史奇偷偷的笑了起来,“宝琳,你的魅力无法挡喔!”
宝琳轻瞪了他一眼,笑得娇滴滴的。
“小鬼,人家可是老实人,我哪比得上你这个万人迷?”
“宝琳,你该不会想嫁人!”史奇像个顽皮的孩子笑着说,却意外地发现宝琳眼中一闪而逝的哀愁。他愣了一下,记忆中的宝琳从不曾提起她的过去,他对她的了解,仅知道她在美国待了近二十年,像姊姊一样的疼他,酒量一级棒,疯起来比年轻人还投入。然而,是否在她那娇艳动人的容貌后,尚有一段不为人知的创痛?
“嫁谁呀,都已经三十好几的老女人,还有人看就偷笑了。”宝琳自我调侃着。然后不等他回问,她马上转开话题,“你什么时候才要定下来。总不能一个玩过一个吧。”
“什么一个玩过一个?”他抗议的叫道。“搞清楚哪!她们找我约会,我奉陪;再进一步,免谈,对不上眼,分手,就是这么简单,我才不是那种不负责任的人。”
“你生气的时候真可爱。”宝琳那双充满笑意的媚眼直盯着他,不熟悉他们的人准以为他们正调情得过火。
史奇闷哼了一声。“我还这么年轻,不想那么早受束缚。”
“说真的,你哪天若是交女朋友,一定要带来让我瞧瞧。”
“干嘛?还要经过检验考核啊?”
“我是关心你!”宝琳轻瞪他。
“你慢慢等吧!”从眼角瞄见一直沉默地坐在旁的那名男子已起身向这边走来,史奇跳下椅子,“我要走了。”
“才来就要走?”
“不打扰你的约会时间了,我好累,要回家睡觉。”史奇边说边朝门口走去。
宝琳看着他离去的修长身影,摇了摇头,唇边仍挂着微笑。那名中年男子已坐在她的面前。
“他就是我常提起的史奇。”
接着,他们开始聊了起来……
☆ ☆ ☆
史奇一跑出来,立刻愣了一下,他竟然忘了外面下大雨!
屋檐下有几名像他一样呆立的路人,而穿梭在雨中的人群也不少,唉,索性淋场雨吧!反正哪一次下雨他不是一身湿的回家?
决定后,他拉高身上的黑皮外套遮着头,他可不想让他那头引以为傲的漂亮长发成了发菜汤。
雨下得够大,他跳过栏杆,穿过来往的车辆,一口气跑过对街,这里的遮敝物比对面多多了。他靠着屋檐下的一扇铁门,心里直诅咒着这场下了四天烦人的雨。
“对不起。”
他听风一个陌生的声音,温婉又轻柔。他微侧过头,映人他眼帘的是一身的白——白衬衫、白外套、白窄裙、白皮鞋,连握着雨伞那只纤细的玉手也显得过于白皙。
她收起伞,让史奇终于能看见她的脸,他先是微愣,随即心跳加快,那是一张多么有女人味的脸,闪亮如丝的金发披在肩上,湛蓝的眸子柔得似波动的湖水。她看起来并不年轻,大约二十六、七岁吧,然而她略显风霜的眼神与透着疲惫的容颜,却更显出她楚楚动人的妩媚。
“你挡住门了。”她说,声音依然轻柔。
史奇回过神,才发现自己一直靠着铁门。
“呃……对不起。”他移了一下身子,看着她掏出钥匙将门打开,连个小动作都是那么温柔。
她转过身看他,“你淋湿了?”
“还好,没关系。”史奇潇洒的笑了笑,雨中艳遇,感觉还不错。
“这雨伞你拿去用吧!”她将伞递到他面前。
“不用了,我说过没关系的,这点雨不算什么。”
“雨这么大,很容易生病的,别客气。”说着她便将伞挂在他手上,很快的走进门内,回头对他温柔一笑。“再见!”不等他回答,她已将铁门关上。
史奇看了一眼手中的伞,淡蓝色的,就像她那一双翦水美眸。他真怀疑在洛杉矶街头还会有这样气质非凡的美女,当下他便忘了刚才跟宝琳说的话,在心里呐喊着:天啊!她就是我要的女人!
☆ ☆ ☆
雨天后,天气终于放晴了,湿透的道路终于有机会可蒸发透气。史奇在那扇铁门前踱来踱去,那把淡蓝色的雨伞斜靠在门边,他抬头仰看这栋五层楼高的中古公寓,每一层的阳台都显得过于老旧,灰白的墙壁处处是剥落的油漆。他不禁微微地皱起眉,她住的是什么样的一个地方?
“是你?”她的声音从背后传来,史奇回过头,她今天穿了一条牛仟裤和米色的长T恤,看起来年轻许多。
“你还记得我?我是来还伞的。”
“何必这么麻烦呢?”她笑道,一手抱着纸袋,一手从口袋里掏出钥匙。
“我帮你拿。”
“谢谢!”
史奇接过她手上的纸袋,等她打开门。他正想着这样进她家会不会太冒失?没想到她却人开口了。
“要不要上来坐一下?”
“啊?好……”史奇第一次觉得自己在女人面前像个呆子。
她住二楼,里面布置得清新典雅,完全无法和公寓老旧的外表联想起来。
她放置好纸袋里的东西后,倒了一杯饮料给他。
“这房子很旧,但稍微整理下,住起来还满舒服的。”
“因为你布置得很舒适。”
她回给他一个充满谢意的微笑。“我怎么叫你?”
“史奇。你呢?”
“泰瑞莎。”
名字和人一样令人心动,他决定要好好的认识她,尽管她似乎大他好几岁。
“你一个人住?”他禁不住好奇的问。
泰瑞莎盈盈若水的美眸出现了忧郁,幽幽地启口:“算是吧。”
史奇不懂她的回答,只觉得她身上隐隐流露出不安的辛酸,背后藏着低泣的阴影,还想再问下去,她却站了起来。
“对不起,你先坐一会儿。”
她迅速转身消失在房门口。史奇满脑子问号,但看着她那我见犹怜的模样,实在教人心疼。她是第一个让他一见钟情的女人,他要了解她、保护她。
稍后,泰瑞莎从房里出来,史奇正决定要好好的问问她,一抬头看见她,他便愣住了。一抹惊愕闪过他眼底,只见她怀里抱着一个蠕动的小身体,粉红色的皮肤,圆圆胖胖的小脸,是个漂亮的娃娃。
“这是我女儿,七个月大。”泰瑞莎亲亲小Baby的脸,柔媚的脸上更添一份母爱的慈辉。
史奇呆了呆,他竟然没想到这一点!以她的年龄,她为人妻、为人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他嘲笑自己真是笨得可以。
“史奇?”泰瑞莎轻唤他,看他一副魂不守舍的样子。
史奇回过神,用笑容掩饰他的失态。
“你女儿好可爱。”说着,他伸手逗弄娃娃圆嫩的脸蛋,泰瑞莎也露出欣悦的微笑。
“那你丈夫呢?”史奇又问。
又是那股说不出的忧愁,她似乎在挣扎什么。好一会儿,她才淡淡的说了一句:“我没有丈夫。”
史奇又是一愣。没有丈夫?拥有一个七个月大的女儿?她究竟有多少秘密?
“我们谈点别的吧。”她故作轻松的说。
史奇并不想勉强她,毕竟他们才刚认识,其实她大可以对他说谎的,可是她没有,看来她并不排斥他这个新朋友。
他们聊了许多,但始终避开不谈感情的事,就如同一般的老朋友,使这种感觉更为自然。
“我该走了。”史奇站了起来。
“留下来吃饭嘛!”
“时间还早!下次吧,今天我是偷溜出来的,回去准会被团员们骂。”
泰瑞莎柔柔地笑了。
“我可以来看你吗?”他又问。
泰瑞莎微笑着点头,怀中的小娃娃也对着他笑。史奇捏捏她的小脸,跟泰瑞莎道别后才离去。
她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女人?史奇对她好奇极了。陪伴她过活的,除了一个七个月大的小婴儿,就是一屋子寂寞的空气。当她说出她没有丈夫时,眼中流露着惆怅、无奈和空虚。
她离婚了?被抛弃了?还是她是个情妇?印象中的情妇不该是像她这一类型的。但有谁能忍心抛弃这样楚楚动人的女人,和这漂亮甜蜜的小孩呢?
他漫步在街道上专心思索着,没有注意到匆匆向他撞来的小男孩。他一惊,一个反应动作,马上回头抓住了对方的手,那只被握在他大手中骨瘦如柴的小手强烈颤抖着。
“对……对不起……”小男孩低着头急急道歉,努力想抽回被他抓痛的手。
“小子,你拿了我什么?”史奇那双犀利的眸子直盯着他。
他发着抖,那头极短的脏乱黑发下的小脑袋直摇着,始终低着头。
“没有……”他怯怯的说,声音却是心虚的。
“另一只手伸出来。”史奇捺着性子对他说。
眼前这名瘦小的小男生恐怕是第一次当扒手吧,握着他的手就像握着骨头般,他身上那件脏得可以的旧衬衫,和破得当抹布都嫌洞大多的牛仔裤,加上脚上磨得不成形的破布鞋,十足像个从贫民窟逃出来的孩子。
“不要!”他摇着头,扭动着被他抓住的手,手腕传来的疼痛令他咬紧牙,眼泪在眼眶直打转。